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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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4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4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一、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组织,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本。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结构制度1. 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遵循以下原则:充分民主,依法行政,公正高效,服务群众。

2. 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成员,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调解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参与调解工作。

3. 委员会选举和任期制度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委员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 调解申请受理制度调解申请受理时,调解委员会应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不得随意驳回申请。

2. 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调解员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包括调解法律法规、心理沟通技巧等,提高调解能力。

3. 调解程序规范制度调解程序应均衡权力,使各方平等参与,设定明确的调解时限,并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质量监督制度1. 调解结果监督制度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受让方达成约定,如有违反,及时作出补救措施。

2. 调解员行为纪律制度对调解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打击调解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制定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调解案件数量、效率、质量等,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考核结果运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评优晋级、奖惩处理的依据,鼓励优秀调解员,惩罚违规行为。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群众制度1. 调解工作公开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公开调解信息和重要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包括在线咨询、申请受理等,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制度1.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调解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简单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调解室调解制度范本

调解室调解制度范本

调解室调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调解室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室调解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第三条调解室调解工作由具有调解资格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负责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条调解室应当保持中立地位,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干预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第五条调解室调解工作不受地域、时间、次数的限制,直至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二、调解员的资格与任命第六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素养;(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

第七条调解员的任命:(一)调解室设立初期,由主管部门负责任命调解员;(二)调解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三)调解员如需更换,由主管部门重新任命。

三、调解程序第八条调解室接收纠纷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双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时间。

第九条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纠纷事实,分析原因,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由调解员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当事人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解室管理第十四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调解案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调解室应当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调解室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调解室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接受年度考核。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旨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解决民间纠纷,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调解工作室独立开展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民间纠纷;(二)主动介入,预防并及时调解可能引发较大纠纷的矛盾;(三)对调解不成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四)参与群体性、突发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五)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社会矛盾动态,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七)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工作制度第六条调解工作室实行预约制度,当事人可提前预约调解时间;第七条调解工作室实行登记制度,对接受的调解案件进行详细登记;第八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公开制度,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第九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时限制度,一般纠纷应在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第十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四、工作纪律第十二条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吃请受礼;(三)不得借调解之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解时间,影响调解工作;(五)不得在调解过程中发表有损于社会稳定和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言论。

五、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调解工作室享有以下权利:(一)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二)调解工作室有权根据纠纷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三)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积极、廉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调解员管理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立县级、乡(镇)级、村级人民调解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条件。

第七条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自主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受到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工作以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人民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职责第九条人民调解机构分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分别由人民调解机构负责人、主任和社区(村民委员会)推荐人选担任。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2. 推动和监督下级人民调解工作;3. 培训和考核调解员;4. 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改进意见;5. 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6. 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

第三章调解员的选聘和管理第十三条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员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素质良好;4. 具有调解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五条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法建立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调解员的条件和权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查、调解和文书处理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调查环节,要深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在调解环节,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文书处理环节,要及时准确地制作调解文书,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四、调解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核心是要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效果主要体现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促进。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调解效果。

五、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其次,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管理和监督能力。

最后,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

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回访调查↑↓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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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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