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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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太原煤气化公司、整合主体、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执发【2015】514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2015年6月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此,晋煤集团特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煤集团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调度室资源环境局基本建设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担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

2、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的;

3、超期联合试运转或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

4、生产煤矿存在超公告能力生产的;

5、突出矿井月度产量超过矿井公告能力1/12的90%;

6、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的;

7、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此外,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管理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二)治理纠正以防治煤矿瓦斯和水害为重点的违规违章行为。

防治水方面:

1、未建立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等主要防治水制度的;

2、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或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明显与煤矿实际不符的;

3、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4、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不探、少探或假探和虚造探放水

台账及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5、井下探放水工作未执行“探掘分离”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规定和探放水优先作业等有关规定;未进行探放水效果验证、物探异常点未进行加密或钻探验证孔不满足有关规定的;

6、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定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7、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

防治瓦斯方面: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存在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的;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效果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5、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落实的;

6、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的;

7、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以及甲烷风电不能实现闭锁的;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的。

三、工作方法步骤

(一)矿井全面自查

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矿井要立即对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整,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内容中各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逐级报告。要坚决纠正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同时各整合主体要组织专业人员逐矿开展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三定表”,要求矿井限期整改。

(二)集团公司重点抽查

集团公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矿井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集团公司的抽查工作要与《晋煤集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集安函字(2015)143号相结合,领导组成员单位每月抽查矿井不少于2座,特别是通风处、资源环境局和基本建设局要严格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和分管业务进行细致督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抽查结果每月25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智锋,联系电话:3664096。

(三)省级督查

省煤炭工业厅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四直两不”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进行突击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矿井、整合主体和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坚持露头就打、常抓不懈。

太原煤气化公司于6月30前将实施方案报晋煤集团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四个一律”(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取缔,触犯法律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依法严惩,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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