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概念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世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1994年,智利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引进“PPP”模式的,已完成中包括交通领域工程、机场、监狱、水库,年投资规模由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1997年,葡萄牙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正在实施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2004年,巴西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将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作为PPP模式招标项目。
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大力推广“PPP”的理念和经验,目前发展中国家已经纷纷开始实践,同样在我国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亟须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我国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要在制度安排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ppp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PPP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引言公私合作(PPP)项目是一种由政府与私营部门联合组建的合资企业,旨在共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项目。
它是一种创新的合作方式,能够多方共享风险与利益。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推进PPP项目的管理,政府制定了PPP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背景及目的PPP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强化PPP项目的监管,明确各方的权责,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PPP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2. 主要内容2.1 定义和范围PPP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PPP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2.2 项目立项和审批PPP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程序是PPP管理的关键环节。
该管理办法对立项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同时,为了提高审批效率,规定了审批时限,并鼓励各级政府在项目立项和审批中采取简化、统一的管理方式。
2.3 合同签订和管理PPP项目合同是明确各方权责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强调合同的公开透明原则。
另外,管理办法还对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变更管理、绩效评价、风险防范等,以确保合同履约和项目顺利进行。
2.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PPP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管理办法要求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并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经济效益。
2.5 项目终止和退出PPP项目的终止和退出是实施中的一种正常情况,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资产回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平稳退出,同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政策影响及展望PPP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PPP项目的各个环节,提高了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吸引更多私人资本参与提供了保障。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文件汇编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
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

【深度好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目录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 (2)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4)(一)背景条款 (4)(二)原则条款 (4)(三)主体条款 (4)(四)标的条款 (5)(五)执行条款 (5)(六)资金条款 (6)(七)验收条款 (6)(八)运营条款 (6)(九)核算条款 (6)(十)移交条款 (6)(十一)担保条款 (6)(十二)保险条款 (6)(十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7)(十四)廉政与反贿赂条款 (7)(十五)合同的变更、修订与转让条款 (7)(十六)特许经营权条款 (7)(十七)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7)(十八)解约条款 (7)(十九)违约条款 (7)(二十)纠纷解决条款 (7)(二十一)兜底条款 (8)PPP模式需遵循主要原则 (8)PPP项目的主要风险 (9)(一)政治风险 (9)(二)法律风险 (9)(三)市场风险 (10)(四)不可抗力风险 (10)(五)社会管理风险 (10)PPP合同管理注意问题 (10)一、主体稳定性问题 (11)二、政府债务问题 (11)三、项目选择问题 (11)四、有效竞争问题 (11)五、履约管理问题 (11)六、定纷止争机制问题 (11)PPP模式需要保障机制 (11)PPP项目之参考合同范本 (12)2、合法、合规原则 (13)3、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原则 (13)4、公开透明原则 (14)5、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原则 (14)6、风险最优分配原则 (14)7、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原则 (14)8、鼓励创新原则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PPP模式的政策要点解读

15
3 参与主体
参与 主体
政府
14.11.29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规范 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
14.11.30
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就PPP项目合同 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强调,确定了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
1984-1993 探索阶段
1994-2002
小规模试点 阶段
2003-2008
推广试点阶 段
2009-2012
短暂停滞阶 段
2013至今
新一轮推广 阶段
3.PPP新一轮推广的政策背景
(1) 公共产品特征与供给需求变迁
公共产品的服务特征
• 收益和成 本往往由 多方分担
公共性
外部性
• 产出增加 成本下降 规模经济 明显
2、创新投融资体制,鼓 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 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需求
PPP
3、城市运营及管理模式 4、市场化改革和提升资
的创新需求
源配置效率的需求
二、PPP 运作模式
1.法律框架 2.主要政策 3.参与主体 4.业务模式 5.PPP合同体系 6.适用范围 7.操作流程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 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 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 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 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 期满移交。
【精品讲座课件】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理论、政策与实务(上)

个领域。
PPP模式
各国或国际组织对PPP的分类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多数是按广义的PPP进行分类的 • • • • 世界银行:综合考虑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关系、商业风险和合同期限等角度,将 广义PPP分为服务外包、管理外包、租赁、特许经营、BOT/BOO和剥离六种模式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按照狭义PPP进行分类,认为世界银行PPP分类选项中的特许经营 Concession、BOT和BOO三类模式称为PPP,而外包、租赁和剥离不属于PPP范畴 欧盟委员会的:PPP分类分为,传统承包类,一体化开发和经营类,合伙开发类。 加拿大PPP国家委员会:按照转移给私人部门的风险大小将广义PPP细分成了12种模式。 O&M、DB、DBMM、DBO、LDO、BLOT、BTO、BOT、BOOT、BOO、BBO
特许经营权合同 私营部门投资新建或现有基础设施项目, 负责运营,合同期限内私营企业拥有经营 权,期限:10至50年
PPP模式下的合同类型
PPP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 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 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 的程度高度,合同类型可分为 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 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 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 运营、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大 部分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 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 资回报,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 PPP模式正是基于特许经营权 合同为主;
PPP分类
模式名 Service Contract 英文含义 Service Contract 中文含义 服务外包 简单说明 合同期限
政府以一定费用委托私人部门代为提供某项公共服 1-3年 务,例如设备维修,办公室卫生打扫等。 政府以一定费用委托私人部门代为管理某公共设施 3-5年 或服务,例如城市垃圾处理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自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来,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疏导社会资本方面考量,国家高层力推PPP项目,本文对财政部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发文部门进行梳理,其中涉及金融司主导的有5项通知,国库司主导的有2项通知,经济建设司主导的有3项通知,多部委联合经财政部综合司发文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项通知。
一、财政部金融司关于PPP合作模式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至今,财政部金融司先后下发4项通知推广PPP模式,加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司颁发的各项通知高屋建瓴、提纲挈领。
其他司局均围绕金融司PPP各项意见进行展开或深化。
经过简单梳理,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通知时间上由远及近、内容思路上逐渐清晰、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通知和财金[2014]112号通知均为2014年12月4日正式刊发披露,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是12月4日刊发。
另外一点题外话,财金[2014]113号通知11月29日刊发,财金[2014]112号通知11月30日刊发,时间逻辑关系上不大对。
话回正题,通知总共7个章节,除去开篇的总则和收尾的附则外,其余5各章节按照PPP操作推进顺序进行阐述,分别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第一章、总则。
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但是在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2号)中,将本地脱钩后的政府平台公司可列为社会资本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及法律文件知识讲座课件(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及法律文件知识讲座课件(一)序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的,目前在世界各地已得到广泛的应用。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
但这一次我们所说的PPP不同以往,它有着全新的使命和意义,我们也需要不断刷新我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公布,正式拉开了PPP的全新大幕。
一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规定、规范、指引、通知频繁出台让我们应接不暇。
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虽让正在进行的PPP项目有了一定的章法可循,但我们也看到中国PPP制度框架与法规体系尚待完善,我们必须在不断摸索中前进。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PPP团队早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本书也是团队成员集体努力的成果。
团队目前已囊括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环境等各领域的资深律师和专家,目的只有—个,就是为PPP项目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服务,让项目从文件上走下来,踏踏实实的落地。
本书设置了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PPP项目热点问题解答,即通过对目前PPP项目实施各个环节涉及的常见问题加以分析解答,使读者对PPP项目的全流程有更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条主线是PPP项目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汇编,即通过对PPP项目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的汇编,使读者能够全面把握PPP项目。
通过这两条主线,我们希望能帮助读者在庞杂的规定中梳理出一定的脉络,对PPP有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本书最终能够付梓出版,必须感谢团队成员在此过程中付出的辛苦和努力,这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单枪匹马绝然无法成功。
PPP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路且行且珍惜!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2015年10月25日目录第1章热点问题解答7问题1 什么是PPP?7问题2 我国政府为何要大力推广PPP模式?8问题3 我国当前PPP模式法律政策环境如何?9问题4 运用PPP模式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积极意义有哪些?11问题5 哪些项目适合运用PPP模式?12问题6 PPP项目发起的方式包括哪些?14问题7 物有所值( VFM)的内涵及评价方法包括哪些内容?14问题8 在我国现行政策下如何适用物有所值评价机制?16问题9 物有所值评价的关键要素有哪些?16问题10 什么是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8问题11 财政支出责任包括哪些内容?19问题12 PPP项目的回报机制有哪些?政府付费机制的依据是什么?20问题13 PPP项目的合同体系应由哪些合同组成?20问题14 PPP项目有几种采购方式?24问题15 什么是竞争性磋商?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有何优势?27 问题16 PPP项目的项目用地问題应如何解决?27问题17 常见的PPP项目履约担保方式有哪些?28问題18 常见的政府补贴模式包括哪几种形式?29问题19 项目移交的范围包括哪些?31问题20 项目移交的标准是什么?31问题21 PPP模式的项目合同有哪些内容?其性质如何?32问题22 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应如何组建?33问题23 ppp项目的合同订立应注意哪些事项?34第2章法律3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3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5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3第3章行政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8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33.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123 附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1243.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133 附件: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1333.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1363.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149附件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149附件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1543.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1563.8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613.9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03.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813.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873.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92第4章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984.1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84.2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4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4附件:项目名词解释2164.3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218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94.4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24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254.5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234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354.6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41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414.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49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55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784.9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804.10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864.11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89附件: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904.12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944.13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299附件: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3004.14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3034.1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3074.16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18附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184.17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3254.18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326附件: PPP 项目合同指南3294.19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4284.20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4294.21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4324.22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434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4344.23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4384.2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544.2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4734.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4844.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486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864.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488附件: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894.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491附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914.3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4944.31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014.32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5084.3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514附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5144.34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8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518第5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225.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522相关词汇中英文对照5286.1 缩略词5286.2 专业词汇529附录:联系我们533第1章热点问题解答问题1 什么是PPP?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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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管理政策集锦(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PPP在我国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将成为大规模推广PPP模式的基础。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运用。
在中国,PPP项目的应用早在1995年就已经开始了,在二十多年来的PPP项目的实践与推广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大量PPP 项目在国内的应用,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将PPP项目模式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现实素材,积淀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我国PPP新政热潮下,市场主体对PPP投融资模式仍然缺少统一认识,本章意在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一些重要PPP投融资模式类型的分析,对社会金融资本方介入PPP交易架构提出建议,以期对社会各界理解和适用PPP模式给予实操方法上的启发,基于PPP合同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广泛和深度合作。
从世界银行对PPP的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
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在我国,关于PPP模式的法规与政策分类,重要的文件规定有:(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2015年5月19日)适用范围:“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具体PPP投融资类型包括:1、特许经营;2、转让—运营—移交(TOT);3、改建—运营—移交(ROT);4、建设—运营—移交(BOT);5、建设—拥有—运营(BOO);6、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2015年4月25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T、ROT)。
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BOO、ROO)。
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即BTO)。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项目适用范围: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操作模式选择:1、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00T)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4、积极开展创新,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本指南有效期3年。
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1、委托运营(O & M),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
2、管理合同(MC),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
3、建设-运营-移交(BOT)4、建设-拥有-运营(BOO)5、转让-运营-移交(TOT)6、改建-运营-移交(ROT)7、其他PPP投融资类型。
综上可知,我国PPP新政文件中对PPP投融资模式的一些类型做出了列举,同时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创新,结合项目实际,灵活创设具体的PPP项目投融资模式。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决定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
国办发[2015]42号文中给出了PPP最新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是我国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吸纳民间资本、推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颁布和推行与PPP相关之法规和政策。
PPP模式的目的是在社会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中,引进资源、改善服务和创新经济模型,发挥资源和资金的最大价值,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创造优良的社会效益。
PPP模式,不仅仅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更是一种提高政府对整个社会资源管理效率的方式,其核心是合同管理,是基于相对完备的PPP合同上的社会契约精神,要求政府于企业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分配风险、分担责任和分享利益。
PPP模式合作的程序是资源控制权的转移,社会资本建设项目,政府定义项目运营特征,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所有权最终归于政府。
根据财政部2014年11月29日《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经【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作模式操作流程,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执行(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
PPP模式的结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几乎包含了介于完全由政府直接供给与完全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之间的所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总体而言,PPP合同可以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委托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建设-运营-移交(BOT)及类似安排,特许经营权,合资企业等基本类型。
PPP并不是一个具体、确定的投融资模式。
当听到一个项目采用PPP模式时,没人明了该项目的具体架构安排。
只有明示该PPP项目的实质内容,如为BOT、BT、TOT等,我们才能知道该项目的准确内核。
此外,BOT等会有BOOT、BOO、BT、BLO、BTO等各种变化和变种。
结合我国国情与法规政策,可将PPP 模式分为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PPP结构的每个选项都有不同特点,本章针对共性问题,分析PPP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一)背景条款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这是对PPP结构选择与特点以及项目目的的核心陈述,决定了项目的后续全过程设计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二)原则条款在所选在PPP结构下,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明确关于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效力优先次序,以及履约原则和违约处理原则。
(三)主体条款1、包括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如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政府方依法监管权力和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义务;社会资本主体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和按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2、主体条款部分还应当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等。
(四)标的条款1、在PPP 合同的这个部分,应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2、在合作内容方面,着重明确合作项目的边界范围。
如涉及投资的,应明确投资标的物的范围;涉及工程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提供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等,以及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主要条件或支持措施。
3、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获得回报的具体途径以及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
4、如有必要,可做出合作期间内的排他性约定以及项目合同各方的履约担保事项。
(五)执行条款该部分内容是有效履行PPP项目合同的核心,应当详尽约定执行规划、方案以及流程。
1、项目前期工作。
(1)重点约定项目公司设立、管理架构组建,技术、商业、财务和经济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以及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2)对于政府开展前期工作的经费需要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应明确费用范围、确认和支付方式,以及前期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
(3)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前期工作中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
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