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业普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琼府[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告(琼府〔2008〕56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全面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填报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现就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经济普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实施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008年9~12月进行基本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
2009年1~3月进行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填表登记工作。
四、经济普查的实施方式。
在单位清查摸底和普查填报登记期间,我省将按照“在地普查”的原则,由各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登门入户对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上门进行登记核实,并依法查阅普查对象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经营证件。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汝政〔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汝政〔2018〕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查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普查将查实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更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开创汝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市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丹政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潍政字〔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字〔202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经济规模与结构,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
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组织开展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聚焦市委“1441”工作思路,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潍坊实践”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普查的政府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2023年、2024年的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方案(城区供电所营业普查预案)

城区供电所营业普查预案为进一步做实做好我所增供扩销和节能降损工作,规范正常的供电秩序,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实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规范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在全乡(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用电营业普查,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营业普查目的和意义通过营业普查活动,彻底摸清核对目前我所配电台区、低压用户的用电信息,进一步规范用电客户基础资料管理(含报停),全面解决客户台帐混乱、用电类别(售电价格)混乱、计量装置台帐不全和不实等现象,消除“人情电、权力电、光棍电”等违规用电行为,堵塞营销管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全面提升我所的营销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下一步规范供用电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营业普查范围和对象我所所辖供电营业区内所有各类低压电力客户的用电类别、电能表型号、检定日期、互感器变比、表码情况以及无表用电、违章用电、窃电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普查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营业普查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营业普查要求及内容(一)380/220V户名、用电性质;表箱号、表计型号、产地、表码;无表用电;临时用电;电价执行情况。
(二)普查表统计内容每个台区、线路普查结束后,营业普查人员将普查资料立即汇总装订成册,以防丢失。
汇总内容包括:表计总数(各类型号表计分别进行统计)、检定周期;总户数(各类用电性质的用户分别进行统计);临时用电总户数;违章用电、窃电户数;无表用电户数;用电不收费户数;违价收费户数;估抄、漏抄户数,估抄、漏抄电量。
(三)本次营业普查表计信息做到普查实际情况与营销MIS系统资料信息和台区电费结算公布表信息相互对照,彻底澄清各类信息的实际情况。
五、营业普查纪律及时间安排(一)合理安排工作,并认真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普查工作。
(二)在工作中要从严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普查中不认真负责,对已普查的台区仍有漏户、用电容量不对、用电性质核定不准、电量计算不正确、电能表表码与营销MIS 不符的,每发现一户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其重新普查;对瞒报事实真相,违规违纪的,将对责任人移交局纪委严肃处理,并全局通报批评。
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方案

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方案Happy childhood is the best, June 12, 2023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方案公司营销部:为了落实“电发{2014}21号文关于开展2014年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安排;特制定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方安;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以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和公司2014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加强营销基础管理,堵塞营销工作中的各种漏洞;纠正不良行为,规范营销秩序,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增供扩收降损增效为工作目地;二、组织机构成立了由所长为组长各线路负责人为组员的,供电所营业普查实施小组;领导和安排全所营业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时间安排此次普查涉及镇、乡、乡、乡部分、乡部分、镇部分乡镇,七十多个村社一万三千余户;由于点多面广我们重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3月10日至3月25日为自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13日为交换互查和集体抽查阶段;4月14日至4月15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四、普查的内容和步骤按照公司里的统一安排此次普查重点放在,查报装手续是否合乎有关规定、报装容量是否准确真实;查有无窃电与违章用电现象、查在日常营销工作中执行各种电价是否正确;查高低压计量、互感器变比及计算倍率是否有接线错误少记和误计的情况;结合我所线路和地理特点具体步骤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进行;1、窃电、报装手续主要放线路过低不易管理的偏远村社,和用电量波动较大的用户和上面;具体安排为:等村社;2、报装容量、电价执行、主要放在沿公路的村镇主要有工业园区,各沙场,112线各采石场;1211、2、3、4、5、6、7、号变;122变、白医院变、变等和各线路用户专变;3、计量装置主要对各线路安装的高计,以及高供高计、高供低计用户的电能计量表参数互感器的选配,表计的接线是否正确合理和月用电量在500度以上的单相、三相用户表计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分析用电量突然大幅增加或减少的用户用电现状;4、检查各线路自备电源用户的合同签订情况;五、普查采取主要的措施此次普查我所主要采取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各线路各片区采取自查、互查与交叉抽查集体复查的方法,通过检查把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明确的汇总到实施小组组长手里,组长在接到汇总材料后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和组织集体复查;2014年3月8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普查重点执法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普查重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普查重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普查办,市局各科、室、普查办: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统字[2009]29号)文和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汕头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统字[2009]34号)要求和部署,决定开展我市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包括省统计局抽中的10家单位和各区县统计局提供被查的60家单位。
涉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不同类型的经济普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1、普查数据质量。
重点检查2008年产值、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等指标的数据质量。
2、统计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行为;是否存在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这次检查,由市、区(县)统计局分别成立执法检查组,分赴各相关单位对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实地检查。
四、抽查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8月20日。
具体检查时间,市统计执法检查组将会提前告知各区县统计局,然后由各县统计局依法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工作要求1、各区、县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提供被检查单位必要的相关资料(包括普查时该单位是否配合的记录、普查表等),同时要按照市局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安排,通知辖区内被检查的单位做好被检查的准备工作(名单见附件1),包括需要到场的人员和相关材料,如出现材料不齐或相关人员缺席,请及时通知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小组,届时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川府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及意义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
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省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省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进度(一)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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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
供用电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供电所:
随着春灌的开始及非普行业各类厂矿企业陆续恢复生产,供电负荷将逐步增长,为规范用电秩序,搞好用电营业管理,根据石供农(函)[2007]23号文的精神,我公司决定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营业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营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用电科、农电科和各供电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的营业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整改措施,做到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各负其责,落实到人。
二、工作目的
此次普查工作是要通过检查用电营业基础资料,检查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高、低压线损管理和计量装臵管理情况,检
查电费电价管理及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等工作,以达到杜绝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漏增收,降低线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普查工作重点
1、检查公司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的管理,主要包括:
(1)配电变压器和计量装臵台帐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2)抄表卡片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表底相符;
(3)电能表、互感器校验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4)临时用电、违章用电及窃电记录是否齐全等。
2、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反窃电活动。
检查客户现场有关影响正确计算电量、电费的设备及装臵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核对客户档案和现有的客户信息记录是否与现场实物相符;检查客户用电分类、电价执行正确性,检查《供用电合同》的完整性、准确性。
重点检查以下几类客户:
(1)春灌机井、扬水的专项检查;
(2)高耗能用电客户,尤其是民营的水泥厂、砖厂、石材厂、铸轧钢铁厂、木材加工、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加工厂等;
(3)基建行业开始的临时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
3、由于春季雨天增多,树木生长快,因此要增加巡视线路的次数,及时砍伐树木,减少泄漏电量,降低线损。
四、时间安排
本次营业普查工作于4月1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以自查为主。
用电科、农电科和各供电所要成立营业普查领导小组,
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用电科、农电科和各供电所都要分别对各自所管辖范围内的营业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各供电所要特别加强对10kV线路专用配变客户的营业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其供用电合同、抄表卡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
为保证并监督普查的工作质量,用电科、农电科要对供电所的营业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营业普查开展不认真、检查流于形式及存在严重问题的供电所,一经发现严格考核。
用电科、农电科和各供电所要认真开展此次营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细致分析产生原因,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请各部门、供电所于4月7日和5月15日前分别将详细的营业普查计划和营业普查总结盖章后交营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农网营业普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