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风电绝缘监督导则

风电绝缘监督导则1. 概述本导则提出了风力发电场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它包含绝缘监督的对象、监督项目、技术条件和检验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龙源集团所属各风电场变电站电气设备、风电场集电线路及风力发电机组。
3. 定义与术语3.1. 电力变压器 power transformer具有两个或多个绕组的静止设备,为了传输电能,在同一频率下,通过电磁感应将一个系统的交流电压和电流转换为另一系统的电压和电流,通常这些电流和电压的值是不同的。
3.2. 油浸式变压器 oil-immersed type transformer铁心和绕组都浸入油中的变压器。
3.3. 干式变压器 dry-type transformer铁心和绕组都不浸入绝缘液体中的变压器。
3.4. 中性点端子 neutral terminal对三相变压器或由单相变压器组成的三相组,指连接星形联结或曲折型联结公共点(中性点)的端子,对单相变压器指连接网络中性点的端子。
3.5. 绕组winding构成与变压器标注的某一电压值相对应的电气线路的一组线匝。
3.6. 分接tapping在带分接绕组的变压器中,该绕组的每一个分接连接,均表示该分接的绕组,有一确定值的有效匝数,也表示该分接绕组与任何其他匝数不变的绕组间有一确定值的匝数比。
3.7. 并联电抗器 shunt reactor并联连接在系统上的电抗器,主要用于补偿电容电流。
3.8. 消弧线圈 arc-suppression coil接于系统中性点和大地之间的单相电抗器,用以补偿因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引起的接地电容电流。
3.9. 互感器 instrument transformer是指电流互感器、电磁电压互感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包括单相组合互感器和三相组合互感器)的统称。
由于组合互感器是以电流互感器和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组合而成,相关试验参照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项目。
3.10.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 总则
3.1 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 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风电 设备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3.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区域) 公司及风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 机构与职责
4.1 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产业(区域)公 司,第三级为风电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研究院”) 对集团公司系统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hn1000008001风力发电场绝缘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2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3风力发电场电测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4风力发电场电能质量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5风力发电场金属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6风力发电场化学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7风力发电场监控自动化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8风力发电场风力机监督技术标准3总则31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风电设备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19

DL/T 1051—2019电力技术监督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电力技术监督 power technology supervision在电力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全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电力设备设施和系统安全、质量、环保、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开展检测和评价等。
3 总则3.1 电力技术监督应分级管理,建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监督职责。
3.2 电力技术监督应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检测和检查为主要手段,结合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情况,动态开展工作。
3.3 电力技术监督应覆盖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退役报废等全过程。
3.4 电力技术监督主要针对电力设备设施和系统开展电能质量、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励磁、化学、热工、金属、节能、环保等专业监督和锅炉、燃机等设备监督,并开展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相关专业相关事故调查分析,督促专业事故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电力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监督工作,并确定内容和范围。
3.5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用电单位应配合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监督工作。
4 电力技术监督主要内容4.1 专业监督4.1.1 电能质量监督电力系统频率偏差、电压偏差、谐波和间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等。
4.1.2 绝缘监督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污秽状况、接地装置状况、过电压保护等。
4.1.3 电测监督各类指示仪表、计量仪表、携带式仪表、电测计量标准装置、标准器、 电测计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记录仪表、电能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等。
1DL/T 1051—20154.1.4 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母线、输电线路等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用于继电保护远方信号传输的通道设备、回路等。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第四章监造工作程序与内容第十八条监造工作程序:(一)熟悉设备困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经总监造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送委托人备案。
(三)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核实制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五)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七)查验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
(八)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
(九)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十)监造人员应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十一)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十二)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核实制造单位提交的制造进度付款单,提出核实意见,报总监造工程师批准后开据有关证明,提交委托人作为委托人向制造单位支付设备款的依据。
(十三)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接入电网基本要求 (5)5、供电技术方案编制原则 (6)6、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 (13)7、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 (23)8、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 (37)9、重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46)附录A 接入技术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52)附录B 高层建筑分类 (59)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经管有关的术语和定义、接入电网基本要求、供电技术方案编制原则、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重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指导建设,以及各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验收。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规范以及电力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国家电力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经管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技术方案编制导则》: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19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19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866-2004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4-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经管规程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5092-1999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06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842-200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工程:业扩报装是供电企业习惯用语,是指接受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根据用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和电网现行情况及规划要求,确定可行的供电技术方案,组织电源接入工程(又称外部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对用户受电工程(又称内部电气工程)进行审查和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直到装表送电全过程。
电力用油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及管理

国能浚县生物发电National Bio Energy XunXian Go., Ltd.电力用油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及六氟化硫管理制度2006-12-00 发布2006-00-00实施国能浚县生物发电发布油务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我厂生产用油及六氟化硫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质量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导则。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用新油〔六氟化硫〕验收、运行油〔六氟化硫〕的监督及维护管理。
2.油质化验和管理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导则以下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如果所引用的标准有新的版本,新版本自动生效。
2.1 GB 7597-87 电力用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取样方法(机械油及抗燃油参照执行〕2.2 绝缘油采用的技术标准GB/T 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方法〔闭口杯法〕GB/T 264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方法GB/T 507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定方法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方法GB/T 5654 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的测量GB/T 6541 石油产品油对水界面张力测定方法〔圆环法〕GB 7598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水溶性酸测定法〔比色法〕GB 7599 运行中汽轮机油、变压器油酸值测定方法〔BTB〕GB 7600 运行中变压器油水分测定法〔库仑法〕GB 7602 运行中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氧化剂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GB/T 11142 绝缘油在电场和电离作用下析气性测定法SH/T 变压器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DL 421 绝缘油体积电阻率测定法DL 429.2 颜色测定方法DL 429.6 运行油开口杯老化测定方法DL 429.7 油泥析出测定法DL 429.9 绝缘强度测定法GB/T 17623-1998 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GB/T7596-2000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T 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DL/T722-200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 2536-1990变压器油GB/T 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DL/T 596-19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2、3六氟化硫监督采用的技术标准GB12022—89 六氟化硫新气质量标准DL/T595-199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T5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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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及表面质量) 2.焊缝内部质量(无损探伤 报告) 2.3焊接工艺检查 1.工艺评定及焊工资格 2.焊接材料 2.4热处理工艺检查 2.5异种钢接头检查(允许代 样)① 1.工艺评定 2.机械性能(包括硬度) 3.金相组织 4.折断面检查 器或再热器上,也不论其管子规格,都可代表。 2.6弯管检查(弯管外形尺 寸、椭圆度、外弯面减薄 量) 2.7管子弯折度 2.8热校工艺及热校表面检 查 2.9通球试验抽查 2.10水压试验 2.11管卡及相关附件的装配 质量检查(材质、外观、膨 胀活动间隙) 2.12各级过、再热器管组片 检查 1.几何尺寸 2.平直度 3 省煤器 (包括悬 吊管) 3.1钢管 1.钢管入厂检验 (1)钢管材质保证书 (2)钢管入厂复验报告 (3)钢管内部质量入厂复验 报告(无损检测) 2.钢管表面质量检查 3.钢管尺寸测量(外径、壁 厚、椭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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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 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5 监造工作程序 5.1 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 5.2 用户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签定设备监造委托合 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 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 5.4 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和电力部驻厂总代表 组。 5.5 监造人员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 处理结果,定期向用户报告。 6 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6.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6.2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的经验。 6.3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6.4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7 监造人员的责任 7.1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7.2 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 备制造进度。 7.3 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7.4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7.5 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 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7.6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7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7.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 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 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7.9 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 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 表1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监造人员姓名: 监造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时间: 地点: 存在问题: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ICS 29.100.01F 01备案号:2417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86—2008代替DL/T 586—1995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2008-06-04发布2008-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委托人、监理单位及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5.1委托人职责和权限5.2监理单位职责和权限5.3制造单位职责和权限6监造工作实施6.1监造合同的签订6.2监造工作准备6.3现场监造工作6.4监造资料整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型电站汽轮机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型电站汽轮发电机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D(规范性附录)大型水轮机及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E(规范性附录)大型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组合电器等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F(规范性附录)燃气轮机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G(规范性附录)脱硫和脱硝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H(规范性附录)四大管道、配管及管件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I(规范性附录)主厂房钢结构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J(规范性附录)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质量见证项目附录K(规范性附录)铁塔、导线制造质量见证项目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安排,对DL/T 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进行修订的。
DL/T 586—1995实施十几年以来,对规范电力设备监造活动、确保发电设备制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电力工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适时修订该标准以保证其适用性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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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DL/T 586-95
前言
本导则是依照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精神,满足电力设备用户的迫切需要,以加强电力设备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而编制的。
本导则供电力设备用户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使用,它与电力部、机械部于 1995年元月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原则一致,唯其监造内容更为详尽,监造方式更为具体,以使用户使用时更有所遵循和选择。
水电设备参照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D、E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导则要紧起草单位:中电联标准化部、西安热工研究所、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要紧起草及编制人:杨勤明、吴非文、杜秉乾、史家燕、赵璜山。
本导则参加编制及提供资料人员:姚抚城、黄梦玲、姜求志、许守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T 586-95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12-31批
准 1996-05-01实施
1 总则
1.1 本导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
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及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和电力用户需要而制定,使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1.2 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往常,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3 本导则仅适用于用户在合同环境下对合同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1.4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大型电力设备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热电联产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制造厂内的用户监造工作,中小型设备可参照执行。
1.5 本导则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在合同环境下,由设备用户自主选择监造模式和监造单位,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
设备监造内容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
1.6 用户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治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2 术语
2.1 用户(User):签订设备合同的项目法人。
2.2 用户代表(Representative of user):用户依据合同或协议托付的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
2.3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2.4 合同环境(Contract Condition):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5 大型电力设备(Large Scale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50MW 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水电机组, 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要紧配套辅机。
3 监造的要紧内容和模式
3.1 设备监造的任务系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
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各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2 设备监造模式依照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模式。
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
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
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
见附录A~E(标准的附录)。
3.3 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 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
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用户代表在场。
文字见证项目由用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
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3.3.1 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H点、W点和 R点。
3.3.2 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生产进度打算及质量检验打算。
在预定见证日期往常(H点20天,W点15天)通知用户。
3.3.3 用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
如用户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用户联系商定更改见
证日期。
如更改时刻后,用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3.3.4 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早通知用户,致使用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用户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3.3.5 质量见证完成后,用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份,用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3.3.6 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3.4 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造两种模式,由用户依照需要自主选定。
监造的项目和内容,用户可依照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
4 监造标准
监造标准应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4.1 GB/T19000-ISO9000《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2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
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汲取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5 监造工作程序
5.1 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
5.2 用户如托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 签定设备监造托付合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打算,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方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
5.4 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和电力部驻厂总代表组。
5.5 监造人员应依照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用户报告。
6 监造人员的素养要求
6.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6.2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的经验。
6.3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6.4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
力,和厂方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7 监造人员的责任
7.1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爱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7.2 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7.3 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7.4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要紧附件的组装情况。
7.5 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7.6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7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7.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
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
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7.9 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
表1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表2 设备监造测试记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
量监造大纲
一、技术资料检查
(1)锅炉强度计算书(或强度汇总表);
(2)锅炉设计讲明书;
(3)壁温计算书;
(4)有关锅炉本体及辅机的资料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