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粤安监〔2016〕167号•【施行日期】201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以粤安监〔2016〕167号发布自2016年12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金属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的金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粉尘,是指可燃性金属粉尘。
本规定所称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是指在铝、镁等金属及其合金制品进行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中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助燃气体和点燃源的场所。
第三条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是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负责。
存在粉尘危害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情况;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鲁应急发﹝2019﹞ 3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为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省厅制定了《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3月14日全省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要求,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标准规范,彻底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建立双重预防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所有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整治全省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和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基础管理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及落实闭环管理情况。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 工序监管要求(精简版)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工序监管要求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应设置为单层轻型结构厂房,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①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②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6.1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刚劲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第6.1条规定: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应独立设置,与学校、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优先选用单层厂房,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当采用多层建筑时,多层建筑应当采用框架结构。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铝镁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粉尘防爆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粉尘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容易积聚,并且具有极高的爆炸性,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生产安全,本文将介绍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2.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防护、风险评估和科学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预防为主:通过改善工艺、优化设备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避免产生和积聚粉尘的可能。
•综合防护:通过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隔离、通风系统、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等手段,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风险评估:对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措施为了有效防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的爆炸风险,以下是一些重要的防护措施:3.1 设计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考虑粉尘的产生、积聚和扩散情况,确保设备的结构和材质能够承受粉尘爆炸的压力和冲击力。
•机械加工设备的电气部分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在发生粉尘爆炸时能够安全运行。
•设备操作间应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的积聚和浓度。
3.2 粉尘收集和处理•定期清理机械加工设备和操作间的粉尘,确保粉尘不会积聚过多。
收集的粉尘应储存在防爆容器中,并定期进行处理和清理。
•使用合适的粉尘收集和过滤设备,确保粉尘在产生过程中能够被有效地收集和处理,避免粉尘的扩散和积聚。
3.3 安全操作规程和培训•制定并严格执行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粉尘爆炸场所十大重大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现就《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如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粉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及爆炸火焰波及范围广,如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粉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012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非法锁具加工作坊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
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加工作坊租用的民房与周边居民住宅毗邻,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爆炸冲击波致使周边民房严重受损,2间民房整体倒塌,作坊西侧出租房内7人被埋。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1条规定。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或易加剧爆炸介质形成的混合物,点燃的敏感性更高,爆炸的严重程度更大。
高温烟气和烟尘中可能存在火星等点火源;同时,不同种类的可燃金属粉尘共用除尘系统,如铝镁粉尘与铁粉混合爆炸可能性也会提高。
当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一旦发生爆炸,则所有连通区域都会受到爆炸波及。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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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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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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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案例
采用砖槽收尘,砖. 槽内严重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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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锁气卸灰装置能够把除尘器灰斗与其下面的集尘桶(箱)之 间气压间隔而起到锁气效果,保证除尘器本体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 状态,同时,可有效防止集尘桶(箱)及外部火源可能进入除尘器 内引发粉尘爆炸。应用较多的锁气卸灰装置主要有星型卸灰阀、双 层闸板阀等。
(2)可燃性金属爆炸危险场所用粉尘除尘系统,严禁采用正压吹送 粉尘。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 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否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如因工艺等原因,确需采用正压送风,应确保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措施,例如:在风机前装设能有效除铁、除石子等硬物的装置 ,以防范这类异物与风机叶片撞击措施火花;或者在除尘器进风侧主 管上设置火花探测器,并配以喷淋灭火系统,以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 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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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量粉尘在沉降室内悬浮、集聚,粉尘云浓度高,沉降 室内属于典型的20区,爆炸风险极高。采用砖混等构建的干 式巷道作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风管(风道)时,容易 产生积尘,易发生粉尘爆炸。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完整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的实践经验,参考采用了美国NFPA651《铝粉生产标准》(1993年版)和美国NFPA480《镁粉生产、运输和贮存标准》(1993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安环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西北铝加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周豪、赵丹力、李晓飞、卢大通、赫崇富、刘守斌、王光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制品加工过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铝镁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任何粒径小于420(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铝镁粉加工themanu 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3.3.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x plosiono f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4管理4.1厂长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

ICS 13.100C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准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of dust explosions from themechanical processing of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报批稿)2016-08-29发布 2017-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2)5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3)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 (4)7 防火及消防设施 (4)8 电气防爆安全 (5)9 除尘系统防爆安全 (5)10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 (9)11 作业安全 (9)12 粉尘清理 (10)13 安全管理 (10)前言本标准除1、2、3章及5.1、5.2、6.2a)、9.2.4c)、9.4.2、9.5.1.1、9.5.1.6、9.5.1.7、9.7.3a)、10.4c)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卫、冯桂深、孟婷婷、周耀、邱德诚、汤彩成、林伟佳、王艳红、冯刚、杨戈。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的粉尘防爆措施,以及防火安全、设备及设施安全、作业安全、粉尘清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车间、场所及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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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7.2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7.3灭火器材
7.3.1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级或冷金属)、覆盖剂进行灭火,不应使用水、A、B、C类灭火器灭火。
7.3.2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
8.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
8.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
8.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
8.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铝镁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4.3.2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铝镁粉尘的粉尘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安装有良好铝镁粉尘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6.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如果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
6.3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建筑结构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ICS13.100
C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征求意Biblioteka 稿)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426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应按照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在厂房建筑的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压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应核算并保证在粉尘爆炸时能有效的进行泄压。
(3)铝镁制品的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隔离设置。若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处在厂房内,则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非燃烧体防爆墙,将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完全隔离,隔爆墙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c)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d)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e)释放源周围2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铝镁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车间通排风系统没有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全面及局部通排风,存在铝镁粉尘飘散,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1)20区或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 A20或DIP A21、DIP B20或DIP B21型。
(2)22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DIP A21 (IP6X)、DIP B21型。
(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
4.4.3爆炸危险区21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
(2)存在铝镁粉尘云的作业区:
a)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区域;
b)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除尘排风系统不能完全吸除磨削、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的区域;
6.6厂区及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严禁堆放或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6.7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厨房、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不得设置仓库、办公室、休息室。
6.8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
201×-××-××发布2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4) 厂房内建筑物的樑、支架、墙等表面结构应便于清扫粉尘。
6.4厂房内应设2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厂房的门(包括厂房内车间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在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6.5厂房内的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4.2.2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形成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4.3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
4.3.1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a)20区: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b)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8.9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9、
9.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0058、AQ 300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无尘积,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9.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5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5.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的测定依照GB/T 15605的规定。
5.7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非燃烧材质的防静电工装,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
6、
6.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筑物不得设立在教育、住宅、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附近,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2)设有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铝镁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铝镁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火的安全装置。
(3)区域内产生铝镁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除尘排风系统完全吸除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
4.3.4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1、
铝镁制品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用铝金属材料、镁金属材料和铝镁合金材料加工制成的工业用品及生活用品。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采用切削、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等工艺方法,加工铝镁制品的生产方式。
(4)在同一厂房内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22区,且区内的粉尘扩散未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应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
5、
5.1新建、扩建、改建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现有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达到本标准要求。
5.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厂房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安装防火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25 m。
5.3厂房内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5.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建筑物的爆炸泄压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除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的控爆泄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控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内,泄压口朝向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厂区道路。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4.2.3爆炸危险区22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一般不可能产生粉尘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二级释放源。(2)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1、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生产过程防爆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