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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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是指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进行发现、记录、分析、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各方的监测职责和要求。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药品不良反应评估是指对已报告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和判断,确定其因果关系和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和措施。

评估应当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是指对已确认的不良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对患者的治疗、对药品的召回或暂停使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处理等。

处理应当遵循科学、及时、有效的原则,防止不良反应的再次发生。

五、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公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公示是指将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和防范。

公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七、药品不良反应的伦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伦理规范是指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估和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医学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客观地进行监测和报告等。

八、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是指向社会公众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知识,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宣传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公益广告、宣传册、科普讲座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范本(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范本(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报告,并加强对药品安全性的监测和管理,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人员。

三、定义1. 药品不良反应:指在正常剂量和使用条件下,由于药物的预期不良性质或抗谐,导致的患者体内或体外不良反应。

2. 不良反应报告:指通过书面、电子或口头等方式向药品监管机构、制造商或相关单位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行为。

四、报告机构和途径1. 药品监管机构:负责药品监管和药品安全性的评估,是主要的报告机构。

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2. 药品制造商:负责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也是重要的报告机构。

3. 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机构,也可以作为报告机构。

4. 患者和家属:作为最直接的药品使用者,也可以向上述机构进行报告。

五、报告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良反应事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个人信息等。

(2) 不良反应事件的描述,包括症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

(3) 使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等。

(4)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患者既往病史、其他药物使用情况等。

2. 报告要求:(1) 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任何发现或怀疑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都应立即报告。

(2) 报告方式可以是书面、电子或口头等形式,报告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准确。

(3) 对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评估应标准统一,比如使用世界卫生组织不良反应评价标准。

(4) 报告保密,不得泄露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报告处理和反馈1. 报告机构接受到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审核和记录,并向相关人员提供反馈。

2. 初步审核结果可以分为接受、拒绝、进一步调查等不同处理结果,具体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

3. 对于初步审核结果为接受的不良反应报告,相关机构应进行进一步调查,包括追踪患者病情、收集证据等,以全面评估药品安全性。

药品不良反应的规章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规章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规章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报告和监测工作,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新的、严重的或罕见的不良反应事件。

(3)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4)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死亡、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严重不良反应事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不良反应事件。

2. 报告内容:(1)药品、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等信息。

(2)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3)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地点、医疗机构名称等。

(4)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诊断等。

(5)可疑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包括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6)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药、救治、转院等。

(7)不良反应的转归,包括治愈、好转、死亡等。

(8)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1. 发现或怀疑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由药学部门负责报告。

3. 药学部门应当在发现或怀疑药品不良反应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给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报送给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报送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对机体有害或意外的反应。

第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报告范围和程序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一)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二)新药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三)药品引起的突变、癌变、畸形;(四)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五)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六)药品间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七)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进行记录、调查和分析,并按照以下程序报告:(一)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二)医疗机构应当在救治患者的同时,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四章调查与处理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或者召回可疑药品;(二)组织专家对药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药品使用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监测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质控科室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责任部门和人员1. 药学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临床科室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并记录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3. 质控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要求1. 不良反应的定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药物后出现的一切不良症状或不良疾病。

2. 不良反应的报告:临床工作人员在发现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向治疗医生报告,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3.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病情、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症状等详细信息。

4. 报告要求: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特别是严重不良反应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1. 质控科通过对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2. 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不断更新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

3. 协助药监部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定期向上级药监部门提供报告数据。

六、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1. 临床科室应将不良反应报告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送至药学部,并及时汇总上报质控科。

2. 药学部应负责将不良反应报告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不良反应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七、违规处罚如发现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罚。

八、附件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 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建立与管理规定以上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文(2)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而设立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1.目的:预防药害事件发生,促进人体合理用药.2.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处理。

3.责任人:质量管理员、执业药师4.内容4.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4.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是1)对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须报告其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2)对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引起的严重的、罕见的和新的不良反应4.3质量管理员为药房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4.4药房应注意收集由本院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4.5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由执业药师负责记录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详细载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所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用法、用量、与其它药品配伍情况、顾客的身体状况、用药原因、不良反应发生时间、不良反应症状以及顾客联系电话,上报质量管理员4.6质量管理员应对顾客用药后产生的反应进行细致的分析,是否属药品不良反应,如经确认为监测报告范围之内的药品不良反应,质量管理员必须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7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按规定上报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二)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三、职责: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

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5篇)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5篇)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目的:加强医院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本院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三、职责: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及其报告;医务科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1、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地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

(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①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

②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

③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④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⑤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2、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3、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以的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1)药剂科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人报告。

药剂科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现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计委。

(3)发现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它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和已载明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当每月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报告。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着保护患者健康安全的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理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药剂科负责宣传、组织、实施和分析、处理、保存报告档案。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3、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二、不良反应监测1、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药剂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三、不良反应上报程序1、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药剂科,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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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职责
1、制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按规定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上报,确保病例上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积极配合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重点监测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二、专职监测员职责
1、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日常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汇报
2、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3、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并向有关科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每季度纸报表报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报表向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2、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功能与药害事件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

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检测员调查、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后,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专职检测员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专职检测员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信息网络报告
4、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检测,重点检测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有原始记录,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5、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检测管理小组因密切关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临床科室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
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6、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获准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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