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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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专家组是指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组织、指导和催促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定义1.2.1 安全生产专家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由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

1.2.2 安全生产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意见的人员。

1.2.3 安全生产工作:指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与管理2.1 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2.1.1 确定组建需求: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需求。

2.1.2 专家选聘:通过招聘、调动或者委托等方式,选聘合适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

2.1.3 组建专家组:按照一定比例和专业领域,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

2.2 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2.2.1 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 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2.3 会议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家组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2.2.4 绩效评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职责与权责3.1 安全生产规划和策划3.1.1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3.1.2 安全生产策划:制定安全生产策划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3.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2.1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

3.2.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一、检查管理目的本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确保专家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和专家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和资产的安全。

二、检查范围专家安全检查适用于所有涉及专家的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1. 人员安全:专家参与的工作和活动场所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安全的要求,确保专家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和活动。

2. 设备安全:专家参与的工作和活动场所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3. 资产安全:专家参与的工作和活动场所的资产必须受到有效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文件资料等。

四、检查要求1. 制定专家安全检查计划:根据专家参与的具体工作和活动场所,制定专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配备安全保障人员:为专家安全检查工作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 检查前准备工作:在专家安全检查前,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设备检查等。

4. 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专家安全检查过程中,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的佩戴、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等。

5. 检查结果处理:根据专家安全检查的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修复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专家安全。

六、检查管理责任1. 工作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2. 安全保障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专家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专家参与单位:负责配合安全保障人员进行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调离岗位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作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保障专家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检查制度化、长效化,特制订本制度。

1、为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均必须密切配合由公司聘请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无隐瞒、无欺骗。

2、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检查频次和内容等。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中至少有2人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如实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密切配合专家进行安全检查。

4、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工艺条件、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遗漏,不隐瞒。

5、认真听取专家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6、建立专家检查档案,及时将专家安全记录归档。

落实责任人,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7、对专家检查提出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到位。

8、将专家检查的检查记录及复查记录向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3篇)

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三)注重实效,服务大局;(四)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第四条安全检查评价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检查评价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安全检查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评价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评价活动;(三)对安全检查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四)指导、监督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工作;(五)对安全检查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六)依法对安全检查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查评价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第八条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安全检查评价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评价活动;(二)对安全检查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三)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四)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评价内容第九条安全检查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八)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十)其他应当检查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价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专家在工作中的安全,规范专家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专家安全检查工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及设备;
2.办公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设施;
3.专家出行安全;
4.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1. 专家安全检查应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专
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2. 安全检查采用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专家安全教育和培训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安全教育和培训。

具体内容包括:
1.办公场所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火灾、燃气泄漏等应急处理方法;
4.出行安全知识;
5.其它安全知识。

五、工作考评
公司应当将专家的安全检查和培训情况列入工作考评的内容,对专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惩。

六、违规处理
对于发现的专家安全违规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撤销专家资格等处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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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专家安全检查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2. 原则:我公司是大型化工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公司安全保障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4. 专家来源
4.1. 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2. 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3. 公司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 资历要求:石油化工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6.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7. 主要内容和要求
7.1. 向公司出具能够符合“苏安监
【2008】
63号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并确保真实有效;
7.2. 公司应向聘请的专家发放聘书,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7.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7.4. 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并认真填写《化工生产企业专家检查记录》。

7.5.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公司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

主要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运行及
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公司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

7.6. 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公司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检查记录由专家和公司分别留存,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7.7.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执行。

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在《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复查记录》上如实记录整改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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