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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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导则

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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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条例

水库管理条例

水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发布的第一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核心,以此为依据逐步建设并完善了现行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大坝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大坝建设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

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水管〔2016〕4号)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浙水管〔2016〕4号)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试 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 年 2 月
前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基本规定、组织 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本规程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 究院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 何雷霆 施俊跃 王丽丽
3
位,足额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运行、操作、管理等人员。 4.0.3 管护经费 水库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
费。 4.0.4 注册登记(备案) 水库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有关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注册登记)。 4.0.5 安全鉴定 大中型水库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水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
5.1 管理单位 ........................................................................................... 5 5.2 管护经费 ........................................................................................... 5 5.3 管理人员 ........................................................................................... 5 5.4 管理制度 ........................................................................................... 6 6 运行管理 .................................................................................................. 8 6.1 注册登记(备案) ........................................................................... 8 6.2 安全鉴定 ........................................................................................... 8 6.3 工程检查 ......................................................................................... 10 6.4 安全监测 ......................................................................................... 14 6.5 维修养护 ......................................................................................... 16 6.6 调度运行 ......................................................................................... 18 6.7 应急管理 ......................................................................................... 21 6.8 管理设施 ......................................................................................... 23 6.9 档案管理 ......................................................................................... 25 7 信息化管理 ............................................................................................ 25 附录 A 现场检查记录表 .......................................................................... 28 附录 B 设备运行记录表 .......................................................................... 29 附录 C 工程检查报告 .............................................................................. 30 C.1 汛前检查报告 ................................................................................ 30 C.2 年度检查报告 ................................................................................ 33 C.3 特别检查报告 ................................................................................ 37 附录 D 大坝安全监测 .............................................................................. 40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一、引言大中型水库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调节和利用工程,合理高效的管理对保障水库的安全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水库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的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巡查、监测水位和水质、维护水库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

三、水库巡查与监测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水库巡查,检查水库的运行状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大坝、泄洪口、引水口、溢洪道等的巡视和检修情况。

同时,水库管理机构还需监测水库的水位和水质,及时掌握水库的变化情况。

四、水库安全管理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水库大坝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应定期进行大坝巡视和监测,确保大坝的稳定性。

同时,水库管理机构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五、水库调度与利用水库管理机构应根据水库的调度规则,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水和泄洪,以满足不同需求。

在蓄水期间,应注意调节水位,确保供水和灌溉等用水需求。

在泄洪期间,应科学控制泄洪流量,防止洪水灾害发生。

六、水库维护与修缮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水库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大坝的防渗、防冲刷工程,泄洪口和引水口的疏浚和修复等。

同时,还应加强设施的养护,延长使用寿命。

七、水库环境保护水库管理机构应注重水库周边环境的保护,确保水库水质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

应加强水库周边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防止土壤侵蚀和水质污染。

同时,还应加强对水库周边的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染的监督和治理。

八、水库管理信息化水库管理机构应推进水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水库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水库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库运行的安全性。

九、水库管理人员培训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水库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大中型水库日常管理制度

大中型水库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库的管理,确保水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水库工程设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的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本水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水库设立水库管理所,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管理所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水库管理所的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二)工程管理科:负责水库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三)安全监测科:负责水库安全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四)生态环境保护科:负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水质监测等工作;(五)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水库水政水资源管理、水费征收、水资源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水库管理所的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二)工程管理科:负责水库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三)安全监测科:负责水库安全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四)生态环境保护科:负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水质监测等工作;(五)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水库水政水资源管理、水费征收、水资源调度等工作。

三、水库运行管理第六条水库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水库运行应根据水库设计规范、运行规程和水文气象条件,制定水库运行方案;(二)水库运行应遵循“安全第一、效益优先、调度灵活、调度有序”的原则;(三)水库运行应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四)水库运行应加强生态保护,维护水库生态环境;(五)水库运行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七条水库运行管理应实行以下制度:(一)水库调度制度:水库调度应根据水库运行方案、水位、库容、流量等条件,制定水库调度方案,并严格按照调度方案执行;(二)水库巡查制度:水库巡查应定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三)水库养护制度:水库养护应定期进行,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完好;(四)水库应急处理制度:水库应急处理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水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由挡水、泄水、输水、发电建筑物,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库内岛屿、库区水体和设计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组成的工程体系。

本省辖区内的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库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渔业、环境保护、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库安全管理内容第五条水库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库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结构安全、运行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电安全。

(二)水库水质安全管理: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水库生态安全管理: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水库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水库安全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加强水库工程巡查。

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库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

水库调度应严格按照调度规程执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四)加强水库水质监测。

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水库生态保护。

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库生态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水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水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水库,责令限期整改。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 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2月前 言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何雷霆 施俊跃王丽丽骆红旭吉顺文郑敏生赵法元彭洪傅克登姚月伟柳丹霞柳卓吕乐赫健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组织管理 (5)5.1 管理单位 (5)5.2 管护经费 (5)5.3 管理人员 (5)5.4 管理制度 (6)6 运行管理 (8)6.1 注册登记(备案) (8)6.2 安全鉴定 (8)6.3 工程检查 (10)6.4 安全监测 (14)6.5 维修养护 (16)6.6 调度运行 (18)6.7 应急管理 (21)6.8 管理设施 (23)6.9 档案管理 (25)7 信息化管理 (25)附录A 现场检查记录表 (28)附录B 设备运行记录表 (29)附录C 工程检查报告 (30)C.1 汛前检查报告 (30)C.2 年度检查报告 (33)C.3 特别检查报告 (37)附录D 大坝安全监测 (40)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不含国电系统水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型水库管理制度

中型水库管理制度

中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型水库管理工作,确保中型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型水库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型水库的管理工作。

中型水库指规模适中,日常管理和运行难度较大的水库。

第三条中型水库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保护水库环境,维护水库设施,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第四条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设施维护,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五条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管理,保护水库水质,预防水污染,维护周边生态平衡。

第二章水库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库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

第七条水库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水库的日常巡查、维护、检修、运行监控;水库安全管理;水库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水库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水库管理需要,设立巡查组、维修组、安全监测组等专业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九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层级制度,明确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水库管理制度第十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工作流程和程序,健全水库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水库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施检修,确保水库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库管理档案,做好管理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确保管理信息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水库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库运行计划和应急预案,保障水库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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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 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2月前 言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苏玉杰何雷霆 施俊跃王丽丽骆红旭吉顺文郑敏生赵法元彭洪傅克登姚月伟柳丹霞柳卓吕乐赫健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组织管理 (5)5.1 管理单位 (5)5.2 管护经费 (5)5.3 管理人员 (5)5.4 管理制度 (6)6 运行管理 (8)6.1 注册登记(备案) (8)6.2 安全鉴定 (8)6.3 工程检查 (10)6.4 安全监测 (14)6.5 维修养护 (16)6.6 调度运行 (18)6.7 应急管理 (21)6.8 管理设施 (23)6.9 档案管理 (25)7 信息化管理 (25)附录A 现场检查记录表 (28)附录B 设备运行记录表 (29)附录C 工程检查报告 (30)C.1 汛前检查报告 (30)C.2 年度检查报告 (33)C.3 特别检查报告 (37)附录D 大坝安全监测 (40)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不含国电系统水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GB/T 22482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25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570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的管辖部门或水库的所有权人。

3.0.2 水库管理单位承担水库运行管理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0.3 工程检查为及时发现水库大坝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设备检测、隐患探测、资料分析等工作。

3.0.4 安全监测通过设置观测标点、传感器等设施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系统观测、监视,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特征值或同类工程的经验值进行比较,并依据其变化规律或发展趋势等,了解和评价工程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工作。

3.0.5 维修养护为保持、恢复或改善工程的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筑物、边坡岸坡、设施设备、管理系统等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加固、改造等工作。

3.0.6 控运计划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水库运行控制水位和洪水调度原则等事项的控制运用计划,是水库调度运行的重要依据。

3.0.7 安全鉴定为全面了解水库大坝运行性态,由水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的安全评价工作。

3.0.8 除险加固为全面排除或消除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险情、隐患或缺陷,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水库实施全面的加固、改建、更新改造等工作。

3.0.9 管护经费为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设计效益所需投入的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包括管理经费、运行经费和维护经费等。

4 基本规定4.0.1 管理责任实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水库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管理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

大中型水库应逐座明确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4.0.2 管理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大中型水库应逐座落实水库管理单位,足额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运行、操作、管理等人员。

4.0.3 管护经费水库主管部门应及时、足额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费。

4.0.4 注册登记(备案)水库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有关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册登记)。

4.0.5 安全鉴定大中型水库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水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定期组织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等有关工作,落实大坝安全鉴定所需的费用。

4.0.6 除险加固鉴定为二类坝或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限期排除工程险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4.0.7 检查观测水库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工程检查、水雨情观测、工程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异常要及时组织分析、科学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4.0.8 维修养护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保障维修养护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4.0.9 调度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库年度控运计划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水库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按照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5 组织管理5.1 管理单位大中型水库应逐座落实水库管理单位,明确其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5.2 管护经费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费。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所需的管护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有经营收入的水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营性收入中计提大修、折旧和维修管理费用,专款专用。

5.3 管理人员5.3.1 岗位设置水库管理单位应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为原则,明确水库运行管理的岗位及其职责,或者在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水库运行管理岗位应包括:a)工程管理类:日常巡查、工程监测、养护维修、工程保洁、物资保管等。

b)设备管理类: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保养维修与操作运行、通信设施维护等。

c)调度运行类:水情观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防汛值班等。

d)其他:如文秘档案、水政巡查、水质监测、视频监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等。

5.3.2 上岗条件每个岗位的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5.3.3 人员配备每个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岗位工作的需要。

在不影响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日常巡查、工程监测、水库调度等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岗;b)闸门与启闭机等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有2个及以上的闸门运行岗位人员在场,同时应满足上下游检查、巡查、观测等岗位人员同步在岗的要求;c)闸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2个及以上的闸门运行岗位人员现场不间断值守;d)防汛值班人员应保证2人在岗。

5.3.4 教育培训水库管理单位应逐年制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开展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实行上岗前培训。

工程管理、设备管理、调度运行三类岗位的在岗人员年培训率应达到40%及以上。

5.4 管理制度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与完善。

5.4.1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水库运行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等。

5.4.2 工程检查制度根据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具体特点,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5.4.3 安全监测制度明确水文观测和工程监测的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编归档、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视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报告、资料保存备份等要求。

5.4.4 维修养护制度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考核,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

5.4.5 调度运行制度明确洪水预报、水库调度、放水预警、调度实施、调度总结(洪水调度考评)以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操作的规则、程序、准备、方式、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

5.4.6 值班制度按照汛期24小时值班制等规定,明确汛期和非汛期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

5.4.7 报告制度明确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重要事项的内部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方式,以及应当向水库主管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等报告的事项、程序、方式、内容、时限等。

5.4.8 物资管理制度根据大坝和泄洪设施设备的特点以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意见,结合有关规定,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5.4.9 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与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书、科技、声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

5.4.10 安全保卫制度根据水库大坝特点及其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明确出入大坝管理范围的审批与登记、各类建筑物与设施设备的消防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管理要求。

6 运行管理6.1 注册登记(备案)新建水库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水库所有权人或水库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规模、功能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册登记)。

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6.2 安全鉴定6.2.1 总体要求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6~10年进行一次。

遭遇特大暴雨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及时组织安全鉴定。

6.2.2 鉴定组织水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6.2.3 鉴定程序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评价、审查和审定三个程序。

a)评价:鉴定组织单位或水库管理单位委托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开展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b)审查:鉴定审定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c)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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