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正文:----------------------------------------------------------------------------------------------------------------------------------------------------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清理结果1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榕司〔2008〕98号2008年7月4日保留2关于加强人像考勤机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榕司办〔2014〕39号2014年9月23日保留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国家安全局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检发诉一字〔2017〕4号2017年12月25日保留4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诊断工作的通知榕司〔2018〕11号2018年1月16日保留5关于落实福建省“智慧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榕司〔2018〕185号2018年8月27日保留6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司〔2018〕201号2018年10月17日保留7关于调整《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司办〔2021〕13号2021年5月11日保留8关于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司〔2009〕154号2009年9月2日废止9关于犯罪前担任领导职务罪犯执行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2011〕3号2011年1月11日废止10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宣告室设置及宣告程序的通知榕司〔2011〕139号2011年7月1日废止1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集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司〔2011〕221号2011年10月9日废止12关于规范社区矫正终止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2012〕24号2012年2月9日废止13关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带薪年休假问题的通知榕司〔2012〕187号2012年7月30日废止14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2〕208号2012年9月6日废止15关于职务犯罪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矫〔2012〕9号2012年9月13日废止16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矫〔2013〕4号2013年7月11日废止17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榕司〔2014〕60号2014年4月16日废止18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4〕197号2014年10月18日废止19关于规范扩大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监管范围审批工作的通知榕司〔2015〕210号2015年10月14日废止20关于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工作的通知榕司〔2016〕118号2016年6月14日废止2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电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6〕132号2016年7月12日废止22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的通知榕司〔2017〕177号2017年8月4日废止23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与外出审批事项的通知榕司矫〔2018〕7号2018年4月9日废止2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交付衔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85号2019年4月22日废止25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榕司〔2014〕150号2014年8月15日废止26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病情复查的通知》的通知榕司办〔2016〕65号2016年11月25日废止27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实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榕司矫〔2017〕6号2017年7月12日废止28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按月报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榕司办〔2018〕73号2018年8月27日废止29关于印发《福州市精神病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司〔2010〕130号2010年7月23日废止30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榕社矫办〔2010〕12号2010年11月29日废止3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榕司〔2011〕156号2011年7月14日废止32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和脱管时间认定问题的通知榕司〔2013〕201号2013年9月11日废止33关于印发《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司〔2020〕115号2020年9月15日废止——结束——。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5
•【字号】百政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精神,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10件、修改6件、废止50件。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得适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3.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清单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清单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清单。
集中清理工作总结

集中清理工作总结篇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委内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实现各业务科室与窗口间的无缝衔接。
三是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
我委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
大家都能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组织推进工作一是明确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所承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实现项目“阳光行政”,将办事流程图、办理事项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申请书范文本、办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通过窗口公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向项目单位解读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21年10月,发布2021年度信息147条,备案18条,审批112条,核准17条;发布2021年度信息175条,备案38条,审批112条,核准25条。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规章的适用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27号)有关要求,我厅对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共计清理政府规章2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15〕1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0〕39号)),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5〕17号))。
附件:清理情况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0日附件。
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

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我是xx事务所的实习生,经过一段时间对我司文档资料
的梳理和整理,现向您汇报我司文档的清理和规范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司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利用效率,我司在近期对文档资料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首先我司依据文件的种类、用途、路径、更新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分类,对重复、失效、重要性低和冗余文档进行剔除。
其次,在清理过程中,我司对存档文件的存放位置,文件名、文件格式、文件内容逐个进行了检测、修改和优化,确保每个文档文件的整体的有序规范。
目前,我司文档管理已经良好地运行起来。
首先我司按照类别,对每个文件的存放位置进行规划;其次,在文件的命名规范上,从文件名第一个字符开始,我司深入研究对上述方面实施细则,以达到机构通用。
而且,在对文件更新方面,我司在文档的重要性、新旧程度等参数的基础上,采取及时更新策略。
目前,我司文件管理已达到进步敏捷的水平,在此基础之上,我司将持续加强对文档的监管,不断优化每个文档文件的有序规范。
从短期来看,我司将开展文档使命及其推广的训练,打造文明单位文档环境,并加强管理者对文档规范化制度的监管力度。
从长期来看,我司将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文档管理系统,引领过程合理、标准化的文档管理。
为了让文件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司的生产力,我司将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此,在此期间,若是出现我司文件的混乱等情况,请您及时给我们反馈。
我司将于您的合作与支持,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严格、更有序的文件管理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我司的支持与鼓励!
此致
敬礼!
xx事务所
2021年5月5日。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根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代州委州政府起草的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一、清理内容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67号);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__-2025)〉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81号);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申报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140号);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售销场所设立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132号);5.《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__-2021年)〉的通知》(州委办字〔20__〕223号);6.《黔西南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__〕121号);7.《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60);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__〕1号);9.《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村文化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18号);10.《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28号);11.《浙江省宁波市居民(职工)赴黔西南州旅游(疗休养)优惠和组团奖励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__〕29号);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9号);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15号)。
二、清理结果经清理,上述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情形,建议保留,继续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晋政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1〕4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0号)要求,省司法厅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453件。
其中,各市政府212件,省政府各部门241件。
总体来看,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也能够做到“有错必纠”,及时纠正或承诺定期纠正;省司法厅坚持“有备必审”,对所有清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对有问题的文件与制发机关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经认真审查,此次集中清理共发现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4件,存在问题的12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核把关不严格。
一些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文件在合法性审核中把关不严,合法性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好,作用发挥不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建立。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界定不清,将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报送备案。
二是对违反上位法的文件未能予以纠正,有的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增加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或条件,有的减损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了其义务,还有的明显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性竞争内容的措施。
邯郸市商务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邯郸市商务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情况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3.07.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商务局关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
报告
根据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3〕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并完成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清理工作,对照通知要求的目标和范围,逐条清理涉及我局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重点,措施有力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办公室组织全局各处室对我局保留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清理工作,对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或与现阶段发展不相符的严格按要求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
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完善,确保实效
通过认真细致的梳理,我局共有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1个,《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个,《邯郸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号);部门规范性文件1个,《邯郸市市级肉菜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邯商规〔2023)1号)。
邯郸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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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一、清理内容
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67号);
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81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申报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40号);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售销场所设立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132号);
5.《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1年)〉的通知》(州委办字〔2021〕223号);
6.《黔西南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21〕121号);
7.《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21〕60);
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21〕1号);
9.《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村文化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18号);
10.《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28号);
11.《浙江省宁波市居民(职工)赴黔西南州旅游(疗休养)优惠和组团奖励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21〕29号);
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9号);
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15号)。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上述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情形,建议保留,继续有效。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