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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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存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旳寄存和使用安全, 规范危险品气瓶旳使用, 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一、气瓶储存场所安全管理1.气瓶寄存场所必须符合防火建筑Ⅱ级规定, 且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仓库与周围建筑物要有安全距离(50m);2.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不小于15m;3、相邻库室旳隔绝墙应是无门窗洞旳防火墙, 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室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5.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远离明火, 与明火旳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5m;7、应有良好旳通风、降温措施, 防止阳光曝晒, 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存储场所应干燥, 防止雨(雪)淋、水浸;8、仓库内不得寄存其他物品;9、室内不设电器装置, 电灯排风必须选用防爆型, 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10、仓库要设有避雷装置, 室内不得有接地线穿过;11.仓库上下气瓶旳平台应有缓冲设施(如橡胶垫等);12.仓库要有完善旳《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13.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气瓶区有明确辨别醒目旳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14.在储存场所旳15m范围以内, 严禁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旳工作, 并设置对应旳警示标志;15、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16.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二、气瓶堆放安全管理1.氧气瓶可卧放, 乙炔瓶严禁卧放;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 防止倾倒或滚动, 严禁运用气瓶旳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同步应保护气瓶旳底部免受腐蚀;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 卸下减压器, 戴上并旋紧气瓶帽;4.整洁排放头部要朝同首先;5、堆叠高度不超过3层, 竖放一堆不超过9瓶;6.严禁将气瓶放置在也许导电旳地方;7、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旳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旳要写“满”或者“有”), 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寄存, 以免混淆;8、乙炔寄存场所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寄存;9、乙炔瓶严禁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0、盛装轻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旳气瓶, 如乙炔气瓶, 必须规定存储期限(一般为三年);11.单个单位内乙炔气旳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³(相称40瓶)。

检修现场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二篇)

检修现场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二篇)

检修现场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电力施工、检修现场经常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大量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作为一名安监人员,多年来我一直认真执行这一安全规程。

最近,我赴美国考察,看到美国的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均是并排固定在一个专用小车上,并没有满足氧气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的要求。

回来后,我专门查了一些相关资料。

1《电力建设安全工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第460条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1.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爆晒。

1.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1.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1.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上述条款对于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没有做到明确规定,只是在第405条规定了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

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及切割地点不得少于10m;距离氧气瓶或砂轮机、电气开头等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得少于5m。

(新修改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已删去有关乙炔发生器的条款)。

2国家劳动总局xx年6月4日批准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的规定2.1禁止敲击,碰撞;2.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2.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2.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2.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2.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2.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2.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氧气乙炔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生产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须持有氧气乙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定期更新,逾期未办理或缺失许可证的企业将暂停相关业务活动。

四、氧气乙炔存储管理1. 氧气乙炔应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区域内,存储区域应远离火源、易燃物质,并保持通风良好。

2. 存储区域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氧气乙炔存储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内容。

3. 存储区域的门禁应进行严格管控,仅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可进入。

五、氧气乙炔使用管理1. 使用氧气乙炔的地点应通风良好,并定期整治设备,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2. 使用氧气乙炔的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易燃物质,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内容。

3. 氧气乙炔的使用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修改或更改工艺。

六、应急管理1. 指定专人负责氧气乙炔的应急管理工作,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并组织开展演练。

2. 应急设备和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使用。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1. 入职员工应接受氧气乙炔安全操作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检查和监督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

2. 特定时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九、处罚和奖励1. 违反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及使用安全管理方案规定.doc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及使用安全管理方案规定.doc

氧气瓶、乙炔瓶存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和使用安全,规范危险品气瓶的使用,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气瓶储存场所安全管理1、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建筑Ⅱ级要求,且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要有安全距离( 50m);2、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3、相邻库室的隔绝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室内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5、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7、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 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 40℃;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 ( 雪 ) 淋、水浸;8、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9、室内不设电器装置,电灯排风必须选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10、仓库要设有避雷装置,室内不得有接地线穿过;11、仓库上下气瓶的平台应有缓冲设施( 如橡胶垫等 ) ;12、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13、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14、在储存场所的15m 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15、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16、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二、气瓶堆放安全管理1、氧气瓶可卧放,乙炔瓶严禁卧放;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4、整齐排放头部要朝同一方面;5、堆叠高度不超过 3 层,竖放一堆不超过9 瓶;6、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7、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 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 ),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8、乙炔存放场所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9、乙炔瓶严禁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0、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一般为三年);11、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3(相当40 瓶)。

氧气乙炔库房标准

氧气乙炔库房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六章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第四十三条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十七条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第 2.0.6 条第 4.0.6 条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的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 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第9.0.10 条乙炔站和车间的乙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二、每个焊炬、割炬或淬火炬,应设单独的岗位回火防止器。

回火防止器设保护箱时,必须采用通风良好的保护箱。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1)乙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小到0.25m。

(2)乙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或其它不燃气体管道 (不包括氯气管道)同一水平敷设时,管道间水平净距可减少到0.25m,但应在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 300mm 高范围内,应用松散的土或砂填实后再回填土。

氧气站设计规范3 .0 .6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站房、供氧站,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门。

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完整版

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完整版

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气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规范》:气瓶存储4.4.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司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二、储存: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5)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准有取暖设备;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灯具,室内通风良好。

三、使用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运输贮存时必须加瓶帽及钢瓶护圈以防摔坏瓶阀,搬动时不能以滚动方式搬运,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4)避免气瓶直接受热,应离明火源10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两者之间的距离为8米)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6)夏季应防止曝晒;7)严禁敲击、碰撞;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保留0.1-0.2MPa气体;11)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2)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13)氧气瓶不能沾附油脂;14)乙炔气瓶不能横放,而且使用时必须装防止回火器;15)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

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16)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17)氧气瓶阀门只准使用专门的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16篇】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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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

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

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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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仓库存放距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气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规范》:4.4 气瓶存储
4.4.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
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4.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
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
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
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
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4.6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 的乙炔瓶)。


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
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4.7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
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4.8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
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4.10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存储
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Q/SY 1365—2011
4
4.4.11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
体的浓度。

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2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
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4.13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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