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精选3篇)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话题:********章程修正案范本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股东********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依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打算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转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其次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其次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四、章程其次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第二篇)合同标题: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摘要:本合同旨在就公司变更章程进行修正,以确保公司运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修正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度调整和修改。
任何与该修正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将适用本合同。
正文:一、修正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修正公司章程,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正内容1. 修正公司名称:将公司名称由原章程规定的【旧公司名称】更改为【新公司名称】,有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2. 修正公司组织形式:将公司组织形式由原章程规定的【原公司组织形式】更改为【新公司组织形式】。
3. 修正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章程规定的【原注册资本】更改为【新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章程条款以符合新的注册资本要求。
变更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

一、序言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讨论决定,对《XX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XX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布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修正案内容1. 总则(1)原《XX公司章程》第一条:公司名称为“XX公司”。
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原《XX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修正为: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如需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股东和股东会(1)原《XX公司章程》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
(2)原《XX公司章程》第四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修正为: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 董事会和监事会(1)原《XX公司章程》第五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
修正为: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X名。
(2)原《XX公司章程》第六条: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
修正为: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X名。
4. 公司组织机构(1)原《XX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修正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下设副总经理X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2)原《XX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设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研发部等职能部门。
修正为:公司设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研发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
5. 公司的经营和利润分配(1)原《XX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以“诚实守信、创新发展”为经营理念。
修正为:公司以“诚信经营、创新发展”为经营理念,积极拓展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2)原《XX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修正为: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标准版)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标准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因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_____股份责任公司,其公司名称、股东名称等也都存在差异,重新拟定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本(二篇)

公司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本[公司名称]股东大会修订股东章程日期:[日期]修订前章程:[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修改内容]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整。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三条公司设立后,由[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及[股东名称]等[原股东人数]名股东组成。
第四条公司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投票权及股权收益权。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执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执行董事会由[原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包括[原董事姓名]。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年度大会应于每年的[日期]至[日期]之间召开,由执行董事会提出议程并通知所有股东。
第五章营业年度和财务报告第九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自然年度。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于每年的[日期]前编制、出具、审计并公布。
第六章业务范围和分红政策第十一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原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盈余情况,通过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分红。
第七章股东权益转让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四条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解散,解散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股东名称][日期][股东名称][日期][股东名称][日期]以上为[公司名称]股东大会修订的股东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章程使用方便阅读而采用了章节化的形式,如果方便起见,您可以将其整理成正文形式,并去掉章节编号。
公司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本(二)修正案编号:2022-001修正案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日修正案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修正案修订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股东要求,修订现行股东章程以适应公司的新需求和变化。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_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xxxx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供大家参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2)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xx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xx 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3篇)

第1篇一、引言鉴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二、修正案正文第一条公司名称原章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注册资本原章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第三条公司住所原章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现修正为:“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如需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经营范围原章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现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股东会原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现修正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原章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现修正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十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股东会决议,特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正。
第二条本修正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原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修正案未尽事宜,仍按原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正后的注册资本金额]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十条股东出资额:[各股东出资额及比例]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变更章程修正案因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_____股份责任公司,其公司名称、股东名称等也都存在差异,重新拟定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的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十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