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改工资料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更新中的“工改工”项目逐渐成为了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背景与意义(一)背景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工业用地逐渐无法满足产业升级的需求。
早期建设的工业园区存在着产业低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深圳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困境,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更新改造来释放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意义1、推动产业升级工改工项目能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高品质的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深圳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可以重新规划和整合城市空间,实现功能分区的合理化,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3、增加土地供应将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更大的产出。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吸引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推动深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政策环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改工的政策,包括《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产权确认等方面给予了优惠和支持,为工改工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政府对工改工项目的产业导向、开发强度、配套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主要模式(一)拆除重建类将原有旧工业区全部拆除,重新规划建设新的产业园区。
这种模式能够彻底改变旧工业区的面貌,但实施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二)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旧工业区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完善配套设施等。
综合整治类模式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成本较低,但改造效果相对有限。
城市更新类工改工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一站式工改产业更新运营平台|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园区基金罗宇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华勤城市更新研究院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客座教授相关政策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①用地性质、用地年限、容积率等基本信息指引;②建筑设计用途指引规范。
2.“1+6”文件:①产品建成以后后期销售或转让等要求限制;②销售收益分成、地价补缴等规范。
3.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①产品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与指引;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4.《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①高新北区工改工改造指引;销售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形成的工业楼宇完全可售,配套部分补缴地价后可进入市场销售70%工业楼宇30%配套持有:涉及部分的地价补缴,补缴标准为所涉及物业的基准地价销售:按配套物业基准地价的5倍补缴地价后可进入市场销售配套物业类型: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工改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产权划分及销售:新转让办法中最小可以间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划分;并明确工业楼宇可预售,交易方式灵活预售:工业楼宇可预售销售条件及方式产权划分灵活:依照本办法规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以栋、层、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房地产权登记并核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产权划分交易方式灵活: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交易改造前产业用房为非商品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和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扣除政府回购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之外,其不超过新增空间的50%部分允许分割转让。
改造前产业用房为商品性质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允许分割转让。
上述受让对象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承担单位或南山区政府。
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后形成的新增产业用房,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可以抵押,性质是商品房的,可以转让。
2015.2.11关于深圳市工改工项目补地价、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政策调研(自编)

关于深圳市工改工项目补地价、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政策的调研一、工改工概念所谓工改工项目,即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二、工改工项目地价计收政策(一)依据文件和文件关于工改工项目补地价主要政策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4〕8号)此文件关于城市更新形成的工改工项目补地价的主要内容:(1)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其配套设施限定自用。
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其他配套设施的地价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计收。
配套设施如按规定经批准进入市场销售的,应当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改造为工业(含现代物流)的,地价测算适用《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2)对于适用《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以及适用《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旧居住区、旧商业区升级改造为居住或商业服务业的城市更新项目,确定地价计收基准容积率和基准建筑面积,采用分段方式计收地价。
(3)城市更新项目在2013年1月8日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但尚未进行规划批复的,在本暂行措施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可按照2013年1月8日调整前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
(4)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由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法定机构)和在深圳市注册且执业范围为广东省或全国的土地评估市场中介机构(市场机构)按照同等规则分别进行评估,地价金额按照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和市场机构评估结果平均值的85%计收。
其中,市场机构评估结果应当按照3家市场机构评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3号)此文件关于城市更新形成的工改工项目补地价的主要内容:(1)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6-11-16目录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 (3)(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 (3)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 (3)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 (3)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 (3)(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 (4)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 (4)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 (5)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 (9)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 (11)(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 (11)1、蔡屋围旧改模式 (11)2、岗厦旧改模式 (13)3、渔农村改造模式 (13)4、大冲旧改模式 (14)5、鹿丹村旧改模式 (15)6、模式特征总结 (18)(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 (19)(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 (20)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 (20)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 (22)(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 (22)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 (23)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 (23)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 (24)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 (25)5、模式特征总结 (26)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城市更新是为了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而当前所谓“绅士化运动”的城市更新建设一直是物的视角,缺乏人的考虑,忽略了城市的生命主体——人,尤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城市的生活质量是提高了,但与此也带来了不断增高的生活成本,导致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低收入外来人群如农民工等无法在城市立足,而他们是城市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一)城中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版)

(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1.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和归口管理;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向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2.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主持工程变更的审议会,明确变更原因、类别、责任;
3.现场配合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代表职责,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工程变更意见,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实施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议会(含技术、经济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将变更资料分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适时召开工程变更审议会,组织设计中心、合约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确定变更分类(变更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形成审议会议纪要提经深铁建设相关部门会签。并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立项申请审批表》。
(六)
(七)增减门窗、门锁等五金件数量、规格、型号,插槽、插孔数量、规格型号等的变更并且引起合同造价增减的;
光纤通信改造施工方案(2016

光纤通信改造施工方案(2016.2.26)前海车辆段与商业开发综合管网改造工程通信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单位:XXX第一章:编制依据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以及前海车辆段与商业开发综合管网改造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
第二章:工程概况本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前海车辆段与商业开发综合管网改造工程的通信管线迁改需求。
本工程涉及的范围包括车辆段、商业开发区域和消防道路等。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光缆、电缆、线缆、管道等设施的迁改和改造。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是XXX,施工单位是XXX。
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总工期为6个月。
第三章:施工部署本工程的施工部署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方面。
施工组织方面,本工程将建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施工进度方面,本工程将按照工期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
安全措施方面,本工程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光缆改造施工方案本工程的光缆改造施工方案包括光缆敷设、光缆接头、光缆标识等方面。
在光缆敷设方面,本工程将采用直埋方式,确保光缆的安全和稳定。
在光缆接头方面,本工程将采用光缆焊接技术,确保光缆的连接质量。
在光缆标识方面,本工程将采用标识牌和标识线等方式,确保光缆的清晰标识。
总之,本工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为前海车辆段与商业开发综合管网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章编制依据本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包括《长途通信名线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 6-84)、《长途通信干线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2002-92)、《通信工程建设环境环境保护技术规定》(YD5039-97)、XXX提供的设计图纸,现行有关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公司依据GB/T-2000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手册》,本公司历年来在工程施工中积累的施工经验、技术和管理资料,本公司的资源情况和施工能力,以及本工程的性质、特点以及实地考察的情况。
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2)第二章工程概况 (2)第三章施工难点及重点 (2)第四章施工部署 (3)第五章施工准备 (7)第六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第七章装修工程施工工艺 (9)第八章电气工程施工工艺 (19)第九章给排水工程施工工艺 (20)第十章质量管理及保证质量技术措施 (23)第^一章冬季、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29)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 (29)第十三章消防保卫措施 (30)第十四章安全管理措施 (31)第十五章施工协调配合措施 (34)第十六章成品保护措施 (35)第十七章竣工图、竣工资料管理措施 (37)第十八章竣工后的保修和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37)第十九章工程用料等级及质量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章附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依据1.1主要编制依据由宝安国税局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等。
根据装饰工程施工的标准做法及惯常方式,对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办公用房改造及修缮进行平面布置及相关的方案调整。
由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由国家建设部,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版))。
《建设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装饰工程施工的标准做法及惯常方式,施工图中未详尽之做法请参照相关标准及工具书;女口: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装饰工程施工手册》等。
1.2其它编制依据该部分编制依据详见后附表 1工程概况2.1概述工程名称:深圳龙华新区国家税局综合业务用房修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深圳龙华新区和平西路364号建设单位:深圳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2.2工程特点2.2.1本工程地处繁华地带,因此,对控制噪声、粉尘污染等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都非常高;2.2.2工期较紧,拆除、给排水、电气装修改造项目任务量大,交叉作业多,难度系数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改工概念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实施以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改造项目(包括升级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等)为主的城市更新。
并且,要求优先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不涉及整体拆建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
2012年1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8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结束了旧改开发商鱼目混珠的乱象,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更新法制体系,随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性政策文件的出台,深圳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法律体系。
同时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计划2012-2015》深圳全市城市更新改造规模180.6k㎡。
规划期内更新规模约为69k㎡,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23km2,包括城中村12.7km2、旧工业区9.2k㎡和旧城区1.1k㎡,规划期内年均拆除重建规模约为4-5k㎡,这就意味着工业区的改造规模占深圳未来3年整个城市更新规模40%。
根据规划国土委的最新统计数据,今年,深圳市土地供应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80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91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首次超过新增建设用地,以城市更新为代表的土地二次开发逐步成为深圳土地供应的主要部分。
工改工未来政策与趋势解读1、xx房地产行业大洗牌:这是一个光明的时代,也是一个黑暗的时代。
由于城市更新项目一般规模体量较大,对开发商资金要求较高,且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商只有得到政府认可,才会有资格获得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计划的推出,推动房地产行业大洗牌。
大量的开发商进入旧改领域。
新老企业、内外资企业纷纷进军旧改,深圳的房地产业格局很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行业将出现大洗牌。
对于那些重视工改工实力较大的房地产公司,将很快成为深圳最主流的开发商,而对于部分不重视旧改、缺乏旧改经验的且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将会被边缘化。
随着城市更新项目逐渐成为深圳房企主要争夺对象,相比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些拥有独立规划运作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央企和深圳本地国企将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青睐。
2、差异化的产业用地策:从公司性质上看,区分总部企业与一般企业,如2009年出台的《深圳企业总部用地用房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及2012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从产业性质上看,区分政府鼓励的发展产业与一般产业,如单独列出物流与研发用地,规定物流用地的公告基准地价按照工业和商业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测算,研发用地的公告基准地价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测算。
3、产权转让限制放松:在深圳土地资源即将枯竭的背景下,深圳要想产业升级,必然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存量开发,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必然得到政府大力重视与支持。
为了吸引更多更好的开发商进军工业区改造项目,就必须保证开发商的较高利润,而要保证开发商预期利润,就必须放松工业用地转让的限制政策。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看:1、《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工业楼宇的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不得分割转让或者改变用途,而在2012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规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其配套设施限定自用。
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其他配套设施的地价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计收。
配套设施如按规定经批准进入市场销售的,应当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这就意味着政府其实对于配套转让限制已经开始出现放松的迹象。
2、尽管实施了差异化的产业用地政策,在保证产业链聚集的前提下,深圳市对于总部大厦自用面积也开始有所放松。
在2009年出台的《深圳企业总部用地用房配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总部企业自用建筑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而在2012年8月31号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总部企业,可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于引进市外产业链配套企业入驻,但自用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4、地价计收政策:(1)拆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即新增建筑面积Ⅹ50%工业用途公告基准地价Ⅹ鼓励发展产业地价修正系数。
(2)除重建类的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计算公式为:原有建筑面积Ⅹ(改变后功能的公告基准地价—剩余期限的工业公告基准地价)+新增建筑面积Ⅹ改变后功能的公告基准地价。
(3)项目改造前拆除范围内包含城中村、旧屋村、其他用地等多种类别用地的,按照以下标准和次序进行地价测算:出让给实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大于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积的,应当适用城中村的相关地价计收政策。
而城中村项目地价计收是采用分段计收:容积率(PR)≤2.5,免地价;2.5〈PR≤4.5,公告基准地价20%; PR〉4.5,100%公告基准地价。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积的部分,不大于原有旧屋村用地面积的,该部分用地面积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地价测算。
超出部分地价:PR≤1.5,免地价;PR〉1.5,100%公告基准地价Ⅹ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城中村和旧屋村用地总面积的,超出部分用地地价计收:(原有建筑面积—拆除范围内城中村、旧屋村合法面积)Ⅹ(改变后功能的公告基准地价—剩余期限的工业公告基准地价)+新增建筑面积Ⅹ改变后功能的公告基准地价。
10月22日,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开发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这意味着一些拥有旧厂房、旧工业园的上市公司如有意改造,不用经过招拍挂,只要自行通过一系列程序,办妥相关手续,并补交基准地价即可进行自行改造。
联合证券认为,躲过了招拍挂制度,相关上市公司可节省下圈地的高昂成本,直接享受巨大的土地升值价值,潜在的收益相当可观。
附1:《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一、加快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一、)对于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未签订征(转)地协议或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进行补偿,用地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历史用地处置: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以下简称“继受单位”)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
2.继受单位当与政府签订完善处置土地征(转)用手续的协议,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3.政府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应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纳入土地储备。
前述储备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4.处置后的土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其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110%计收地价,其中的10%用作对历史用地行为的处理。
(二)对于市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确定的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用地,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缴交地价后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经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三)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其配套设施限定自用。
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地价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计收。
其他配套设施的地价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计收。
配套设施如按规定经批准进入市场销售的,应当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四)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1.项目首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2.项目二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3.项目三期及后续各期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四年内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办理用地出让手续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由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和在深圳市注册且执业范围为广东省或全国的土地评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市场机构”)按照同等规划分别进行评估,地价金额按照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结果和市场机构评估结果平均值的85%计收。
其中,市场机构评估结果应当按照3家市场机构评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市场评估由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按照公开、公平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参与,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3家市场机构,市场评估的组织费用和评估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
(六)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价可以不计息分期缴交。
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的地价部分,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30%,余款一年内交清;按照其他标准计收的地价部分,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50%,余款一年内交清。
三、强化城市更新实施管理(七)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明确城市更新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加强实施监管;对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获批准的项目,应抓紧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搬迁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应定期向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市规划国土委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监督,积极推动城市更新业务的网上申报,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系统,定期向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八)市规划国土委应当组织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按程序调出计划:1.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2.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首期未完成实施主体确认的。
(九)在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项目优先集中审批机制,内部优化调整和充实城市更新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办理城市更新相关审批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通过审批效率。
(十)市规划国土委、市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和优化政府服务,及时总结梳理本暂行措施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制定和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行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合力,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