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核心制度1.doc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引言医疗质量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一环。
医疗质量管理能够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核心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医院正常运作的重要前提。
本文主要讲述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目的是提高医疗质量管理的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满意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建设制度意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是指医院管理层面针对医疗质量管理重点领域的规定和要求。
制度的建立可以重新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院的管理意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与能力,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度内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套完整、贯通的医疗质量管理流程。
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组成、专业配备和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制度建立与实施的程序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中,需要包括医院开展各项医疗服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医院各类医疗服务标准和要求、流程建立与实施办法•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流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监控和评估措施•医院医疗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医院各类医疗文件管理办法员工培训和质量管理要求医院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
具体要求包括:•医院员工必须接受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医院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考核•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必须纳入员工考核考评体系制度建立的流程与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般采用以下步骤:1.确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2.制定相关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3.梳理医疗服务流程,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的流程体系4.对员工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5.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控和评估体系6.正式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完善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有哪十八项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有哪十八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关键。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中的十八项内容。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组织架构。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
第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改进。
第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八,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督导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投诉。
第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风险。
第十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统计和分析,依据数据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医疗服务质量信息。
第十五,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医务人员存在的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第十六,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规范接受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投诉。
第十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及时完善。
第十八,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18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改进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以下是18项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
2.质量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3.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事件,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包括消毒灭菌、环境清洁、手卫生等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6.病案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病案管理制度,包括病案质量评价、病案归档保存等,确保病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7.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验收、维修等,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8.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等,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9.医疗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医疗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处理、环境卫生清洁等,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有序。
10.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患者身份确认、手术安全、用药安全等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11.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包括医疗工作考核、医疗质量指标监测等,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12.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包括举办培训班、开展学术交流等,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13.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建立和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诊疗过程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4.错误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错误事故处理制度,包括抢救措施、责任追究等,确保患者在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病人安全性过程
1、为了保护病人的安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和义务,妥善处理与病人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以下安全程序:
(1)临床信息
严格按照《病历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考虑病人信息保护,严格保存和管理病历信息,确保病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药品安全
以安全有效的药物和用药方式,实施有效的药品供应管理体系,确保病人能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
(3)质量控制和分析
严格把握检查、治疗、护理的质量,实施技术审核、质量分析、与有效的处理程序监测服务质量,确保病人能及时享受安全有效的护理。
(4)医疗器械准入
建立认证、检查、质控的完善机制,严格把关医疗器械投入使用的准入条件,确保使用符合本规范的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5)疾病预防和控制
建立按国家规定疫苗和药物的有效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发展趋势,为病人提供良好的防治和免疫护理。
二、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系对安全的要求。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的核心内容,对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定义、目标和原则、基本要素等方面进行阐述。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和可及的医疗服务,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其目标是提高病患的满意度和健康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以病患为中心:将病患的需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满足病患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形成全员的责任共同体,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3. 连续改进:持续改进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核心。
通过搜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4. 风险管理:医疗机构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质量目标和指标:医疗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和指标体系,使其能够量化和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2. 工作过程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包括治疗方案制定、医疗操作规范、临床路径管理等,确保医疗服务按照规范进行。
3. 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以确保医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4. 设备设施管理: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设备和设施进行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使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5. 信息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管理、患者信息保密、医疗质量数据统计和分析等,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以上基本要素,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小结: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其目标是提高病患的满意度和健康水平。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旨在保障医疗过程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核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诊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的诊疗要求和操作规范,包括诊断、治疗和手术等方面,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药品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3.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护理过程和护理手段,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纠正和预防医疗事故。
5. 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质量管理水平。
6. 客户投诉与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并通过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7.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质量控制、医疗环境的清洁与消毒等,确
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8. 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识别和预防潜在风险,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
这些核心制度共同构成了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提升患者满意度,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核心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坚持医疗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3、积极实施医疗技术评估和监测,不断提升医疗水平。
4、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医疗质量管理的体制建设1、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关系。
2、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质量管理人员、医疗人员和患者共同参与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工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四、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1、医疗工作规范化管理(1)建立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操作流程规范化、程序化。
(2)建立医疗工作记录制度,规范医疗操作记录,确保医疗过程真实可靠。
2、医疗风险管理(1)建立医疗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医疗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2)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医疗事故,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3、医疗质量监控(1)建立医疗质量监测机制,对医疗操作、诊疗效果等进行监测。
(2)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4、医疗服务安全管理(1)建立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患者安全。
(2)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降低医疗风险。
5、医患关系维护(1)建立医患沟通机制,促进医患沟通和信任,解决医患纠纷。
(2)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医疗机构负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责任,全面贯彻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2、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质量方针与目标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
质量方针是医疗机构为了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而设定的方向和原则,包括医疗安全、病人满意度、医疗准确性等方面的指导原则。
质量目标是根据质量方针确定的具体目标,可以包括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提高医疗操作的准确性等。
二、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为了有效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该组织架构应该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
一般来说,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应包括医务部门、护理部门、药学部门、医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三、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是一种根据医学证据和临床经验制定的患者治疗计划,旨在提高临床工作效率和治疗质量。
通过明确的治疗流程和时间安排,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患者的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并提高治疗的成功率。
2.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差错,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机构应建立匿名报告渠道,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问题反馈,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流程,对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和定性评估,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3. 医疗质量评价与改进制度: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临床操作评估和服务效果评估等。
根据评价结果,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为了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机构需要借助一些科学的质量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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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核心制度1 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试行)医疗核心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制度,发挥着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加强协作、强调自律和维权的作用,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的关键,是降低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生或科室为首诊医生或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三)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当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当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生或有关科室医生会诊。
(四)对危急重症患者,首诊医生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当报告科主任及院医疗业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生进行会诊。
(五)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生应当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六)对需要转院患者,首诊医生应当请示科主任或医疗业务管理部门或院领导,获得同意后再安排各项转院事宜。
(七)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当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生,把患者的病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首诊医生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危急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查房制度建立有效查房制度。
设有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即经管医生查房制度、责任医生查房制度、组长医生查房制度。
(一)经管医生(住院医生)查房制度1.经管医生对所管患者查房每日不少于2次,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系统查房。
2.经管医生查房应当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急重症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随时巡视,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请上级医生检查患者。
3. 经管医生应当每天核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睡眠及心理情况,并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 经管医生每次查房后应当将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
(二)责任医生(主治医师或从医≥10年的较高年资医生或科主任)查房制度11.责任医生查房每日不少于一次。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特殊情况临时进行。
2.责任医生查房应当有经管医生、护士等有关人员参加。
3. 责任医生应当对新入院、危急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4. 责任医生查房前经管医生和护士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有关检查器材等。
5. 责任医生查房时,经管医生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6.责任医生在查房中应当认真听取经管医生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并仔细检查病历,核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价治疗效果,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三)组长医生(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从医≥15年的高年资医生或医疗业务院长)查房制度1.组长医生查房每周1—2次,负责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的审查工作,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2. 组长医生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3.组长医生在查房中应当抽查医嘱、病历质量,听取相关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4. 组长医生决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转院等。
三、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间(专科)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全院病历点评。
医疗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应当包括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等内容。
(一)急会诊:急会诊由经管医生提出,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当在15分钟内到位。
被邀科室医生必须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会诊医生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当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二)科间(专科)会诊:患者病情超出经管医生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业医生协助诊疗者,应当行科间(专科)会诊。
科间(专科)会诊由经管医生提出,填写会诊单,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后送至被邀请医生。
被邀医生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会诊。
会诊时经管医生应当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被邀医生会诊后要有明确的诊治意见,并认真书写会诊记录单。
会诊记录单应当留存在病案中,并送本院医疗业务管理部门存档。
(三)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当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责任医生申请,组长医生提出,会诊医生应当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的人员报本院医疗业务管理部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由院长/分管院长主持召开,应当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经管医生应当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并经参与会诊医生签名确认。
(四)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2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病例点评:选择性地对全院抢救、死亡、纠纷等典型病例进行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院长/分管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本院医疗业务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人员。
四、急诊会诊制度如遇需要处理的危重急诊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当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紧急情况下,急诊接诊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生须于1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并报知院领导,相关科室要尽早赶到配合抢救;针对危急重患者和疑难病患者,需要时应当请上级医院参与会诊,给予指导抢救工作。
会诊时,急诊接诊医生应当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被邀医生应当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六、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一)依据需要紧急救治的危急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急重症患者应当积极进行救治,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组织;遇紧急情况由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组织抢救,但应当及时通知院领导,院领导和组长医生应当到场或指定人员组织救治;必要时请求上级医院派遣人3员支援。
(三)经管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同时向科主任或组长医生或院领导汇报。
(四)在抢救危急重症患者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仅开展一级手术,有条件开展二级手术的,需经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开展三级及其以上手术。
(一)手术医生分级管理:1.所有手术医生均应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且在合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生应当按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受聘职务时间长短,担当相应级别手术的术者。
在较偏远或贫困地区,经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监管部门授权,报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适当降低手术术者的卫生技术资格水平和受聘时间长短。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结合2012年卫生部出台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定。
1.普通乡镇卫生院:只能开展一级手术。
不设床位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开展手术。
2.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一级手术。
设置有麻醉科,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救抢救设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必须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
达到二级医院规模(含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医院创建单位)可以开展二级手术,并向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三)手术审批权限:1.一级手术:原则上经术前讨论,普通乡镇卫生院由副院长审批,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科主任审批;2.二级手术:经术前讨论,科主任签字,分管业务院长(或授权医务科长)审批;3.特殊手术,经术前讨论和科主任签字后,由院长(或授权业务副院长)4审批;凡下属之一可视为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员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