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是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目标、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医疗质量安全考核与评价等。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诊断与治疗方案制定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诊断与治疗方案制定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符合医学科学规律和患者需求。
2.医疗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对医疗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3.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医疗安全事件。
4.医疗质量监测与改进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测与改进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持续监测、分析与改进。
三、医疗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管理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3.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学术活动,提升个人医疗质量管理能力。
四、医疗质量安全文化建设1.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倡导医疗质量安全文化,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
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医疗质量安全的认知和参与度。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六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质教育。
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
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
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1.全院实行在院长、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行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一级医疗机构来说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一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草案,共计2000字。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促进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部医疗活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内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医疗质量管理机构。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医疗技术质量管理者、护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档案,确保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收集、处理患者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快速反应机制,对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医疗质量目标和工作计划,定期评估医疗质量工作效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地保留病历、医疗记录、检查结果和处方等医疗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督导部门,负责监督各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小组,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学术讨论和病例讨论,促进医务人员交流和提高。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诊疗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绩效评定的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各部门、各科室。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应配备具有一定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主治医师等担任成员。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医疗质量改进活动。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质量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包括:1. 医疗服务质量: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预防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2. 医疗安全: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院感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3. 医疗技术: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应用和推广。
4. 医疗服务流程:包括门急诊、住院、出院等环节的服务流程。
5. 医疗资源配置:包括人员、设备、药品、资金等方面的配置。
6.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指标、医疗投诉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具体措施:1. 制定和完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工作有序开展。
2. 强化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3.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医疗质量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2. 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3. 各科室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及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内容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5.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书写与管理,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6.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
7.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8.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能力。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整改。
5.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是医疗机构的生命线,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作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医技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方针和目标;审议医疗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督医疗质量的执行情况;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决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分析、反馈和改进等。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和医技科室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医疗技术骨干等组成,定期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医疗质量标准制度制定明确的医疗质量标准,包括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指标等。
医疗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对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医疗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监测方式可以采用病历审查、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
3、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周期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
评估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医疗质量监测结果、医疗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医疗质量反馈制度及时将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会议通报、信息系统提示等。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医疗流程和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医务人员代表、护理人员代表、患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的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进修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标准、医疗质量控制、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医疗过程管理、医疗质量评估、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处理、赔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包括患者投诉、纠纷调解、医疗责任认定、医疗赔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内审制度,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XXX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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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六、术前讨论制度七、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二)一级护理(三)二级护理(四)三级护理八、查对制度(一)临床查对制度(二)输血查对制度(三)手术查对制度(四)发药查对制度(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六)供应室查对制度九、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十一、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四)会诊管理制度十二、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规范(二)病历质量控制(三)病案管理制度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四、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五、医患沟通制度十六、转院、转科制度1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查房制度21、每周查房1—2 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科主任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38、检查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
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42、凡入院二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 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3、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
4、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5、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附病历存档。
四、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1、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3、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4、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55、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6、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7、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8、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9、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11、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2、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64、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六、术前讨论制度1、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
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2、凡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
3、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
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
4、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
5、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
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
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附病历存档。
七、分级护理制度(一)特级护理1、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72、护理要求(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