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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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优缺点包括

电子合同的优缺点包括

电子合同的优缺点包括
电子合同的优缺点包括:
优点:1. 方便快捷。

电子合同签署过程简单易行,只需
要双方通过电子渠道在线签署即可完成,省去了很多实体合同的繁琐步骤和耗费时间。

2. 环保节约。

相对于传统实体合同,电子合同可以避免印刷文件、邮寄快递等过程,大大减少了纸张的使用,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3. 可控性强。

电子合同
可以通过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保障合同的安全性,从而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缺点:1. 安全隐患。

签署电子合同需要网络进行交互和
传输,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黑客攻击或者网络窃取,导致合同信息泄漏或者损毁。

2. 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虽然有一
定的可靠性和法律效力,但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和困惑,尤其是在电子签名的认证、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3. 技术条件限制。

在实践中,双方必须具备签署、保存、查阅、证明电子合同的相应技术能力和条件,而这些条件可能会对一些低技术水平的个人或者机构造成不便。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5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5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5篇第1篇示例:电子合同存在合同独立性的问题。

传统合同在签订后需要双方在纸质合同上签字盖章,具有很强的审慎性和认定效力。

而电子合同可能存在双方在未完全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点击“同意”按钮导致合同成立的情况,这给签订双方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旦争议发生,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证明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

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同样具有同等效力,但其证明难度相对较大。

双方如何证明合同的签订、内容和履行等关键信息,可能需要依赖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

而这些技术手段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尚未得到充分验证,可能存在争议。

电子合同可能面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

签订电子合同需要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数字平台进行传输和存储,可能会受到网络黑客攻击、数据泄霜等风险。

一旦合同信息泄露,可能会给签订双方造成财产损失和声誉风险。

电子合同可能需要搜集双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何保护这些个人隐私信息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可能导致执行难度和争议增加。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签订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监管漏洞和执行问题,使得电子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2篇示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合同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便捷、快速、节约成本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

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为电子合同是在网络环境下创建和签署的,容易遭受网络黑客、病毒、篡改等风险,合同的真实性可能受到质疑。

电子合同的签署和认可也需要借助密码、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来保障,但这些技术手段本身也存在被破解的可能,进而影响合同的合法性。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3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3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3篇篇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文书形态。

电子合同节省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便利了商务合作,但是也因其涉及到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等问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安全隐患问题电子合同的签署、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一旦这些信息泄露或被黑客攻击,将给合同参与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此外,电子合同可能受到篡改和伪造的威胁,一旦合同内容被篡改,将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二、合同形式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电子合同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地法律对电子合同的认可度不尽相同,有些法律空白或者存在歧义,导致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给合同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争议解决问题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往往跨越不同地区和国家,一旦发生争议,选择适用何种法律和解决方式成为关键问题。

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法律框架和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给电子合同的解决带来了挑战。

为了规避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参与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合同签署方应当选择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起草和签订阶段,尽量明确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选择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合同形式,有着诸多便利和优势,但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参与者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争议解决。

只有在法律合规的前提下,电子合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商务合作的顺利进行。

篇2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 引言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相较于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与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2.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要素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其核心要素包括合意、内容明确、签署方式符合要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电子合同签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法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数字签名、加密签名、密码等技术手段进行身份认证和信息保密。

通过具备法律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实现了对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障。

4. 电子合同有效性问题4.1 合意形成问题传统纸质合同一般通过当事人双方亲自签字来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电子合同则可能因为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确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包括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书面形式为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当事人订立的附有可证明其来源的数据电文作为表达意思的形式是允许的。

4.2 合同内容问题在电子合同中,涉及到内容约定、条款明示等方面有着更大的挑战。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中均明确规定,在书面形式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使用数据电文作为表达意思的载体。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机构,通过平台监管机构审核、备案等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相关交易符合法律规定。

4.3 合同效力问题由于无形化、自动化特点,部分当事人对于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存在疑虑。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析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析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析在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电子合同相关的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其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进行解析。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只要合同达成双方真实意愿,并且具备形成合同的其他法律要素,无论是采用传统纸质签署还是电子签署,都被认可为有效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确认方式在纸质合同中,当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获得确认。

而在电子合同中,确认方式就显得不那么直观了。

目前,常见的电子合同确认方式有两种:电子签名和点击确认。

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展示出签名人身份并表示签名人认可合同内容的方式。

电子签名有多种形式,包括扫描真实签名、手写电子签名以及数字签名等。

虽然电子签名在法律上被认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2. 点击确认点击确认是指通过点击“同意”、“确认”等按钮来表达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这种确认方式在各类在线交易平台中被广泛使用。

点击确认是一种简便的方式,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如点击欺诈等问题。

三、电子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当电子合同中存在争议时,如何进行解决是另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电子合同中,仲裁以及在线争议解决平台也逐渐成为一种受欢迎的解决方式。

四、电子合同中的证据问题很多时候,电子合同涉及的争议需要依赖证据来解决。

在传统纸质合同中,当事人往往可以凭借合同原件以及其他书面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电子合同中,证据的获取就显得更为困难。

为此,一些国家/地区制定了相关的电子证据法律法规,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认定与举证方式。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如何保管电子合同、取得许可以及确保电子证据的确凿性等方面的规定。

五、电子合同的安全性问题与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三)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三)

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导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使用电子合同也带来了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关键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认可问题1.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虽然大多数国家已经通过相关法律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的签署要求、电子合同存档等。

解决方案:-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确保签署者身份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存档可追溯、可查找,应使用数字时间戳等技术手段进行合同存证。

二、合同安全问题2. 数据保护与信息安全电子合同中可能包含大量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因此,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是电子合同使用中的关键问题。

解决方案:-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确保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安全,采用加密技术等措施保护合同数据不被恶意攻击或窃取。

- 合同签署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员工对合同数据的访问权限,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补。

三、证据问题3. 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在涉及法律纠纷时,电子合同是否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受到法院认可,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解决方案:-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该选择具备可靠第三方权威认证的电子签名服务提供商,以证明签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可以通过提供合同的时间戳、电子签名认证等方式来证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四、违约与争议解决问题4. 因技术故障导致的合同违约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技术故障导致某一方无法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解决方案:- 制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技术故障的解决方案,包括备用系统的使用、重要合同的备份等。

- 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技术故障的责任和补偿机制,以应对技术故障引发的违约。

五、国际合作问题5. 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电子合同不同国家/地区对于电子合同的认可和要求存在差异,这在跨国合作中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论述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论述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
电子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当事人资格: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电子合同应当采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形式。

三、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数据电文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合同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电子签名用于民事活动,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形式。

采用电子形式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挑战

数字合同的法律效力与面临的挑战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合同成为了现代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点,在市场上迅速普及。

然而,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与挑战也不容忽视。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1 法律法规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具备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相当于书面形式。

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必备要素,电子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电子签名法》,只要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要求,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指明签字人身份,保护签署合同的权利。

1.3 证据效力电子合同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被采纳的条件逐渐明确。

只要能够证明合同的生成过程、签名的真实性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它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法庭认可。

二、电子合同面临的挑战2.1 安全性问题电子合同的存储与传输过程中,存在数据被篡改、盗取的风险。

尽管有加密技术的应用,但信息安全仍然是电子合同普遍面临的挑战。

2.2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跨国交易时,法律适用的问题尤为复杂。

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的风险。

2.3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用户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注意事项缺乏了解,可能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疏漏,增加法律纠纷的风险。

三、加强电子合同法律保障的建议3.1 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化,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3.2 提高安全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例如,运用区块链技术来确保合同内容的不可篡改,提升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3.3 加强公众法律教育加强对电子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公众特别是企业用户的法律意识,降低因知识缺乏导致的风险。

结论电子合同作为现代商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已被广泛认可。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问题分析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问题分析在当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正逐渐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环保等显著优势。

然而,其法律效力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子合同,简单来说,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平台上的点击确认等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

在电子合同中,通过网络传输的要约和承诺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对方,并且其内容能够被清晰地记录和保存。

其次,电子合同的内容具有可确定性和完整性。

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能够准确地反映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验证和审查。

再者,电子合同的签订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通过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可以确保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然而,尽管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存在数据被篡改、伪造的风险。

例如,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等手段来保证合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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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电子合同的签订程序大致是:双方确认 合同的内容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一个 类似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 码后,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盖在了指定的 位置。之后,甲方通过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 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其流程如图所示:

有争议的是,合同成立以哪个阶段作为标准?是以对订单的确 认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志还是以实际支付货款作 为合同成立的标志? 鉴于电子商务是种特殊形式的商品交易活动、出于对消费者的保 护: • 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货款的实际支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志,即 当消费者完成对订单的 确认进入支付环节后,如果采用的是持卡 支付的方式,则一旦系统完成对持卡人身份的 认证和对卡上金额 的划拨,则合同成立,不允许撤销;而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是汇款 的支 付方式,则只要顾客的撤销请求先于或与汇款同时到达收款 人处,应视为撤销有效,消 费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 未成立。 • 另一种观点认 为合同自消费者确认定单时起生效,如果消费 者的卡上金额不足以支付价款而又不同意 采用其他付款方式或者 承诺付款却拒不付款的,均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或对企业 的“预期利润”进行赔偿。尤其当双方约定采用“货到付款”的 方式时,消费者无正当 理由拒不付款的还将构成欺诈,除承担上 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企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样,如果 企业不能提交顾客订购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商品与介绍的外观、 功能、用途、质量等实质性标准有较大出入,则消费者一方有权 主张取消交易并求得相应 的赔偿。我们赞同后面的观点,它更符 合立法的宗旨和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 原则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督促交易双方认真履行合 同义务 ,减少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在虚拟的网络交易中,电子合同的欺诈和错误是较为普遍的,因 此,下面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类电子合同。 (1)因欺诈订立的电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因 欺诈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要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均应属于可撤销 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效力一致。 (2)因错误订立的电子合同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很容 易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因为网上购物不同 于现实生活中可以通过目视、触摸、检测、 试用等方法详细了解产 品的性能、规格、作用,它要求消费者对产品有足够的认识与了解, 比如同为一家公司生产的商品,有不同种类之分,消费者稍有不甚 就会买到不是自己所期望的商品。按照合同法的理论这属于对产品 性能的重大误解,但消费者要证明这 一点却并不容易。对此法律应 当加以限制,即规定经销商必须在Web页面上以醒目的字体和颜色对 性能上的差异作出特别说明,否则由此造成误解的当属可撤销的合 同。
(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问题
1、电子要约的识别(讨论点) 对于网页广告是否被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依然需要采用传统的要约和承诺规 则来判定,首先必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图来确定。其次要考虑信息的内容, 确定网上的广告和信息在内容上是否确定,是否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 及是否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该发布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讨论点) (1)电子合同的要约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不可以撤回,事实上,在服务器发 生故障或者网络线路拥挤的时候,都有可能会耽搁要约收到的时间,这样就 给要约撤回通知提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提供了可能,从尊重契约自由 原则的角度出发,不宜剥夺要约人处分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而应当认定该 要约撤回通知是有效的。 (2)电子合同中要约的撤销问题,应根据不同形式的电子合同区别对待。 用E-mail形式订立合同时,要约人的要约与用普通邮件、传真电报发出的 要约相比,除速度不同外,没其他实质性的区别,如果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 应当能够在受约人承诺之前撤销 。 但通过EDI发出的要约与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有所不同,EDI是将合同的 订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形式完成,电子要约发出后,接收信息的电子计算机 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当即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复,要约的效 力也随即丧失。这种情况下,要约儿乎没有一个有效存在的期间,来不及对 它进行撤销。囚而,要约的撤销在EDI条件下似乎不大可能。
(三)电子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 • •

从有关电子代理人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本身并非真正的法律意义 上的代理人, 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志的智能化交易工具和手段。 电子代理人之所以被称为“代理人”,是因为它具有使被代理人的行 为得以延伸,并将其行为后果归结于被代理人的类似特点。电子代理 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的区别表现为: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电子代理人是一种计算机程序、电子或自动化 手段,而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则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 法人。 第二,从代理的来源来看,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 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种,而电子代理人则完全来自于现 代化电子通信技术的创造。 第三,从权利行使来看,由于电子代理人是一种自动化交易系统,因 此对于“被代理人”给其设定的权利是自动行使,而完全不受“被代 理人”的干预;对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权利的行使则有充分发 挥的余地。 第四,从责任归属来看,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往往会根据代理人以 谁的名义、是否超越权限、是否尽到合理谨慎义务而有不同的划分; 而电子代理人由按照既定的程序运行,其后果一般情况下由“被代理 人”承担。
(三)电子缔约错误及其责任的承担
1、错误原因 (1)恶意欺诈行为 (2)当事人在网络操作时的失误 (3)网络本身的故障 (4)第三方如黑客及电子代理人的过错
• 2、责任承担(讨论点)
• 对于电子错误责任的承担,认为应在规定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 保障,确定经营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包括对经营者权利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平衡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来说,主要有以 下儿方面: • 第一,在合同当事人对电子错误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只要其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出发, 应当尊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认他们对责任约定的效力。 • 第二,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如 果经营者没有提供适当的检测或纠正电子错误的合理方法或手 段,致使电子错误产生,那么经营者应当承担囚此而产生责仟。 • 第三,在经营者己经提供适当的检测或纠正电子错误的合 理方法或手段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自身原囚造成电子错误的 出现,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仟。正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 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己经约定使用某一安全程序用以检测错误, 且一方执行了该程序,而另一方没有执行,并且未执行方如执 行本应当能检测出这一错误,则该错误的电子记录对于执行方 不产生法律效力。
首份电子合同面世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 律效力,为电子合同的诞生提供了法律依据。 • 2004年9月23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 宋玲在北京宣布,中国的第一份“电子合同” 已于当日签订,并进入了应用程序。
五、电子合同效力及其责任问题Fra bibliotek(一)电子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并非都有法律 效力,对电子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主要原有: 无权代理订立的电子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电子合同 由系统设置与系统障碍而订立的电子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电子合同 格式合同及免责条款
六、电子代理
• (一)电子代理人的概念 • 电子代理人是电子商务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所谓电子代理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 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 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 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二)电子代理人的特征
• 首先,电子代理人不具有法律人格,而只 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 工具和手段。 • 其次,从构成上看,它是具有自动化功能 的软件、硬件,或其结合; • 再次,从其商业用途看,可用于搜索某一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完成在线买卖,或对 交易发出授权。将之形容为“人造商人”, 倒更为合适,它在功能上要比一般的自动 柜员机复杂得多。
二、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
• (一)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 (二)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 • (三)电子格式合同
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29界年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 也许贸易双发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或货物所 有权的转让,“不得仅仅一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这样,以往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电 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者 正在实施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在亚洲,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韩 国和菲律宾等国已经制定和相关法规。欧盟《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 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指出:各成员国须调整其 国内法以使电子合同合法化。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 法律是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合同主体的虚拟性。电子合同的当事各方突破了时空的限 制,通过远程交换信息订立合同,各方的真实身份、资信状况与 电子合同信息的关联性,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式进 行辨别。主体身份具有一定的不易确定性。 • 第二,意思表示方式与合同形成过程的电子化。在电子合同订立 的过程中,当事各方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磋商和作出意思表示, 要约与承诺均表现为电子信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 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 时间和地点也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 第三,合同与凭证存在形式的电子化。与传统书面合同以有形材 料作为载体不同,电子合同、电子交易与支付等凭证以数据电文 的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数据电文信息的完整性对信息系统的 完整性有较大的依赖。 • 第四,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效率较高。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全 球开放、24小时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 订立合同的费用较低。 • 第五,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播中易遭 受攻击、破坏、截取、修改、遗失或非法扩散。这使得电子商务 的交易安全很难保证,也使其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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