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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与代理词混同,是代理律师常犯的通病

答辩状与代理词混同,是代理律师常犯的通病

答辩状与代理词混同,是代理律师常犯的通病在民事诉讼中,答辩状与代理词作用不同,各司其职,适应于不同的诉讼阶段。

但是在庭审事务中,将答辩状与代理词混同,将答辩意见写成代理意见的现象却并不少见。

答辩状是对应原告的起诉状,是在原告宣读起诉状之后被告发表的意见。

答辩意见是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求和事实理由,提出的质疑或否定,是对起诉状的反驳。

而代理词则是在庭审调查阶段结束之后,进行辩论之时,原被告双方宣读的法律文书,对案件发表的意见。

代理词可以引用部分答辩的事由,但是答辩状不应包含代理意见,二者不能混淆。

答辩状只针对起诉状书写的内容,主要职责是指出原告起诉状中的虚假,错误之处。

是对起诉状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应答或反驳。

对实际案情无须详述,一般只驳不立。

而代理词是对案件整体评述,既有批驳,更要有立论。

答辩意见一般只谈“事”不讲“理”。

挑剔、纠错是其主要任务。

而代理词则有破有立。

摆事实,也讲道理。

在逻辑层面,答辩意见主要使用简单的判断,指出起诉状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对或错,有或无,仅此而已。

而代理意见则使用各种推理论证,对案件进行评判理论,最终导出有利于己方的结论。

代理词与答辩状混同,之所以成为代理被告律师常犯的通病。

主要因为代理被告律师缺少诉讼整体观,只注重案件内容,轻视程序进程。

没有对诉讼各阶段进行分工布局。

对诉讼各阶段的分工和职责不清晰。

另外,担心遗漏,担心说不明讲不清,所以在庭审答辩之时,即将全部事由统统抛出。

在开庭答辩之时将代理意见亦纳入答辩之中。

导致法庭辩论阶段,代理律师因无新的意见,新的观点,无法在辩论阶段正常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

致使代理成效大打折扣。

在庭审开始辩论阶段之时,主审法官一般会主动告知双方代理律师“起诉状和答辩状已经陈述过的意见和内容,辩论时就不要重复了。

”可能是每一位诉讼律师都经历过的场景。

重复答辩意见,是被庭审法官禁言的常见原因。

如果被告代理律师没有严格界定答辩状,越界将代理意见写进了答辩状,在庭审最重要的辩论阶段,最应当发表和阐述意见的时刻,你的发言将被法官打断,被告知:“答辩已经讲过,现在就不要重复了。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

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代理意见与答辩状【一】答辩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粮食局大院。

特别授权代理人:胡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张某,女,土家族,1968年10月24日出生,住xx 市政府xx区xx办事处。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其办理房产证权属证书一案,答辩如下:一、法律规定。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主体为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开发商只有协助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约定出卖人有关“权属登记”义务,仅为在购买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后,出卖人才有备案的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由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每日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条款明确约定出卖人的义务仅为“将办理产权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应为约束出卖人履行相关备案义务的时间而非买受人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答辩状与代理词区别经常办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为被告代理案件时,撰写的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内容是否相同?,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两者有无区别?等问题。

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答辩状是代理词的缩写版本,答辩状与代理词是一回事儿等错误认识。

律师在参加庭审法庭辩论时,也经常会听到审判长这样说:"被告辩论意见坚持答辩意见?"有的律师回答说,辩论意见与答辩意见相同,有的律师回答说,补充几点辩论意见。

那么,答辩状与代理词两者的内容是否相同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

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拓展阅读:浅说答辩状与代理词的撰写如何撰写答辩状与代理词,并恰如其分地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笔者在担任一起民事诉讼被告代理人的过程中,对此略有感触。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

答辩状与代理词答辩状与代理词经常办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为被告代理案件时,撰写的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内容是否相同?,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两者有无区别?等问题。

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答辩状是代理词的缩写版本,答辩状与代理词是一回事儿等错误认识。

律师在参加庭审法庭辩论时,也经常会听到审判长这样说:"被告辩论意见坚持答辩意见?"有的律师回答说,辩论意见与答辩意见相同,有的律师回答说,补充几点辩论意见。

那么,答辩状与代理词两者的内容是否相同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

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辩状【二】答辩人:昌吉州通力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就顾雅静、高玉伟、马占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被告,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富蕴县人民法院追加答辩人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本案法律关系混乱,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

代理词和答辩状的区别

代理词和答辩状的区别

代理词和答辩状的区别答辩状与代理词【一】自愿离婚通常情况下存在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制定。

离婚协议书范文中通常包括申明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等。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可作为另一方起诉的条件。

代理词和答辩状的区别【二】经常办案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经常会遇到为被告代理案件时,撰写的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内容是否相同?,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两者有无区别?等问题。

有的代理律师认为答辩状是代理词的缩写版本,答辩状与代理词是一回事儿等错误认识。

律师在参加庭审法庭辩论时,也经常会听到审判长这样说:"被告辩论意见坚持答辩意见?"有的律师回答说,辩论意见与答辩意见相同,有的律师回答说,补充几点辩论意见。

那么,答辩状与代理词两者的内容是否相同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答辩状及质证意见均为本案代理意见

答辩状及质证意见均为本案代理意见

答辩状及质证意见均为本案代理意见
答辩状和质证意见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它们可以表达代理人的观点和意见。

以下是关于本案代理意见的一些内容:
1.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的文件,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事实:答辩状需要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回应,对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辩驳或确认。

(2)证据和证明:答辩状需要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和证明进行回应,指出其不充分、不准确或无效的地方,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明。

(3)法律适用:答辩状需要对原告提出的法律适用进行回应,指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正确的地方,并提供自己的法律适用意见。

(4)诉讼请求回应:答辩状需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指出其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2. 质证意见:质证意见是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证明进行质疑和反驳的文件,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证据的真实性:质证意见需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质疑和反驳,指出其不真实或存在虚假的地方。

(2)证据的合法性:质证意见需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证明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和反驳,指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违法的地方。

(3)证据的关联性:质证意见需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证明的关联性进行质疑和反驳,指出其与案件无关或不存在关联的地方。

(4)证据的解释和推理:质证意见需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证明的解释和推理进行质疑和反驳,指出其存在矛盾或不合理的地方。

总之,答辩状和质证意见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文件,需要代理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撰写和表达代理意见,并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解释,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词和答辩状

代理词和答辩状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代理词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一方当事人不服。

这样,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诉讼代理人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提起上诉,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一。

答辩状答辩人: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

在原告高佩环诉被告高佩金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答辩人作为原告追加的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发表以下两个方面的答辩意见:一、原告追加第三人以及原告要求确认答辩人(依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于法无据。

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要求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不符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诉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第三人只是参与到原、被告一方的诉讼中来,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原告不能要求第三人直接履行义务,否则就不属于第三人,而应作为被告应诉了。

本案将答辩人作为第三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答辩人与高佩金之间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经履行,该房屋(已经倒塌)在开发建设范围之内,答辩人也已将补偿款给付给被告高佩金(后面的答辩对此有详细阐述)。

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

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律师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民事诉讼中,在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时,应当注意撰写答辩状和代理词两者内容的区别。

不能用答辩状的内容来代替代理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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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和代理意见有什么区别
答辩状和代理意见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民事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从两者的定义来看,不难看出,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明显不同。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再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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