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司管理办法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司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至上、信誉为本”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领导下的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职责:1. 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2. 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调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职责:1. 负责工程的技术管理,制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标准。
2. 组织工程技术交底,指导施工人员正确施工。
3. 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 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组织工程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负责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经营部职责:1. 负责工程的市场开拓和业务承接,制定工程投标方案和报价策略。
2. 组织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
3. 负责工程的成本控制和核算,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4.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和收款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 现金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______ 金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________ 金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I I 风险提示:S II I I a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i 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全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品质为先服务永恒地址:热线:1、前言企业介绍 (4)2、第一章管理大纲 (5)3、第二章组织构架 (7)4、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8)5、第四章中高层管理者职责总经理岗位职责 (8)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9)行政副总岗位职责 (9)工程副总岗位职责 (9)工程副总管理制度 (9)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0)策划总监岗位职责 (10)人力资源经理岗位职责 (11)工程部监理岗位职责 (11)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2)材料部经理岗位职责 (12)设计部经理岗位职责 (12)客服部经理岗位职责 (12)客户中心岗位职责 (12)市场部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13)市场部行政经理岗位职责 (13)公司部门职责安全部工作职责 (13)策划部工作职责 (14)策划部管理制度 (14)设计部管理制度 (14)客服部工作职责 (15)客户中心岗位职责 (15)市场部组长岗位职责 (16)市场部工作职责 (16)市场部管理制度 (16)市场部奖惩细则 (17)企业简介****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装饰工程资质,中原地区最具综合实力的装饰设计施工机构之一,是河南省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市装饰协会推荐单位,****市园林盆景艺术常务理事单位。
****装饰曾荣获2004年度河南省优秀装饰企业和****市优秀装修装饰企业,2004年****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5年****市装饰行业唯一获得河南省诚信装饰企业,2005年装饰行业“迪诺瓦”杯设计优秀创意奖,2005年****优秀装饰企业。
2006年****市装饰,建材最受消费者欢迎品牌等多项殊荣。
****装饰现拥有行政人员62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6人,具备资质的项目经理23人,工人平均技术等级为6级。
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签订持证比例达标。
企业现在各类机械设备200余台,行政办公场地2000平方米,根据功能需求,公司科学地设置了财务部、设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策划部、客服部、监理部、公装部家装部、材料部、安全部、售后服务中心、材料配送中心、保洁服务中心等部门。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7篇)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7 篇)装饰公司规章制度 11、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做好市场分析。
3、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并认真分析对手的成功阅历和失败教训,作为自己的运营的参照。
4、制定市场开发方针和打算,并做好各分公司市场开发打算的分解布置落实工作。
5、准时指导各分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检查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工作。
6、直接参与各重大的市场开发工程,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工作。
7、准时总结每次业务活动,不断调整,改进业务工作。
8、负责组织业务学习,进展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养和业务力气。
9、引进和创各种业务理念和业务手段,提升公司的业务层次,建立先进的业务体系,建设优秀的业务团队。
10、准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市场部会议。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 2一、装饰公司材料选购制度〔一〕、材料选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看法,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经营本钱。
〔二〕、本公司的材料选购由设计人员确定品种、规格;由工程部负责询价;在洽谈过程中必需由两人以上参与。
〔三〕、材料选购人员应生疏建材市场,娴熟把握市场行情。
主动实行各种有效手段保证材料的准时供给。
〔四〕、大宗材料的选购应当事先签定供销合同,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存档。
〔五〕、材料选购人员在购销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在材料质量、价格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惩罚,直至辞退;情节严峻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创业就到中青创业网二、装饰公司市场部治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三〕、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五〕、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查找市场。
〔六〕、不许从事其次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装饰公司章程范本关于章程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华夏鸿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马应珍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50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装饰设计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营造舒适、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环境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环境。
四、具体要求1. 办公环境(1)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应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乱扔垃圾。
(4)禁止将食品带入办公区域,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2. 会议室(1)保持会议室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会议室垃圾,关闭空调、灯光等设备。
(3)会议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
3. 卫生间(1)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
(3)禁止在卫生间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4. 节能减排(1)合理使用空调、灯光等设备,节约能源。
(2)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3)禁止随意丢弃一次性用品,提倡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5. 环保宣传(1)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环境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环境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环境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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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8月16日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宋健、王孝、孟令仁、谢长达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宿州市中豪国际建材城24栋10-2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室内外装饰设计、别墅、环境艺术设计、装饰用材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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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章程三篇篇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三、股东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四、股东有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五、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经理总监股东股份正常退出转让(1)退出的原因①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且连续在本岗位服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可以自愿退休,不愿退休的最多只能工作到60周岁;②确实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如一年内康复,可以恢复原岗位享受原待遇);③连续在本系统内工作25年以上的,可作正常退休;④去逝。
(2)退出的程序①凡具备上述原因之一的,股东应无条件自动出让本公司所持股份的40%。
②退出股东可以推荐接手经营者,其接手经营者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允许其股份全额转让或继承;如果经过考核,其接手经营者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应退出管理岗位,其持股比例按上述第①点处理。
五、经理总监股东股份非正常退出转让(1)连续请假一年以上的,在请假离岗的时间内让出本公司的2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20%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8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2)连续请假两年以上的,让出本公司的3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30%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7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六、在请假和股份保留期限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否则应自动放弃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七条新投资发展条件一、凡新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方可执行。
二、任何股东没有征得股东会同意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关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批准人承担,并由批准人在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作为经济损失。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八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经理、总监、工程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拓展部等具体职位和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超过三十万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六)因赌博、打架、吸毒受到治安处罚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总监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出现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回扣、炒单、打架、赌博、吸毒行为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应自动辞职并放弃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孔国刚担任。
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兼任。
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丁建广担任。
公司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执行董事、经理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