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药品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一、引言药品不良事件的上报制度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良好的上报制度能够快速获取相关药品不良事件信息,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预防。
本文将介绍药品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
二、上报制度1.药品不良事件定义药品不良事件是指由药品使用引起的任何不良反应、药物失效、药品误用、药物滥用等与药品有关的问题。
2.上报义务方上报药品不良事件的义务方包括:医疗机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需要及时上报治疗中发生的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上报从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中发生的不良事件。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需要上报从供应链环节中发生的药品不良事件。
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需要上报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医保数据分析中发现的不良事件。
3.上报途径药品不良事件的上报途径包括:纸质上报:可以通过填写上报表格,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电子上报:可以通过电子系统,将相关信息以电子方式进行上报。
电话上报:可以通过拨打指定电话号码,将相关信息通过电话进行上报。
三、上报流程1.事件上报当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时,相关方应立即进行上报。
上报内容应包括:事件描述:详细描述事件的发生经过、影响范围等信息。
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制造商等信息。
使用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上报者信息:包括上报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上报渠道确认上报方需要确认上报的渠道是否正确,避免信息传递错误。
3.信息处理接收上报信息的机构会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确认事件的严重程度、原因分析等。
4.处置和预防根据上报的药品不良事件信息,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和预防。
包括通知相关的医疗机构停止使用药品、召回相关批次的药品、改进药品说明书等。
结论药品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及流程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相关方应履行上报的义务,确保药品不良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和预防,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
不良用药事件上报制度

不良用药事件上报制度
不良用药事件是指与用药相联系的损害。
包括药物不良事件(指药品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范围非常大)、药物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用药错误(指与用药相关发生的错误)。
其中以药物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最为常见。
药物不良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预防的,特别是用药错误所致。
因此我院制定不良用药事件上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具体如下:
一、各科室建立不良用药事件登记本,由当事人或发现者及时登记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
二、发生不良用药事件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三、发生不良用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不良用药事件报告:
(一)发生不良用药事件时,责任者要立即上报(特殊情况可在72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要立即电话报告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二)范围:凡是正常用法下的药品不良反应、用药差错或其他不良事件均应上报。
其中药品不良反应有临床药学人员上报给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不良事件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用药事件,如属于用药差错应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情况列入科室年终考评内容。
七、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6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1为加强安全医疗、安全用药,规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全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3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回顾分析医院内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提出指导临床用药的意见,学习通报国家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文件。
3.1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作的常设部门。
3.2各临床科室指定监控医生、护士各一名参与全院监控网络,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4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1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2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4.3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4.4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报和总结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4.5承担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相关任务。
5报告流程5.1医护人员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网上呈报(院内网填写《不良反应速报表》),必要时联系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5.2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速报表后,在____小时内(法定休息日除外)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规定进行网上上报,纸质报表留底备查。
6医护人员发现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需立即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现场无法提出处理意见的经查阅资料后____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6.1疑为药品质量问题,与药库调剂部门乃至药品供货方协调解决。
6.2因用法原因(品种选择、剂量、用法、配伍等)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与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与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实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临床科室、药房及相关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三条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与处理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加强跨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定期评估药物安全性,提高患者用药监管水平。
第二章上报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发现或收到患者药物不良反应时,应立刻上报。
药房人员在接到患者反馈的药物不良反应时,也应立刻上报。
第六条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应包含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2.反应基本情况:包含反应发生时间、症状描述、发生程度等;3.药物使用情况:包含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用药途径等;4.其他相关信息:包含患者病史、过敏史等。
第七条上报渠道包含医院内部的不良反应上报系统、医院药房、相关科室,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时,应保持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上报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汇报给上级部门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处理特地小组,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药物不良反应处理特地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如药剂科、药学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等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订立合理的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处理原则:包含优先级、紧急情况处理方式等;2.处理措施:包含停药、减药、调整用药方案、采取对症处理等;3.相关措施:包含病人教育、监测与随访等;4.隐患排查:包含对相关药品进行评估和监测,提出风险提示。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会议;
3.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报我院的工作情况;
4.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
5.各科质量管理组负责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6.对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7.定期向院长报告病区 ADR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
1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医生认为对人体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应者; 各病区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 ADR报告简表,报药剂科;
2若遇热源反应或危机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请将药品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
3药剂科将监察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预防药害事件发生,促进人体合理用药.2.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处理。
3.责任人:质量管理员、执业药师4.内容4.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4.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是1)对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须报告其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2)对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引起的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4.3质量管理员为药房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4.4药房应注意收集由本院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4.5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由执业药师负责记录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详细载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所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用法、用量、与其它药品配伍情况、顾客的身体状况、用药原因、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症状以及顾客联系电话,上报质量管理员4.6质量管理员应对顾客用药后产生的反应进行细致的分析,是否属药品不良反应,如经确认为监测报告范围之内的药品不良反应,质量管理员必须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7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按规定上报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三、职责: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
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监测和评估药品的不良反应,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2. 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等。
3. 不良反应描述:详细描述发生的不良反应的症状、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病情严重程度等。
4. 用药信息:包括用药途径、剂量、频率等。
5.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相关检测结果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不良反应后,报告人应尽快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进行报告。
2.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评估。
3. 如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查,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报告人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4.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5.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对报告人保密,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有关不良反应信息。
四、报告要求1. 报告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告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2.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报告,并追踪调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后续措施和建议。
五、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的报告,或者违反本报告制度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保健食品等。
以上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评价药品的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等。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旨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监测、评价和处理进行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学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二、药品不良反应上报2.1 报告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均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2.2 报告时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限为发现不良反应后的24小时内。
2.3 报告内容2.3.1 基本信息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基本信息、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表现、处理措施等。
2.3.2 详细信息报告在基本信息报告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不良反应的发展过程、相关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转归等。
2.4 报告途径2.4.1 电子报告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报告。
2.4.2 纸质报告提交至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5 报告要求2.5.1 客观、准确、及时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
2.5.2 保密原则报告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1 监测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均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体。
3.2 监测内容3.2.1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监测,掌握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3.2.2 药品安全性信息收集国内外药品安全性信息,关注药品安全性风险。
3.3 监测方法3.3.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过自发报告、主动监测、哨点监测等方式开展。
3.3.2 药品安全性信息监测通过文献检索、网络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等途径开展。
3.4 监测频次3.4.1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3.4.2 药品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四、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与处理4.1 评价主体药品不良反应评价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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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全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会议。
3.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报我院的工作情况。
4.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上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
5.各科质量管理组负责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6.对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7.定期向院长报告病区 ADR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办法
( 1)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医生认为对人体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应者。
各病区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 ADR报告简表》,报药剂科。
( 2)若遇热源反应或危机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请将药品留样并保存于冰箱,切勿冷冻。
( 3)药剂科将监察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