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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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参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配合参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配合参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总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明确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具体改革事项的总负责人和牵头人,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湖南为总负责人,县农业局局长刘毅华为第一牵头人,各项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每项工作的牵头人,负责具体抓好专项小组的各项工作。

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改革的日常工作。

下面是配合参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配合参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总结今年,我局按照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在建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XX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徽州区“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徽法治办〔XX〕7)号,推动全区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积极配合市电视台民生热线《法在身边》栏目录制《未保价玉器快递途中丢失消费者索赔无果申诉维权》和《利用微信红包涉嫌开设网络赌场案件》和拍摄。

二是积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4月22日,区普法办与区法制办联合组织26家行政机关60余名干部参加徽州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

5月24日,区依法治区各成员单位、徽州区“谁执法谁普法”各成员单位以及徽州区人民陪审员等共计200余名人员参与旁听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旁听庭审。

10月13日,在区一中开展了青少年的公民旁听案件庭审。

达到“审理一个案件,宣讲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干部”的效果。

三是整理上报市司法局《未保价玉器快递途中丢失消费者索赔无果》、《申诉维权建筑工程层层发包中的工伤赔偿纠纷调解》、《正确区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个“以案释法”案例。

二、深入开展法治建设活动(一)做好六五普法表彰和七五普法启动成立了徽州区法治宣传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徽州区XX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徽州区XX年重点普法目录》,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各项工作。

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是我国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制度,对于保障公正司法、加强法律适用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起源、作用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以案释法制度的起源和特点以案释法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对案件争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解释,形成判决和裁定,并将其作为解释法律规定的依据,借此解释和修正法律规定的方法。

以案释法的核心内容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通过实践的发现、运用和创造,使普通的、抽象的法律规定有更具体、实际的适用和修正。

以案释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 灵活性和针对性强:以案释法是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解决,因此对于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的解决,能够在维持法律适用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灵活的判断和处理方式。

2. 有法可循和有据可依:以案释法的核心是通过具体案例来解释法律,因此其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建立在司法实践和法律现实的基础上的,有法可循、有据可依。

二、以案释法的作用和意义1. 宣示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案释法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解决,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判决和裁定。

2. 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发展:以案释法在实践中发现、运用和发展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促进了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对案件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和判断,发现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判决和裁定加以修正和完善。

三、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起源和特点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将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相关解释性文件进行公布、发布和宣传的制度。

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核心是以案例为依据,将案件的尤其是判决和裁定进行公开和推广。

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 突出示范性和引导性: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是以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基础,通过公布和宣传,给公众提供了典型的法律适用和解决问题的范例,起到了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交通方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交通方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交通方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和中央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更好地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从更高起点上开创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增强全员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特制定如下以案释法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守法全过程,在交通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加有效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全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二、以案释法工作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YYY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

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

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

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主要措施(一)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

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

局直属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

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28日,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首先通报了无锡中院减刑假释工作情况。

2019年1月-2021年11月,无锡中院共审结了减刑、假释案件8656件,其中减刑案件8446件(准予减刑8132件,调整减刑幅度238人,不予减刑76件),假释案件187件(准予假释169件,不予假释18件),撤回提请23件。

围绕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无锡中院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坚定政治站位,确保刑罚执行功能有效发挥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组成部分,具备打击罪犯、改造罪犯的制度功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社会效果的认可度、满意度。

2019年,依法公正高效及时完成了全市特赦案件审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20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从严审查,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减刑、假释案件都符合政策要求。

2021年,在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核查了1990年以来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并经省市两级抽查,未发现一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减刑假释审理效果依法规范是法院办案的生命线,严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释、上级文件,做到依法依规,坚守法律底线。

办案中既要考虑到有利于刑罚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防止逃避惩罚或减轻处罚,又考虑到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鼓励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给予其一定奖励,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坚持“严”的主基调,制订并实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十一严查”工作规则》,从严把关,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严查,在严查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前科劣迹等十一个方面,落实上级法院实质化审查、减刑从严的要求,坚持全面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关。

组建以案释法专栏方案

组建以案释法专栏方案
(2)根据时事热点,适时增加发布篇数。
3.传播渠道
(1)利用各大新闻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
(2)与相关部门、单位合作,共同推广以案释法专栏。
4.互动反馈
(1)设立专栏留言区,收集读者意见与建议。
(2)定期针对读者篇文章具有专业性和可读性。
三、项目内容
1.组织架构
(1)成立以案释法专栏项目组,负责专栏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推广。
(2)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撰写和审核专栏内容。
2.内容设置
(1)精选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警示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2)针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读,以案说法,以案释法。
(3)结合时事热点,及时发布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文章。
5.宣传推广
(1)利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2)与相关部门、单位合作,共同推广以案释法专栏。
(3)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提高专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质量保障
1.严格审核制度,确保文章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合规性。
2.定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3.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读者意见,优化专栏内容。
组建以案释法专栏方案
第1篇
组建以案释法专栏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强。为了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和警示作用,现计划开展以案释法专栏项目。
二、项目目标
1.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3)结合时事热点,及时发布相关法律知识普及文章。
3.发布形式
(1)以文字形式发布,每篇文章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_的通知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_的通知

通知:关于实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现就实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工作内容1. 选取典型案例。

各部门、各单位应选取近年来发生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

2. 以案释法案例库。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用于指导执法实践、教育执法对象、警示服务对象,提升以案释法工作实效。

3. 组织以案释法学习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加深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

4. 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影响力。

5. 融入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同时担任普法者的角色,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

三、工作原则1. 合法规范原则。

以案释法工作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确保事实准确,说理透彻。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在选取和报道典型案例时,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采取化名或其他手段予以处理。

四、组织实施1.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 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以案释法工作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普法能力。

3.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五、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总结以案释法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公安以案释法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案件的处理和解决,逐步形成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的执法经验,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了实践依据和范例。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是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确指导思想。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依法执法、服务人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三、推动执法科技化。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科技化建设,推动执法工作与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提升执法水平。

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构建多元化执法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加强执法监督。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文明。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强化执法宣传教育。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执法实践探索。

公安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实践探索,鼓励并支持执法单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和推广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的执法经验,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例,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实践依据和范例。

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X”普法实施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党办〔X〕X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X,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X届X中全会提出的明确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X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对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主动地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维护法律权威,培养规则意识,树立法治信仰,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全体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职责使命。

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并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引导,选择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进行宣传,确保以案释法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遵守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客观公正地释法明理;坚持贴近社会生活实际,服务群众,讲明法理、道理和情理,使以案释法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坚持保密原则,不得为追求宣传效果和突出案件真实性等原因,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案件细节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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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法精神,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重大举措,推动科(室)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工作的目标
通过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

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三)必要性原则。

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工作的主要途径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要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

要有针对性的选择有关的典型案例,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参加各级普法办组织的“以案释法案例”评选工作。

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各级普法办组织的“以案释法案例”评选工作。

五、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常,严格按照要求,抓紧落实以案释法各项工作。

二要严格合法规范。

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大多选择与机管理有关的案例,应采取必要方式进行技术处理避免泄露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造成国家、社会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身心健康的损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要提高工作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大局,全盘考虑,精心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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