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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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4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

依据《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

三、普查原则(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

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

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

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川办函〔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川办函〔2021〕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精神,不断夯实文旅经济发展基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经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历时两年的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圆满收官。

全省共查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地方戏曲剧种等六大类文化资源305.74万处,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历史遗迹等八大类旅游资源24.56万处。

本次普查全面梳理掌握了我省文化旅游资源家底,充分发掘了巴蜀大地的悠久历史、秀丽风光、多彩民俗、丰富资源,为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等重大规划,推动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提供了强大支撑,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了四川经验。

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49个先进单位、张红霞等19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在推动文旅资源普查成果运用、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再立新功。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全面谋划,加强成果运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四川旅游吸引力、文旅产品供给力、文旅产业竞争力,充分释放文旅经济活力,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细则

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细则
评分指导点(材料审核):
经验做法典型发言或专题报道的佐证材料。
1
2
品牌建设
11
2.1
人文自然。
评分:
I.近一年以来,新增世界级(世界自然、灌溉工程、重要农业文化等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列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圈等)和国家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农业遗产、矿山公园、河湖公园、农业公园、示范农业主题公园、气象公园、中国天然氧吧、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省级自然资源,且保护良好、有效利用的,每项依次得0.5、0.4、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
2.近一年以来,新增世界级(如世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1国家级(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λ省级文化资源(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等)且保护良好、有效利用的,每项依次得0.5、0.4、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
旅游新业态。
评分:
近一左以来,荣获国家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产业X健康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非遗保护传承、非遗生产性保护、文化产业等(示范)基地(区)和非遗扶贫工坊的每个得1分,荣获省级的每个得0.5分;如同一旅游经营点同时获得多种称号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2.近一年以来,辖区内旅游住宿单位总床位数新增IOO张及以上的得满分0∙4分,增长为负值的不得分,其它按比例扣分。
评分指导点(材料审核):
根据验收前1个月在“四川文化旅游统计综合管理平台”-报表统计-住宿设施接待总体情况中查询的结果。
1
1.4
生态效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部门,省内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为做好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各单位商请推荐文化和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53号)设置的职称子专业,重点推荐在全省文化旅游领域从事经营管理、贸易投资、宣传营销、品牌研发、经济政策法规制定、经济标准规划编制、经济理论研究、经济决策管理等工作的专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四)取得正高级经济师、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任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五)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截至2023年8月1日),身体健康。

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修改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修改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 The Concept Design Of the Health T ownXi’an, ChinaApr 2017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Sichuan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01项目背景 PROJECT BACKGROUND项目区位西安市45km5.2km咸阳市周至县楼观镇58km14.5km区位游养特色小镇位于陕西省周至县楼观镇107 省道南侧,北邻赵公明财神名景区,西邻楼观古镇住宅区,南邻殿镇村, 交通便利。

场地位于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核心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

项目距离西安市中心约 58km ,距离咸阳市中心约45 km,距离平市中心约 27km,距离周至县城 14.5 km。

秦岭项目区位-1规划布局——“一轴三中心”一轴线:关中旅游环线三中心:以配套秦岭国家植物园接待中心功能的原生态有氧中心;以仙都及田峪河水景为核心的,体现财道山水文化,并以温泉养生为主卖点的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以薰衣草、向日葵、油菜花、玫瑰等庄园形成的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

原生态有氧中心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项目区位-2原生态有氧中心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游养特色小镇景观公园区人文景观区花卉庄园规划布局——“一轴三中心”场地位于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的核心区域;北邻老子文化体验区及农业博览园,道文化主题独特,知名度高;秦岭国家植物园从西侧延伸至南侧,绕过殿镇村再延伸至场地东侧,环境优势明显;周边旅游资源包括丝路商街、财神庙景区、印象楼观演艺区、民宿体验区、桃花谷景区、滨水古镇景区等大板块,带动多业态呈现特色度假主题;秦岭北麓属限制性开发区域,已获取合法开发手续的项目极少,已成为该区域稀缺资源,本项目已办理土地证,可即时启动。

薰衣草庄园向日葵庄园玫瑰庄园老子文化体验区关中文化民俗体验区农业博览园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楼观台健康养生城养生酒店道文化体验区田峪河景观区养生文化体验区农业体验区游养特色小镇项目区位-3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由古至今,秦岭和黄河并称为中华民族的父亲山、母亲河,秦岭还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成为了各地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方式之一。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以其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体验。

因此,制定并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方案,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至关重要。

二、发展目标。

1. 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提升地方知名度和美誉度。

2. 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

3. 挖掘和保护地方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和保护。

4. 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挖掘地方文化资源。

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制定保护和传承方案,推动当地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 建设文化旅游设施。

根据当地文化特色,规划建设符合特色小镇风貌的文化旅游设施,如博物馆、文化广场、传统工艺展示馆等,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

3. 创新旅游产品。

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如特色美食、民俗表演、文化体验活动等,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4. 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游客的出行便利性和舒适度。

5.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

6. 加强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四、预期效果。

1.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成为当地的旅游名片。

2. 文化旅游产品丰富多样,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

3. 当地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促进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弘扬。

4.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总结。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当地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推进,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一、政策支持为了推动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

二、产业定位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结合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明确自身的产业定位。

政府通过制定产业规划,引导小镇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同时,鼓励小镇在文化、旅游、科技、创意等领域进行深度融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三、资源整合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充分整合当地的文化、自然、人力等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政府通过引导和调控,促进各类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小镇的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发展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注重创新发展,不断推出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鼓励小镇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小镇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五、品牌推广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加强品牌推广,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政府通过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展览比赛、旅游推介会等方式,扩大小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力。

同时,鼓励小镇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线上推广,拓展营销渠道。

六、人才培养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注重人才培养,为小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人才政策,吸引和培养专业人才。

同时,鼓励小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七、社会参与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政府通过引导和激励,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小镇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小镇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国际合作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验。

政府通过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推动小镇与国外同类小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鼓励小镇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提高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9月24日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近(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由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支持对象是依法在四川省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四川省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四川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四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的企业。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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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
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促进文
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是指在
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范围内,以特色文化、文化遗产、自
然风光、工业遗存、特色建筑等独特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打造文化主题鲜明、生
态环境优良、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
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非行政区域划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三条小镇评选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原
则上每年组织评选1次。

第四条小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不定名额、宁缺毋滥、常态监管、动态调整的要求,
以资料审查与实地查核相结合,采取评分制进行评选。


评指标数据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小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人文资源富集,文化内涵丰富。

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民俗节庆活动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规划编制科学,推进实施有效。

编制有小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且能有效推进实施。

(三)主题定位明确,文化彰显充分。

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系统性,能用文化塑造特色、彰显魅力、培育品牌;小镇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有力,能用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文创设计或动漫设计等现代手段表达文化内涵,有完整的视觉符号系统;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能结合自身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小镇形象,传承传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历史文脉延续良好,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和文创产品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践行,群众思
想道德素质较高。

(四)产业融合发展,要素产品齐全。

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产业业态丰富、布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文化和旅游要素产品齐全,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可持续发展模式清晰。

(五)产业效益显著,带动作用良好。

文化和旅游产业效益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上年度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深度贫困县(市、区)不低于3000万元〕,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含)以上〔深度贫困县(市、区)不低于30万人次〕。

(六)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

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七)管理制度健全,监管落实到位。

具有统一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环保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运行规范,文化旅游综合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以及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实施效果良好。

近3年内,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破坏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八)品质提升明显,品牌培育良好。

小镇文化旅游产品传播和推广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小镇内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
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体验基地、省级及以上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以及获评中国美丽乡村和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文旅特色镇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申报表》。

(二)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三)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材料。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小镇评选按照“申报—初核—评选—认定”的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命名小镇经得起检验。

第八条申报。

由小镇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申报表》,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后,以正式文件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本年度2月10日。

第九条初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确定参加“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的建议名单。

第十条评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提出拟命名为“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
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不影响命名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请领导小组认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公布。

第四章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被命名为“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可享受下例激励政策:
(一)将命名小镇纳入全省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宣传推介项目,在省内外宣传促销中予以重点推介。

(二)适时组织命名小镇所在镇(乡)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三)组织专家团队对命名小镇发展规划、业态创新、产品打造、商品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

(四)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产品开发、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小镇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补。

(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小镇建设金融产品,支持小镇相关业态开发建设;引导央企、国企、民企等各类资本投资小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命名小镇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三年对命名小镇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第十五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小镇给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命名。

被撤销命名的小镇,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报送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

(二)因监管失职,造成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三)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及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

(四)连续2年文化旅游总收入和游客接待量出现负增长。

(五)发生恶性或群体性旅游市场事件以及其它在国内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川文旅产领〔2019〕4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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