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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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湖南省统计局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7)(一)综合年报表式 (7)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三)基层年报表式 (13)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表) (15)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4.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5表) (23)5.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6表) (24)四、附录 (25)(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5)(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分工 (28)(三)服务业统计调查限额划分标准 (31)(四)指标解释 (33)(五)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分类及代。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基层年报表 (6)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四、附录 (8)(一)实施办法 (8)(二)指标解释 (8)一、总说明(一)目的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运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证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治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 ://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刻: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

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差不多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差不多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差不多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差不多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差不多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能够从当年“差不多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浙江省统计局2012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总说明 (3)第一部分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财务调查制度一、报表目录 (5)二、调查表式(一)年报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1表) (6)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302表) (8)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3表) (9)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4表) (13)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305表) (16)(二)定期报表综合表式)1、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1表) (19)2、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浙F402表) (21)3、银行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3表) (23)4、保险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4表) (26)5、证券和期货业主要经济指标(浙F405表 (29)(三)年报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32)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103-1表) (34)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103-2表) (36)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103-3表) (37)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103-4表) (39)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103-5表) (41)7、信息化情况(109表) (43)(四)定期报表基层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44)2、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浙F203-1表) (46)3、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浙F203-2表) (48)4、银行业财务状况(浙F203-3表) (49)5、保险业财务状况(浙F203-4表) (51)6、证券和期货业财务状况(浙F203-5表) (53)7、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 (55)8、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 (56)三、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划分标准 (57)(二)服务业部门分工 (63)(三)指标解释 (65)第二部分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抽样调查制度一、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84)(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84)(二)调查方式和方法 (84)(三)调查内容及表式 (84)(四)调查时期和报送时间 (84)(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84)二、附录(一)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85)(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技术方案 (94)(三)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98)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_范文模板及概述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_范文模板及概述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简明指南范文模板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监控和了解服务业的运行情况,填报服务业统计报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然而,由于填报过程复杂、细节繁多,很多企业在填报时遇到困难和问题。

本篇文章将以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为主题,提供一份简明指南范文模板及概述,帮助读者系统了解和掌握该技能。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常见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和填写要点、填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以及结论。

通过这些内容的探讨,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必要性、技巧和注意事项。

1.3 目的本篇文章旨在通过详细介绍服务业统计报表填写的步骤和方法,帮助读者提高对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本文还将讨论为什么需要进行统计报表填写,并强调其对企业决策和规划的重要性。

此外,针对填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文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挑战并提高填报效率和数据准确度。

通过阅读本篇文章,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掌握常见报表的填写要点,并了解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最后,本文还会提出一些具体建议来提高填报流程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为广大读者在服务业统计报表填写方面提供实用且有价值的指导。

2.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的重要性2.1 为什么需要统计报表在现代经济中,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和掌握服务业发展态势以及具体经营情况对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决策制定与规划至关重要。

而统计报表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能够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帮助相关方了解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并进行分析。

2.2 统计报表的作用和意义首先,服务业统计报表能够向政府提供准确的数据,有助于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来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

通过收集、汇总和发布统计数据,政府能够对服务业各个领域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问题和瓶颈制定解决方案。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审核关系:() () ≥ () ().指标解释:本季:季度指: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季度:月日人数。

财务状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年月说明: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对于本年新增的相关指标,所有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本期数以及“上年同期”数据。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号:-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说明:.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四季度季后日,二季度季后日、三季度季后日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那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是我们生活中的地图,没有它你能知道自己在服务业这片大海里处于什么位置吗?比如开餐厅的,不通过这个制度了解行业数据,怎么知道自己该往哪个方向努力呢!2. 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就像一个超级指南针,指引着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你想想看,没有它,那些服务企业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吗?3.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呀,这简直就是服务业的秘密武器!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有精良的装备一样。

像快递公司,通过这个制度就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运营啦,不是吗?4. 哇塞,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这可真是个宝贝!它就像是夜晚的明灯,照亮服务业前行的道路。

比如酒店行业,不依靠它怎么能知道顾客的喜好变化呢?5.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好比是医生的诊断报告,能让我们清楚服务业的“健康状况”。

你说那些电商平台不重视这个能行吗?6. 哎呀呀,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太关键啦!就像汽车的仪表盘,随时反映着服务业的运行状态。

像美容行业,没有它怎么知道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呢!7.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啊,这可是不能小瞧的!它如同航海中的灯塔,为服务业指引方向。

比如旅游景区,不依据它怎么能做出吸引游客的决策呢!8. 哇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绝对是个厉害的角色!它就像一个智能管家,把服务业管理得井井有条。

像教育培训行业,离开它能行吗?9.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真的是太有必要啦!它就像是一个精准的时钟,让服务业的节奏有条不紊。

比如物流企业,没有它怎么能做到高效配送呢!10. 嘿哟,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存在!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服务业发展的大门。

想想那些金融服务机构,没有它怎么能把握市场动态呢!我的观点结论: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极其重要,是不可或缺的,各个服务业领域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它。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1)背景服务业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了解服务业的发展情况,通常会每隔一段时间发布一份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是在国家统计局基础上,针对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展开的企业统计和分析。

目的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服务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各个行业的盈利情况等方面。

通过这些信息的分析,政府可以更好地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和优化服务业生态环境。

数据来源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各地的服务业企业调查,统计局会根据征集到的调查问卷,整理并得出相应的统计数据。

同时,统计局也会与服务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单位合作,共同收集和汇总数据。

报表内容1.服务业企业总体情况包括全国服务业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总收入、利润等方面的数据,并根据数据变化趋势和比例变化等因素进行分析。

2.行业分布和分析根据服务业的不同领域及行业,分别列出各个行业的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总收入和利润等数据,并分析各行业的发展情况。

例如: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等。

3.区域分布和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列出各省市服务业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总收入和总利润等数据,并针对各地区的经济和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

报表分析根据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可以发现:1.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服务业企业总体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在服务业行业分布中,餐饮业占据了服务业的较大比例,其次是住宿业和旅游业;3.在服务业各个地区分布中,东部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情况普遍比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好。

基于这些分析,政府可以进一步制定针对服务业的政策,促进各个地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报表的分析结果,选取更适合的发展和投资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结论服务业是当前全球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而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是政府了解全国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发布可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并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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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补充资料: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5+06+07 (2) 01≥69 (3)08=09+10+11 (4) 12=13+18+195.其他:本季:时点数,1季度指:3月31日人数;2季度指:6月30日人数;3季度指:9月30日人数。

1-本季:时期数,1季度指:1-3月;2季度指:1-6月;3季度指:1-9月。

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说明:1.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2.审核关系:管理费用(313)>其中:税金(314)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表号:205-5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年1- 季有效期至:2017年1月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二、四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油品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1)汽油:1升=0.73千克=0.00073吨 (2)轻柴油:1升=0.86千克=0.00086吨 (3)重柴油:1升=0.92千=0.00092吨 (4)煤油:1升=0.82千克=0.00082吨 (5)燃料油:1升=0.91千克=0.00091吨5.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准煤系数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季度消费及水情况表号:205-5-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期末车辆拥有量(69)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万公里;2、上年同期:期末车辆拥有量(71)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万公里。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仅限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建筑面积(58)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2、上年同期:建筑面积(59)平方米,其中:外省市建筑面积(101)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1、本期:电信业务总量(75)万元;上年同期:电信业务总量(76)万元。

限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教育、卫生企(事)业单位填报1、本期: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6)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8)千瓦;2、上年同期: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7)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9)千瓦。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除205-5表填报范围以外的重点耗能的服务业企业、事业、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

2.本表中“消费量—其中:外省市”指标的填报口径为重点连锁法人企业(见《重点连锁法人企业名单》)在外省市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由市统计局从上年同期有关报表中复制,调查单位不用重复填报,但可以修改(未复制数据的由调查单位填报)。

4.补充资料中“建筑面积”的口径包括企业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号:206-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29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6年1-月有效期至:2017年1月一、项目基本情况续表二、项目投资情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月、7月月后5日,5、6、8、11月月后6日,2、3、10月月后7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同方平台网上直报。

3.本表除“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其中:本月完成投资”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审核关系:(1)103≥107 (2)107≥140 (3)107≥118 (4)107=108+109+110+112(5)110≥111 (6)112≥113+114 (7)130≥131 (8)132≥133(9)134≥135 (10)301=302+303 (11)303=304+305+306+307+311+318(12)304≥328 (13)307≥308 (14)311≥316+326+327 (15)320≥321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号:206-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5)113号单位详细名称:2016年1- 半年有效期至:2017年1月说明:1.调查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上半年7月20日,下半年次年1月20日12:00前同方平台联网直报。

3.本表为半年报,上半年报送1-6月份数据,下半年报送1-12月份数据。

4.“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填报自年初累计至报告期末数据。

5.主要审核关系:(1)各项指标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2)101=102+103+104 (3)201=202+204+205 (4)202≥203 (5)301≥302(6)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月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2月末人数月初人数月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

计算公式为:332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一季度:++=- 66...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二季度:++=- 99...11月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三季度:++=-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21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二季度:+=- 3321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季度本季平均人数本季平均人数三季度:++=-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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