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相结合。
二、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
三、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或转送有关部门。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或报送有关部门。
五、回访制度: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应经常进行回访。
六、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统一统计标准,及时汇总上报,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的⼯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调解;2、在双⽅当事⼈⾃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调解;3、尊重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当事⼈向⼈民法院起诉。
⼆、⼈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作的情况。
三、⼈民调解员⼯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4、不得泄露当事⼈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采⽤民间调解⽅式解决的;(2)⼈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式。
当事⼈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
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表⽰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地的⼈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民调解⼯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当事⼈。
申请受理⼀⽅,必须说明与谁发⽣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的。
申请⼈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必须提出发⽣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机构的规定,制定以下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第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调解组织机构。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代理主任职责。
第四条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总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调解研究机构,推动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案件的特点,制定以下调解程序制度:第一条调解受理:当申请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条调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派出调解员进行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潜在解决方案。
第三条调解安排: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调解原则,通过协商、解释法律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结果确认: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考核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要求,制定以下记录、考核制度:第一条记录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对每起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六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2024年职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

2024年职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辖区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学习制度;调解委员会委员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
三、例会制度:调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明确下月任务,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
四、民间纠纷调解情况登记制度:纠纷登记遵循一案一记的原则,登记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调解情况摘要;调解结果(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办结日期;⑦回访情况摘要。
五、民间纠纷排查制度;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每月一次,重点是元旦、春节、____月份和____月份,并做好记录,将统计结果和书面总结上报司法所。
六、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处结束的纠纷进行回访。
七、纠纷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突发纠纷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024年职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2)2024年职业中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设置:设立职业中学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者校方指定负责人组成。
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
2. 调解案件的受理:接受学生之间的纠纷调解申请,学生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平的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工作不受时间限制,应当积极推动纠纷的解决。
4. 调解结果的执行: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
调解委员会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促使协议的执行。
5. 工作报告和评估: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受理的案件数量、调解结果等。
学校应当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以上是2024年职业中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工作制度,具体的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调解工作制度内容有哪些

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调解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2)调解准备;(3)调解实施;(4)调解协议的履行;(5)调解结束。
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
2.集体讨论制度。
凡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需经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3.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报上级部门。
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4.回避制度。
与当事人或者争议纠纷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5.受理登记制度。
对争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6.案卷归档制度。
行政调解结案后,由调解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
7.考评问责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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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回访制度
一、调解人员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回访。
二、回访时要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反映,了解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回访结束要记录登记。
三、要通过回访,发现和弥补调解中的不足,巩固调解成果,防止当事人反复。
四、发现当事人不按约履行协议的要分析原因,查明情况,做好不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工作,说服、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
五、如发现因存在其它原因妨碍了协议的履行,应对这些问题予以解决,如属调解不当,应实事求是主动纠正。
六、回访时要注意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化解,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七、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的,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
八、因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调委会要了解审判结果,审判结果要记录登记,统计上报。
九、调委会要定期统计分析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今后改进工作。
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委会应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二、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统计簿册,对调解组织、纠纷受理等进行分类登记,便于统计上报。
三、统计报表有半年、年报表。
四、统计报表包括组织建设情况、各类纠纷调解和防激化工作情况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有关内容。
五、调委会应将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上报司法所,半年报表6月25日前,年报表12月25日前。
六、要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漏报、误报和重复上报。
七、报表填写将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填写完整,并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八、调委会要将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年限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或设立统计台帐,保管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
1、要设立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调解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
2、每半年要将所有受理纠纷的调解文书整理归档,一案一卷,装订成册。
3、调解卷宗应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以及未调解成功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4、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采用统一的装订办法,做到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管理。
5、调解文书归档顺序应按调解进程和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来排列。
6、要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要有专用文件柜存放档案。
7、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须认真做好档案的移交手续。
8、调解文书档案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纠纷排查制度
1、村调委会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纠纷排查,司法所每季度组织一次纠纷排查,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2、排查时首先要制订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重点,具体的排查时间、范围、方法和措施。
3、要发挥“十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地方熟、情况熟的特点、认真排查。
4、要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5、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对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按性质、类别、轻重缓急分类排队处理。
6、对排查出的应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要落实调解人员,及时调解,调解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7、不属于调解范围的要上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对排查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要建立民间纠纷传递和反馈渠道,将民间纠纷及时传送到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再将调解意见传回纠纷发生地或根据纠纷情况传送到上级有关部门。
2、健全纠纷信息网络,一般由调解小组或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组成,发挥信息传递与反馈中心的作用。
3、传递信息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电话传递。
4、调解组织应对获取的信息按纠纷信息、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可以解决的提出反馈意见,反馈给基层组织。
5、对易激化、群体性纠纷、群众性械斗应在积极稳定事态的同时,报告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
6、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使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纠纷情况,有效进行疏导调解,防止纠纷激化。
例会学习制度
1、调委会每月要召开全体调解人员参加的例会。
2、例会内容主要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解决一些疑难纠纷,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工作。
3、将例会与学习结合起来,组织调解人员学习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
4、调解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坚持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考评制度
1、调委会应每年对调解人员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出调解工作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
2、要制订考评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做到考评公开、公平、合理。
3、要做到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在调解人员中开展比学赶帮的竞赛活动,促进调解工作发展。
4、考评结果要与调解人员工资福利相挂钩,坚持多劳多得,按绩取酬原则。
5、对在减少纠纷、防激化、避免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发生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要上报上级部门,特别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