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和启示《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后拯救金融机构的苦口良药吗?强调资本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什么启发?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欧美经济仍在衰退边缘挣扎的时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来自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于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本轮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重磅监管改革产物,预计20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新规。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
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磅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
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
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及其影响作者:白金蕊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05期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召开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达成一致。
同年11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正式通过了该框架。
该协议草案从提出到最终通过仅1年时间,充分体现了各成员国的重视和有效监管的紧迫感。
而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的巴塞尔协议Ⅲ也被认为是近几十年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一、对巴塞尔协议历史的简单回顾——简述“巴塞尔协议Ⅰ、Ⅱ”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多方面的意见,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资本的组成。
确定了监管机构可以接受的主要资本形式,将银行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并考虑到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协议主要关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及表外项目所固有的信用风险,之后又加入了市场风险。
第三,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
银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这也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II” 。
其主要内容由三大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规定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
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巴塞尔协议Ⅱ将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其实施的重要保障,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风险评估程序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定性、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
(一)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业的影响2019-08-15摘要:⾦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新的协议严格了资本⾦定义,突出了普通股的作⽤;提⾼了银⾏的最低资本要求;提出了设⽴资本防护缓冲⾦以提⾼银⾏的抗风险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我国银⾏业资本结构⼀、引⾔2008年国际⾦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融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由此⽽产⽣了较长时间的信⽤紧缩。
危机由房地产市场迅速传递到⾦融机构,再传递到⾦融市场,最后对实体经济产⽣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在现有的情况下,监管过度会扼杀银⾏业的活⼒和创造⼒,⽽监管过松则会因为银⾏业的⼤风险性,对⾦融稳定造成较⼤伤害。
这些⽭盾使得银⾏监管机构在构建监管体系标准时陷⼊了两难境地。
长期致⼒于银⾏有效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9⽉份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其影响⼒新的监管规则很快就成为了全球性的监管标准,适⽤于成员国和⾮成员国的银⾏体系。
⼆、对巴塞尔协议I、Ⅱ的简要评述1988年7⽉,西⽅⼗三国集团在瑞⼠的巴塞尔正式通过《关于统⼀国际银⾏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报告》(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并于1993年1⽉正式实施。
该协议旨在通过⿎励银⾏机构保持强⼤的资本实⼒,并减少各国银⾏业资本标准的差异性从⽽促进公平竞争,适应全球⾦融服务业的迅速变化和创新。
但是巴塞尔协议I对银⾏风险分类过于粗放,没有充分考虑银⾏不同规模的风险特点,并且协议对⾦融市场创新反应较为滞后。
针对巴塞尔协议I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付诸实践后不久就开始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定,称之为巴塞尔协议Ⅱ。
在巴塞尔协议Ⅱ虽然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认识到不同的银⾏因为其规模或组织模式不同⽽风险暴露情况会有所不同。
但是协议Ⅱ资本充⾜率计算以及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尤其在2007年全球性⾦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所存在的不⾜。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简介巴塞尔协议三(Basel III)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金融监管框架,旨在加强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三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背景巴塞尔协议三是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继巴塞尔协议一(Basel I)和巴塞尔协议二(Basel II)之后制定的金融监管框架。
巴塞尔协议一于1988年发布,主要针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规定,强调了资本的重要性。
巴塞尔协议二于2004年发布,重点放在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监管上。
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协议二被认为存在着某些缺陷,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开始制定更为严格的巴塞尔协议三。
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三对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强。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至少有4.5%的比例,而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至少有8%的比例。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逆周期缓冲区和系统重要性附加的资本要求,以提高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
2. 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三增加了对银行流动性的要求。
银行需要满足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和流动性覆盖率(LCR)的指标,以确保银行在流动性紧缩时仍能够履行支付义务。
3. 风险管理和监管工具巴塞尔协议三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和监管工具。
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更为细致的监管。
4. 审慎性巴塞尔协议三强调了银行的审慎性。
协议要求银行对于重大交易和风险暴露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慎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
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提高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加强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三使得银行更加稳健,并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
2.改进了风险管理和监管工具。
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提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及影响分析姚博元王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业界也称Basel?)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针对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塞尔?)在2007—2009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缺陷,为加强银行宏微观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在近年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改革方案的总称。
作为对金融危机的系统监管改革回应,巴塞尔?的全面实施将在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试从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和对银行业以及银行监管的影响三个角度,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行剖析。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2009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公告,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代表性,邀请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七个国家作为新成员加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代表加入巴塞尔委员会并全面参与了委员会各个层级的工作。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各国监管机构深刻意识到国际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风险明显提高,纷纷开始全面审视如何有效监管拥有广泛跨境业务的国际活跃银行这一难题。
(一)第一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即所谓的第一版巴塞尔协议。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裁量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虽然确立了资本作为抵御银行面临风险的最后屏障的地位,但也具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对所有公司贷款均适用100%的风险权重,而不考虑贷款对象的评级;二是对违约贷款不考虑其潜在回收率;三是没有考虑贷款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简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出不穷 , 银行业务趋于 多样化 、 复杂化 。 为 了维护各 国银行 系统 的安全 , 建 立一套 公平 的竞争 体 系 ,巴塞尔银 行 监管委 员 会 1 0 个 成 员 国于 1 9 8 8 年共 同签 署 了《 关于统一 国际银 行资本衡量 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 即《 巴塞尔协议 I 》 , 协议 中提 出了 8 %的最低资本充足 比率要求 。但 随
经矫祝野 2 0 1 3 年第 0 l 期 E c o n o m i c V i s i o n
简谈《 巴塞尔协议 Ⅲ》 及其影响
杜 娟
(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 安徽蚌埠 2 3 3 0 3 0 )
摘 要: 自《 巴塞尔协议 Ⅲ》 问世以来 , 对全球 的金融 业 , 特别 是银 行的规范化经 营、 风 险管理等方面产 生了一定 的影 响 , 同时也为促进 国 际银行业 的公平竞 争 ,实现国际银行 的安全与稳定发展起到 了巨大的 推动作用 。本文将 简要介 绍《 巴塞 尔协议 Ⅲ》 的产生背景 , 概括总结《 巴
0 . 6 2 5 %, 以后 每年增加 0 . 6 2 5 %, 直到 2 0 1 9 年 达到 2 . 5 %的最终 且标。此 外 。协议 中还对扣减项 比例和资本 中需要取消项 目等 内容 的过 渡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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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2010-9-20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三)1998年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
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四)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
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明确提出了“大幅度提高银行体系资本质量和资本数量”的改革目标。
据此,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着手对资本监管国际标准进行改革。
9月12日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OS meeting)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待2010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底前公布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文本。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 2% 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此外,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的标准、但低于7%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
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具体方案目前还在讨论中。
过渡时间:2013 年1月1日要达到阶段性目标,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提高到3.5% ,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5% ,充足率达到8% 。
此后,每年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13 年基础上提高0.5 个百分点。
反周期缓冲的充足率要求则是从2016 年开始,每年提高0.625% ,4 年后达到2.5% 的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一)全球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韦林克全球银行业可能需要在未来筹集上千亿美元的新资金。
(二)欧洲银行业最受冲击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
9月初盎格鲁-爱尔兰银行濒于破产的消息再度让欧洲银行业陷入恐慌。
为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爱尔兰银行业要么进行市场融资,要么由国家财政增资,但目前来看均有难度。
除爱尔兰和希腊外,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当前欧洲债务危机的阴云并未完全消散,股票市场尚未回暖。
因此,欧洲银行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充资本金的难度可想而知。
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
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
瑞银证券我们的分析表明欧洲可能受到的冲击仍然最大。
在欧洲,如果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则需要融资300亿美元,7%的话就需要融资570亿美元。
在欧洲,新协议的最大反对者不是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南欧国家,而是欧洲第一经济强国德国。
这是由于中小银行在满足新资本协议要求上难度较大,而德国中小银行比重又较高。
目前德国的3000多家银行中,60%以上是总资产不超过3亿欧元的中小型银行。
一直以来,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大银行低。
而此次新协议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从此前的2%骤然提高到7%,对许多中小银行的冲击可想而知。
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学家于尔根·施塔克新协议实施后,德国这一银行体系实际上已经难以为继。
四、巴塞尔协议Ⅲ是否抑制经济复苏存在争议(一)新协议会抑制经济复苏一些银行业人士认为,如果银行资本的新标准太过严苛,或者实施的最后期限太近,可能会迫使银行缩减贷款,进而延缓经济增长并影响就业。
金融服务圆桌会议公司高级副总裁塔尔伯特新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要求达到7%,这是非常高的水平,毫无疑问会抑制信贷的发放。
银行资本比率定得越高,经济复苏的力度就会越弱。
大幅提高资本充足率将提高借款者的借贷成本,并限制放贷。
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主席莱恩全面实施银行监管新规,将对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能会抑制对经济增长和新增就业至关重要的资本供应。
在实施新规时,当局需两面兼顾,既要确保金融系统稳定和投资人的信心,又不能抑制长期的经济增长。
德意志银行常务董事于尔根·菲辰随着经济复苏,银行信贷终于出现回暖迹象,而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会限制银行放贷能力。
新规则将损害实体经济,这将是一个灾难性的错误。
(二)新协议不会抑制经济复苏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新协议将有利于长期金融稳定和持续的经济增长,过渡期的安排也会让银行在适应新标准的同时,同样能支持复苏进程。
前IMF首席经济学家约翰逊只要措施得当,提高资本金的做法不会带来收缩性的影响。
如果你只告诉银行盯着充足率不放,那么他们可能收缩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规模;但如果你要求银行通过增资来提升资本金,就像美国银行业在压力测试后所做的那样,那么提高资本水平根本不会带来紧缩的影响。
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委员利卡宁逐步推进改革的方式将缓冲银行放贷受到的不利影响,并将支持经济在中长期内可持续增长。
加拿大央行(BOC)行长卡尼实施所谓的巴塞尔协议Ⅲ(Basel Ⅲ)以及其他一些措施,将降低未来发生危机的风险,或者减弱危机的危害程度,并平抑经济周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资本金比率提高后,银行就会从市场寻求资金或者收缩资产,单纯从银行监管来看,对银行放贷会有一定的影响。
但全球经济复苏是长期的东西,需要和其他因素配合来看,只是资本金比率提高并不能延缓经济复苏。
五、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大对中国来说,新的银行监管规定影响并不明显。
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
中国大型银行资本指标一览(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由于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结构较好,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不大。
申银万国目前银监会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7%,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III 的整体指标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一级资本定义与我国银监会对核心资本的定义基本相同。
鉴于国内不存在优先股及其他可计入资本的创新型证券这一概念,因而对国内银行而言,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概念基本可视同一致。
截至2010年6月末,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除浦发和深发展外,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而浦发和深发展在下半年都能实现资本补充计划,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超过8%。
因而一级资本充足率整体要求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基本没有影响。
华泰证券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实质影响小。
按照进度,我国大型银行在2010年末开始试行巴塞尔新协议,2013年大型银行全部实施。
在过渡期间,对大银行实行双轨制,即新老办法同时实施。
目前银监会还是巴塞尔协议II作为执行的主要标准,同时参考巴塞尔协议III。
由于我国银行资本结构相对欧美银行要简单,虚的成分少;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实质影响小。
国信证券目前银监会已经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到了7% ,中小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 10%,大型银行的充足率要求为11.5%,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巴塞尔III的标准,加上中国的银行的权益基本都是普通股权益,其资本有最强的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可以认为中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程度在全球都较高的。
《巴塞尔协议Ⅲ》在此两项上对中国银行业影响不大。
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分析师维纳即便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
截至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七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