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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规定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规定

湖汽院发﹝2014﹞17号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制度(试行)》已由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制度(试行)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属地管理制度印发通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共印5份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属地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学院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构建和谐、节能、安全校园。

根据“湖汽党会纪[2014]9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用途明确的工作区域(即工作时候的作业范围),如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生活用房等,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学院属地(即管辖范围)按“层级管理、人人有责”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划分到各单位,各单位需将本单位的属地分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单位所属的每一个人、每一片区域、每一个设备(设施)、每个工(器)具等,在每一个时刻均有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院属地划分每年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公布一次;属地划分后,如需变更或调整,由属地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按学院资产管理调拨流程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四条学院维修区域、安全区域、卫生区域、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等区域的划分,仍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划分,原则上应与属地划分相一致。

第五条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层级负责、人人有责”的原则:贯彻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在完成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责任。

属地责任人员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造成本属地管理出现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问责原则:全面推行校园属地管理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未按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或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属地管理出现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属地相关在岗教职工责任,在场教职工亦承担相应责任。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说明书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说明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530501适用年级:2022级专业负责人:杨文晔制订时间:2022年6月编制说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于三年全日制高职专业,由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设团队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制订,并经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实施。

主要编制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杨文晔讲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吴小平教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许详鹏教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邓仕燕副教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吴志鹏副教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王剑爱讲师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吴哲妮出口业务副总湖南领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曦总经理深圳优特科电子有限公司沈佳丽总经理南京世格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杨宇区域总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表专业代码530501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适用年级2022级专业所在学院商务贸易学院论证专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名1方玲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原商学院院长2徐金鸿湖南华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总经理3王鹏中教畅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总经理4郭峰深圳市财盈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营销总监5吴小平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授/商务贸易学院院长专家论证意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思路清晰,设计科学合理,专业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清晰,采用“平台+模块”专业群课程体系框架,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以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进行了课程内容整合,使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模块化,课程设置合理,专业核心课程定位准确,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教学内容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注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评审组长签字:2022年6月29日专家论证结论论证通过口修改后通过口不通过目录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1)(一)专业名称 (1)(二)专业代码 (1)二、入学要求 (1)三、修业年限 (1)四、职业面向 (1)(一)职业面向 (1)(二)职业发展路径 (2)(三)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2)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3)(一)培养目标 (3)(二)培养规格 (4)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6)(一)课程体系结构 (6)(二)课程设置 (8)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33)(一)总体安排 (33)(二)学时与学分分配 (37)八、实施保障 (37)(一)师资队伍 (37)(二)教学设施 (37)(三)教学资源 (40)(四)教学方法 (42)(五)教学评价 (42)(六)学习成果学分认定 (43)(七)质量管理 (44)九、毕业要求 (46)十、附录 (46)附件1:公共拓展模块一览表 (47)附件2: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49)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及代码(一)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二)专业代码530501二、入学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湖南省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以内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4.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5.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6.本次申请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2013年下学期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主题教育序列化实施方案

2013年下学期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主题教育序列化实施方案

2013年下学期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主题教育序列化实施方案
一年级新生为“定向教育”,出发点是用主题教育耐心帮助学生尽快认识和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巩固专业思想,确立成才方向。

二年级学生为“导向教育”,连接点是用主题教育引导他们坚定职业理想,学会人际交往、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能力。

三年级毕业生为“去向教育”,侧重点是用主题教育培育学生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质,学会职业规范,尽快适应社会和岗位需求。

主题教育序列化实施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2013年9月。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湘工职院发〔2007〕60号关于印发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建设方案及做好2008年度院级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夯实创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基础,加强学院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带头人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10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试行)》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建设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同时,就2008年度院级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项数2008年立项院级精品专业3-5个,精品课程6-8门,重点实习实训基地1-2个,专业带头人5-6个。

二、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

三、申报程序以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各系将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交评建办;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院务会研究决定。

四、申报要求各系应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规划。

申报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其核心指标一般须达到相应项目评审表所确定评审标准的C等要求;项目建设规划一般须达到评审标准的A等要求。

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评选方案、标准自行失效,按本通知发布的方案、标准执行。

各方案及评审表标准由评建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评审表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试行)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表5、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6、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试行)7、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表8、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9、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表10、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评审表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方案项目申报抄送:院领导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07年11月14日印发2附件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夯实创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基础,特制订本方案。

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汽院教﹝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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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院级立项课题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院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湖汽院教[2018]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专家评审,科研规划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现从今年申报的院级课题中遴选39项课题立项为2018年度院级课题(具体立项课题详见附件)。

对本年度学院立项的课题,建议有条件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2018年度各二级学院院级课题开题及20XX年度、20XX年度院级课题结题工作;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课题的开题及结题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希望各个课题主持人认真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期应完成的研究任务,争取获得有价值的科研成果,相关成果至少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报》发表论文一篇(相关论文中须注明课题名称及编号),同时有一篇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以及一项实践性研究成果,以服务于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附件:2018年度院级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院级课题立项通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共印5份
附件:
(一)2018年度院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二)2018年度院级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三)2018年度院级党建专项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四)2018年度院级思想政治专项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五)2018年度院级辅导员专项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六)2018年度院级智库专项课题立项情况一览表。

2020最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信息

2020最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信息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算专科计划。
3、外省计划;湖南专业文理、普通文理、职高对口各类别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020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信息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2010年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2011年立项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获评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3年成为株洲市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院校,2014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入围全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立项建设单位和本科中职专业教师联合培养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生定向培养高职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A类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类别
湖南:文史类、理工类、体育文、体育理、美术文、美术理、职高对口(师范类、电子电工类、机电类、计算机类、建筑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旅游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785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火箭军)
78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女)
785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战支)
78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支)
7850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支)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以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以且无补考,或在省以上技能竞赛和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本次申请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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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新版新@版&^]湖汽院发〔2015〕5号----------------★--------------- 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吸收学院二届五次教代会代表意见并加以修改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通知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共印5份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新@%新版#^]为贯彻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06年59号)文件精神,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学院现行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作进一步调整,以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㈠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构建和谐校园,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岗位责任大小参与绩效分配。

㈡致力提高高技术含量人员的收入。

体现“三个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关键技术岗位倾斜、向重大责任岗位倾斜;并重点向工作责任风险性大、岗位代替性差、知识技能要求性高的岗位倾斜。

㈢保证教职工工资总额适当增长,调整绩效工资结构。

二、基本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学院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则与内容直接影响和引导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和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及工作质量。

因此,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充分体现学院的管理思路的同时,还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具体地说,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㈠“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四个公平,即:外部公平(绩效工资水平与人才市场价格接轨)、内部公平(绩效工资水平与职位体系相对应)、个人公平(绩效工资水平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程序公平(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㈡“优化机构、定岗定编”的原则。

学院根据发展的需要,实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

[新*#版&%新]㈢“以岗定编、同岗同酬”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岗位系数[新~&*#^版]㈠岗位的设置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优化结构”的原则,按照工作性质将学院所有岗位分为两个系列:行政系列(含党政、教辅及后勤)、教学系列(含教学秘书、教育专干、专职督导员、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咨询师),教学系列为学院的主系列。

各系列按不同的职务、职责、任务和要求分等级设置,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设置在学院的主系列和专业技术工作一线。

㈡岗位及岗位系数[新&版~#@版]1、行政系列2、教学系列四、岗位的确定与岗位系数的变更㈠岗位的确定1、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的聘任由上级部门确定。

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聘任由学院党委行政确定。

2、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执行所聘任的行政系列绩效工资标准;系部专任教师、教学秘书、教育专干、专职辅导员、专职督导员、专职心理咨询师等岗位执行所聘任的教学系列绩效工资标准。

3、岗位的变动由系部和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组织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㈡岗位系数的变更1、由于职务、职称、岗位变化而变更绩效工资系数的,从学院开始聘用时间的次月起执行新职务职称绩效工资系数。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学校认可的其他系列专技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按质完成好其本职工作情况下,鼓励到系部兼课。

行政人员每周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在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兼课量(年额定兼课量标准为:中层正职30个课时、其它中层干部40个课时、一般行政人员50个课时)的前提下,全年按“就高原则”享受其相应职称的绩效工资;且必须按系部教师要求进行考核,完成的所有课时量一律按超课时额外计算报酬。

3、工勤技能人员,在取得所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勤技能等级并经学院聘用后,可在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档位上分别上浮0.1、0.2、0.3的系数(最高不超过二类岗位系数)。

通过劳动局考工定级取得所从事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等级证书,且达到省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等级工作年限、考核合格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档位上分别上浮0.05、0.1、0.15的系数(最高不超过二类岗位系数)。

(工勤技能技术等级任职年限以省人事厅技术等级评定文件为准)。

4、经学院同意并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取得的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教师,按省人事部门文件规定,达到同级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学历、工作年限、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科研等条件)并被学校聘用后方可享受其相应职称待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以省人事厅职称评定文件为准)。

5、迟到、早退、旷工以及各类请假引起的绩效工资变化按照《教职工考勤条例》(株职院人﹝2011﹞9号)和《教职工奖惩条例》(湖汽院发﹝2014﹞15号)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在完成学院各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以及相应的教研教改、科研、教育等工作任务后,按以下原则发放绩效工资。

㈠教职工绩效工资组成及标准1、教职工绩效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

2、教职工个人岗位绩效工资=职级工资+10元*工龄+基数A×岗位系数,基数A=1700元;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每年按12个月按月发放。

3、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由学院按系部、行政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三类分类拨付给各二级部门。

系部和行政部门按人均6000元拨付(其中聘用人员按人均3600元拨付),中层及以上干部按人均9000元拨付。

考核绩效工资纳入到部门二级核算总经费中,由各二级部门自主制定考核分配方案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年终考核后在总额内控制发放,学院不再审批、发放教职工的任何加班工资。

在系部支付完岗位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后,系部考核绩效工资在剩余部分发放,人均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绩效工资由学院党委另行制定考核方案进行统一考核,二级核算及二级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与中层干部的考核挂钩。

㈡设立目标管理奖。

学院将依据部门年度考核情况分等级向部门发放目标管理奖,由各部门依据个人绩效目标考核等次进行奖励。

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奖由学院考核后统一发放。

(具体发放标准见湖汽院发﹝2014﹞19号)㈢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按其完成教学工作量任务的百分比决定绩效工资数,扣减额为(未完成工作量/额定工作量)×年绩效工资总额。

㈣教职工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核算,组织人事处审核后于次年初多退少补。

六、超工作量津贴[新*#版版@~]超工作量津贴是指对专任教师超额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超额课时和非专任教师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超工作量所给予的劳务费用。

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津贴以超课时津贴计算,非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津贴以超工作量计算。

[新版版~^@新]㈠超课时津贴的计算[新版新~&版@]专任教师当年课时超过360节后的课时为超课时,超课时津贴标准如下:[新%版~&#新]行政兼课人员和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按其职称对应的上述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

[新^版*#版新]㈡专职辅导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专职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量及超工作量由学工处负责按株职院办﹝2009﹞21号文件核算。

专职辅导员的月超工作量津贴=(所带学生人数-210人)*6元/人;㈢行政系列人员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新版~%新#版]1、此处行政系列人员指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以外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2、学院行政系列人员超工作量总津贴Z=专任教师全年超课时费总额×60%;行政系列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B=Z÷学院所有行政系列人员的岗位系数之和。

部门行政系列人员超工作量总津贴C=行政系列人员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B×部门行政人员岗位系数之和。

3、部门行政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由学院整体打包给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制定考核分配办法,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根据本单位考核结果兑现。

㈣超工作量津贴的发放学院各类超工作量津贴按年结算,由各有关部门造表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七、特殊岗位(人才)津贴为进一步鼓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特就具有以下职称或学历人员设置特殊津贴。

具体项目津贴标准如下:[新~&版*@版]八、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说明㈠新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且无相关职称的专任教师按助教档执行绩效工资,转正后经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考核优秀的,按讲师档执行绩效工资;新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专任教师按副教授档执行绩效工资。

[新版%^@&~]㈡中小学(含中专、技校)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纳入中级职称档发放绩效工资(其中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以后按其他副高职称发放绩效工资,从下年度元月1日开始调整)。

㈢中小学(含中专、技校)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纳入助教档发放绩效工资(其中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以后按中级职称发放绩效工资,从下年度元月1日开始调整)。

㈣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担任管理员同时完成行政人员相应兼课量并负责实训设备管理、维护维修者,执行教师岗位相应职称绩效工资标准;在担任管理员的同时负责实训设备的维护维修岗,执行三类绩效工资标准;只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管理的实训室管理员执行五类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休产假人员在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暂按职级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的40%+工龄工资进行发放;待产假销假后,再按正常上班标准,从生育津贴中核发。

㈥退休职工原则上不返聘,但因学校工作需要返聘的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其返聘前所在岗位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但不发放退休津贴;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返聘,但可作兼职教师,享受其它兼职教师同等待遇。

㈦学院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各中心可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方案,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实施。

㈧调入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岗时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在岗时间进行核算发放。

㈨工龄工资每年公历1月1日调整。

[新~@^版&*]㈩受学院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者,其绩效工资视其处分等级按学院奖惩条例执行绩效工资;受刑事处分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停发其绩效工资。

九、其他说明㈠教职工全年按10个月发放工作餐费220元/月·人。

㈡本方案仅适用于全院正式在编在岗、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在中专部任教的在编员工原则上按此方案执行,但工作量及工作质量需按中专部标准考核。

㈢本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2014年颁发的绩效工资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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