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律师事务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章业务发展规划

第一节诉讼业务及其专门化

第二节顾问单位法律服务

第三节非诉业务及其专业化

第四章服务模式调整规划

第五章内部管理规划

第六章团队建设规划

第七章文化建设规划

结语

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011年月日合伙人会议通过,2011年月日公布实施)

序言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业界资深律师同仁组建的、合伙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从二〇〇六年建所至今,风雨兼程,走过了五年的发展里程。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3名,其中合伙人6名;聘用律师7名;辅助人员10名。所内荟萃了一批从业十几年、在当地业界知名的学者型、专家型律师。本所是淄博市首家采用合伙人资源共享、案件和顾问单位统一调配、分配基本平均、法律服务全程监控、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五年来事务所的规模由小变大,服务能力由弱变强,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由少到多,法律服务的领域由窄变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取得了社会和同行业的广泛认同,二〇〇九年本所被评为淄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二〇一〇年业务总收费达到500万元。

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五年来,与自己比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但与优秀的其他兄弟律师事务所比还存在诸多差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为把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建成淄博一流、山东知名、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合伙人会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章程》,秉承“忠恕、协和、感恩、共享”的办所宗旨和发

展理念,编制本所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一五规划”),做为全体成涛律师和工作人员未来五年的行动指南和决策依据。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淄博市司法局和省市律师协会的总体要求,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事务所工作全局,以“忠恕、协和、感恩、共享”为宗旨,以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建设为导向,转变发展理念,调整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聚焦战略,倡导高端法律服务和常规法律服务并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并重,将山东成涛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法律人才荟萃、优势专业突出的综合性、教学科研型律师事务所。

第二章工作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一五规划”时期我所的工作目标是:

一、品牌建设。到“一五规划”结束时,力争使本所成为淄博市一流、山东省知名、全国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使本所在三至五个个优势领域、五至十名资深律师在山东省业界具有相当知名度。

二、团队建设。广纳贤才,平均每年专职律师人数净增加不少于6人,到“一五规划”结束时,争取使本所执业律师人数达到60人以上,辅助人员不少于20人。

三、专业化建设。形成五至八个专业化服务小团队,使超过80%以上的律师加入到这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团队中来。

四、公司化建设。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所实际的公司化发展道路。

五、业务目标。律师事务所收费年均增长不低于35%,到2015年收费达到2200万以上;人均收费年均增长不低于20%,到2015年人均收费达到55万元以上;顾问单位保有量年均增长不低于25% ,到2015年顾问单位总数达到260家以上。

六、文化建设。以“忠恕、协和、感恩、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宗旨,以人本思想为核心,以勤勉尽责、客户满意为标尺,构建独具特色的成涛律师文化。

第三章业务发展规划

“一五规划”时期,成涛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确立“常规业务与高端业务并重,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兼顾”的业务拓展思路,立足常规业务,带动高端业务;立足诉讼业务,拓展非诉业务;以深化和挖掘顾问单位法律服务为中心,拓展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探索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在提高律师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服务营销,实现全所业务总量持续、快速、良性增长。

第一节诉讼业务及其专门化根据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多年经验,诉讼业务几乎是每一位律师成长的必由之路,诉讼业务不仅是每一位律师同仁的基本功,同时也是

大多数律师开拓顾问单位和非诉讼业务的敲门砖。因此,一五规划时期我所并不放弃诉讼业务这片传统阵地。有条件的律师,可以选择以顾问单位服务和非诉业务为主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方向;相当数量的律师仍然会沿袭诉讼业务和少量顾问单位服务为主的常规法律服务方向。但是,律师事务所同时倡导那些以常规诉讼业务和少量顾问单位服务为主的律师,也要在其常规法律服务领域寻找两至三个专门方向,也就是做到常规法律服务的专门化。在此同时,律师事务所将会引导这些从事常规法律服务的律师同仁,利用常规法律服务这块敲门砖,逐步敲开顾问单位和非诉业务的“大门”,向从事高端法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的律师团队靠拢。

律师事务所将通过持续举办律师论坛、引进专家培训、增加外出培训、完善所内团队化法律服务支持平台和业务指导平台等举措,提高律师同仁的法律素养、办案技巧、协调能力和开拓能力,使年轻律师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常规业务领域取得较快进步,并尽快找准自己的专门化方向,逐步熟悉非诉讼业务的领域范围和入门路径。

第二节顾问单位法律服务

根据我所2010年业务统计,从全所来看,来自于顾问单位的业务收费(包括顾问单位年费和来自于顾问单位的其他业务收费)在当年律师事务所总收费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72%。这项统计数据表明,我所顾问单位服务在业务总量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三分之二,顾问单位服务业已成为我所法律服务的重中之重。因此,未来五年,顾问单位开拓和服务仍将是我所业务发展的重点。

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本地区执业律师人数的逐年增加,法律服务市场的无序化竞争愈演愈烈。不少兄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仁都把目光描准顾问单位这片肥沃的法律服务领域,致使“跑马圈地”、“广种薄收”成为不少兄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仁抢占顾问单位的座右铭,从而导致压低顾问单位收费的恶性竞争现象屡屡发生。这种无序化恶性竞争,成为每一位希望通过勤勉尽责、优化服务来开拓顾问单位律师的绊脚石。针对上述局面,在一五规划期间,成涛律师事务所确立“以优质高效顾问服务带动新的顾问单位和非诉业务的开拓,对现有顾问单位加大服务深度、拓展服务领域、挖掘服务潜力”为开拓原则,实现对顾问单位的深度、优质、高效服务。

未来五年,律师事务所将通过实施强有力的营销战略、加大开拓投入、深化和调整对顾问单位的服务模式、指导顾问单位建立全方位的风控体系、引导和培育顾问单位非诉业务的消费习惯、新法律法规速递、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等手段,在确保现有顾问单位数量、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现有顾问单位的服务年费,继之开拓一批在本地区举足轻重的拳头企业成为我们的服务对象。

第三节非诉业务及其专业化非诉业务和专业化的问题在律师业界已经讨论了好多年,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国律师业发展到今天,能把非诉业务和专业化都做好的律师事务所则少之又少。无庸质疑,非诉业务能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带来丰厚的回报,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与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相比来自社会的压力也相对较小,面对律师业竞争加剧的大趋势从

事非诉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具有差异化的优势,这些都是非诉业务吸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原因所在。

专业化其实是与非诉业务相伴生的。离开了非诉业务的专业化,与其说是专业化,倒不如说是律师常规法律业务的专门化,如刑事辩护律师、保险服务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争议律师等。

非诉业务也有高端和常规之分。常规业务的专业化如一般顾问单位服务,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法律咨询,代书,律师见证,工商、税务代理,商标、知识产权代理等;高端的非诉业务包括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公司收购、公司上市、资本运作、房地产项目的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业务等。

“一五规划”所指的非诉业务,主要是指高端的非诉业务。高端的非诉业务在我们当地发展迟缓,主要受限于客户对非诉业务的消费习惯,也就是说,本地客户不习惯于支付与非诉业务等值的高额律师费。从而导致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虽然可能做了大量非诉业务,但是却拿不到等值的高额回报。这一状况是造成非诉业务及其专业化在本地区快速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虽然存在上述不利于我们开展非诉业务的因素,但是我所仍要实施差异化聚焦战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开日益加剧的低层次竞争,发挥我所的人才优势和非诉业务优势,占领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同时,在部分非诉专业领域异军突起、赢得社会和客户的广泛认同,也是律师事务所能够成就自己品牌的必由之路。如果继续沿袭低层次竞争的老路,我们势必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一样,在激烈的法律市场竞

律师事务所框架合作协议范本(精华)

律师事务所框架合作协议范本(精华)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服务事项 1、草拟、审查合同、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 2、解答法律询问。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培训法律人才。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合作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辅助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

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协议期满后,甲方另行商议是否续签。 四、收费标准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企业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法律代理服务费。在服务的过程中,因甲方企业自行提出增加服务项目要求,导致产生其他收费项目由乙方和企业另行商定。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诉讼、调解或刑事辩护活动时,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受聘律师如实提供进行法律服务的事物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甲方企业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 3、甲方企业应提供房间为乙方提供日常办公场所,并免收乙方物业费、水电费等。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企业的最大利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企业发表法律顾问意见。 3、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乙方变更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七、保密约定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最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最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要点 本文本包含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流程、名称登记表、章程条款列表、合伙协议应包含内容、设立人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 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设立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编电话 负责人承诺 县、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 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 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完整版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律师合伙协议(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8668 律师合伙协议(示范协议)

律师合伙协议(示范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式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山东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范本) 订立合伙协议人: 以上发起合伙人发起设立山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明确本所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确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章程,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本所是发起合伙人、、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 英文: 办公住所: 第三条本所根据“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积累”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或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指导、检查。 合伙人对本所财产享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对外由合伙人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所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各项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所在管理和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各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本所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八条本所合伙人为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生效之本所合伙协议以及备案之补充合伙协议上载明的、享有本所管理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律师。 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符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以及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必备加入之程序。 后续加入合伙人必须与发起合伙人签订补充合伙协议。 发起合伙人与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对外统称合伙人。 第九条本所发起合伙人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enterprise s and law firm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 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 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第二条:服务目标 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第三条: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合同 篇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所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第三条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六条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 (一)侯振刚,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810635308; (二)宋辛铭,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310327009; (三)蒋继光,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510794236; (四)李东,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20XX10522024; (五)魏慧敏,女,律师执业证号:11204200011516221。 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除应遵守合伙章程外,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二)经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核定,年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三)有能力承担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四)认可并接受本所的发展宗旨和文化; (五)愿意签署本所章程及本协议并承诺承担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的义务。 第八条本所的合伙人由本所主任或三名以上合伙人以 书面方式向合伙人会议正式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后产生。

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

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 为能充分发挥律师个人专业特长,并能经济、高效提供专业化服务,向精品化、品牌化专项法律服务方向发展,同时秉承“创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因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服务理念,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打造专项服务的精品所、专业所,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律师背景: 本律师原就职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在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主要致力于道路交通及保险纠纷相关的各类案件,包括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违法、违章;参与特重大交通事故协调、谈判;财产、人寿保险理赔、拒赔等保险纠纷协调、诉讼;代理保险公司参与大量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伤者通过非诉、诉讼途径获取保险理赔及赔偿;同时兼顾其他民商事类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还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多年执业生涯的历练和磨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专长于保险领域及道路交通事故领域。通过不断的学习、成长和摸索,并有意识的培养潜在的客户和案源,为此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和建立有效的人脉关系。也是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深刻意识到律师生存的关键不仅在于专业上的精和质量上的优,重中之重还是案件资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是目前国家律师政策扶持不够所必须正确认识和面临的社会现状。只有将自身的专业能力及案件资源的有效开拓相结合,律师才能确保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执业最初几年的注重培养律

师自身各方面的执业经验和职业素养,培养潜在客户,以期待有一天能开花结果而有所收获。基于此,考虑到个人律所具有的低成本、高效率、小而精、方便快捷的优势,特别适合于本律师拟致力于发展的专项法律服务领域的特点,因此拟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为使个人律师事务所(下称“个人律所”)能有效、健康、稳步的发展,拟从以下几方面规划: 战略目标: 专注于保险领域及交通领域相关的一揽子专业化和精品化服务,充分利用个人律所的天然优势,通过高效管理,创立律师服务品牌,以期成为本市该领域的领军。 服务理念: 利用专业团队开拓市场,通过专业服务维持好既有客户,并通过既有客户开发潜在需求,占有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以实现律所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注重律师的社会职责,关注并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把法律服务与社会整体需求有效结合。 服务场所建设: 拥有百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交通便捷,拟提供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专门的主任室、律师公共办公区、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建立专业化的服务场所。 专业服务和品牌建设: 拟走专业化、精品化路线,注重加强个人律所的品牌推广,塑造自身及服务的品牌形象,以提高律所的知名度、赞誉度。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臵;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

知识产权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律师事务所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2018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职务: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行: 账户号: 为了构建长期作、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双方针对业务往来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针对甲方委托的案件信息涉及甲方客户核心机密的应进行严格

保密,针对乙方诉讼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在维权工作中遇到需要诉讼的主体目标将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目标进行法律诉讼。 甲方为乙方提供已下服务: 案件信息及相关诉讼证据,充分授权乙方诉讼权利。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信息对甲方客户案件进行诉讼服务,负责案件的起诉,庭审,案件进去,以及判决结果材料的获取并交由甲方备案。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合作,并承诺最大限度的将甲方维权业务涉及 诉讼的法律服务委托乙方进行。 2、在案件起诉与证据收集上,最大限度的为乙方提供完善的证据。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对法律诉讼的受托权利。 4、对乙方提出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措施。 5、需要私下调解的案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保证根据乙方规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及时给付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私自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2、乙方从业人员应根据时间调整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诉讼事项。 3、不得私下接触甲方委托诉讼目标的涉案当事人。 4、对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5、甲方给付费用后及时开具发票。 6、法律诉讼不得超出甲方委托范围。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可以根据个案给甲方报价,甲方确认后报由甲方财务进行结算。 2、根据案件标的提成,法律诉讼索赔金额百分之五十归乙方。 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当案件产生后委托时说明结算方式即可。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二)】 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参考文本) 总则 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相互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合伙期限为*年(注:约定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一章合伙人 第五条订立协议的各方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律师(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号:************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执业经历:************ …… 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享有本所为合伙人办理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八)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合伙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五)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六)不得以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从事有偿或无偿法律服务工作,不得从事与本所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七)依法纳税; (八)对可能给本所或其它合伙人带来损失的重大事项,负有向合伙人会议及时报告的义务; (九)不得挪用本所资产,或擅自将本所名下的资产借贷他人或为其他个人、单位债务提供担保; (十)保守本所秘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泄漏在执业期间所获得的本所秘密信息。但当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或该合伙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条本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 (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所规章制度的拟定; (四)提出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人选; (五)制作本所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六)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七)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负责主持本所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活动;

最新整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致:××××股份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总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会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全资所属____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__大厦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_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______号文批准立项,经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___ ;执业经历:_______________ 。 第3条合伙人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__ 。 第4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5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5.1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5.2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6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7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7.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2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7.3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7.4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7.5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7.6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7.7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7.8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7.9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7.10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7.11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8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 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9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9.1第7条7.1、7.9、7.10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9.2第7条所列7.1、7.2、7.3、7.4、7.5、7.7、7.8、7.11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 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律师事务所框架合作协议范本

律师事务所框架合作协议范本最新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服务事项 1、草拟、审查合同、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 2、解答法律询问。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培训法律人才。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合作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辅助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协议期满后,甲方另行商议是否续签。 四、收费标准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企业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法律代理服务费。在服务的过程中,因甲方企业自行提出增加服务项目要求,导致产生其他收费项目由乙方和企业另行商定。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诉讼、调解或刑事辩护活动时,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受聘律师如实提供进行法律服务的事物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甲方企业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 3、甲方企业应提供房间为乙方提供日常办公场所,并免收乙方物业费、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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