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
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
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
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
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表彰人数、表彰时间、所需经费等,并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内评选表彰活动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江南大学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各单位可按计划组织实施。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有关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汇报

有关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汇报__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的汇报一、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的要求和规定近年来,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认真履行党建职责,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工程。
县财政局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为保证经费得到有效使用,我县建立了“县委组织部管理、乡、镇监督、基层党组织使用”的党建工作经费拨付程序,坚持“立足支部、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要求基层党组织建立经费台账,如实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票据手续完备,款物相符。
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联合财政部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扣发或暂缓发放工作经费;对克扣、挪用党建经费的基层党组织,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的总体情况2005年以来,我县财政在投入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及其阵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逐步加大,基层政权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保障性投入逐年强化。
建立以县财政投入经费为主、单位自筹经费为辅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以来,在社区经费,村干部报酬及其村办公经费,村干部绩效报酬等方面的县级配逐年都在增减,累计配套了800多万元资金,有效保障了基层党组的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
提升了基层党组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阵地保障不断强化。
2005年以来来,县、乡两级党委加大了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乡镇“五小工程”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的投入。
采取上级支持一点、本级财政配套一点、基层组织自筹一点,投入近500万元资金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进行了改善,改善了乡镇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无办公场所”和党员干部培训难等问题。
三、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在我县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下,基层党建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方面,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的研究、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8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
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
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经费。
一、经费的来源与划拨第一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支持为辅,鼓励基层党组织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第二条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每名党员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额度由区委组织部商区财政局核定,并单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科目管理。
各基层党(工)委经费预算总额,按照上一年度6月末的党员总人数确定。
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为两年,周期内未用完的,应上交区财政。
第三条党费支持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组织部统筹管理,每年根据相关规定划拨至各基层党(工)委党费账户。
经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经费开支。
当年度未用完的,可作为各基层党(工)委留存党费。
第四条鼓励各领域党组织依法筹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精准使用、合理安排。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2)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5)开展党内关爱激励,慰问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等;(6)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等;(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用于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基地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9)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中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等;(10)与基层党建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关于“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参照《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园区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
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专款专用。
要确保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使用.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服务党员。
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生产、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
(三)开展党组织活动。
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拨付渠道根据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局当年统一拨付的经费额度,企业工委统筹年度内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订阅党刊杂志、购买学习用书等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支出外,按照工委核定的党员人数(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实际党员数),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的经费额度,下拨到各党委、总支、支部使用。
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构。
园区企业工委成立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工委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预算制定和日常管理。
园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经费管理小组,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在本单位账户中建立专门的科目进行管理.(二)建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经费专项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党组织书记审批,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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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二〇一二年七月
1、经费预算。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年初根据年内要开展的党建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编制具体的预算,将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所需资金逐一列出,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2、经费来源。
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主要由同级行政单位解决,确保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3、经费管理。
必须选择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党性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管理。
要建立帐目,帐目做到资金来源清楚,支出项目有时间、有用途、有金额。
4、经费审批。
各级党组织动用经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以后,党政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经办人签字,经费方可支出。
5、经费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开展“党员创先争优”、“党员奉献区”“党员责任区”等凝聚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