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节能环保管理要求-浙江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DB33_ 974-2015(有机热载体炉运行)

6.3 炉体壁面温升 炉体壁面温升见表4。
额定热功率 Qe(kW) 壁面温升
表4 炉体壁面温升
Qe≥700 ≤30℃
油、气 室燃
≤1.1
6.4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见表5。
表5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烧方式
层燃(渣)%
流化床(渣/灰)%
700<Qe≤7000
式中: D——热载体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t1 ——热载体进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t2 ——热载体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cp1 ——进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cp2 ——出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Qhs —— 通过炉外换热设备回收利用烟气余热后再输出的热量,单位千焦每小时(kJ/h)。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Energy efficiency limits and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rganic heat carrier furnace
I
DB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相关的定义和术语、监测及计算方法、能效限额及准入指标、运行监测 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油、气为能源,额定输出热功率700千瓦至29000 千瓦的液相有机热载体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气余热、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
生物质锅炉低氮节能技术要求

生物质锅炉低氮节能技术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在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与测试等环节中低氮节能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热源,以下参数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a) 额定蒸汽压力≥0.1MPa,但<3.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30L的蒸汽锅炉;b) 额定出水压力≥0.1MPa且额定热功率≥0.1MW的热水锅炉;c) 额定热功率≥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NB/T 34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 34026 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器DB41/ 208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物质成型燃料以木本、草本植物及其废料为原料,用机械加工(如切割、破碎等),致密成型等技术,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多数为规则形状)及尺寸、堆积密度大、利于运输及燃烧的成型材料。
3.2生物质锅炉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加热工质的锅炉。
3.3生物质锅炉改造改变生物质锅炉本体承压结构、燃烧方式的行为。
3.4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在额定工况下,在可以停运的配套环保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烟气通过第一级不能停止运行的配套环保设备前的锅炉本体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处的氮氧化物排放值。
4 低氮节能要求4.1 设计4.1.1 生物质锅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能效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保证额定负荷下锅炉热效率、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表1、表2中限定值的要求。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法规来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
1. 欧洲标准:欧洲联盟制定了EN标准系列,其中包括EN 14961-2生物质固体燃料标准,涵盖了不同类型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如木屑颗粒、木质颗粒、蔗渣颗粒等。
2. 美国标准: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生物质颗粒燃料标准,包括EPA方法 28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以及烟雾和灰分排放标准。
3. 加拿大标准:加拿大国家标准协会(CSA)制定了CAN/CSA-
B415.1-10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生物质燃料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包括水分含量、热值、灰分含量等指标。
4. 中国标准:中国制定了GB/T标准系列,其中包括GB/T 23331生物质颗粒燃料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物理和化学指标,包括颗粒大小、水分含量、热值、灰分含量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具体标准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需求来制定。
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炉的节能分析与评价

对 于生 物 质成 型 燃 料而 言, 它具 有丰 富 高度 另加 一 道 水 冷 却 的 钢 管 式 炉 排 。 双 层 方 法 来 进 行 技 术 评 价 。 评 价 的 指 标 主 要 包 的来源 , 同时 价 格 低 廉 , 无 污染 。 根 据 中 国 炉 排 的 上 炉 门常开 , 作 为投 燃 料与 供 应空 气 括 热 效 率、 燃烧 效 率 、 出水 量和 污 染 物 的 排
5 结 语
生 物 质成 型 燃 料 热 水锅 炉在 技 术性 能 上具 有一 定优 势 。 节能方面, 锅 炉 热 效 率 和
料 能 够 充分 燃烧 , 剩 余热 量 少。
水冷 却的钢管式 炉排 , 其 成 弯 管 直 接 插 入 上锅 筒 中, 这 种设 计 增 大 了水 冷 炉 排 吸热 面
首 先 通 过 上 炉 门将 一 定 量 的 生 物 质成 公式 如 下: 型 燃料 加 在 炉 排上 , 在 引风 机 引导 下进 行下
吸式 燃烧 ; 上炉排漏 下的燃料屑和灰渣 到 下炉膛底部继 续燃烧 并燃烬 , 然 后 经 出灰 口排 出 ; 燃 料 在 上 炉 排 上 燃 烧 后 形 成 的烟
生 物 质 成 型 燃 料 热 水锅 炉 就 是 一种 为 门 用 于 清 除 灰 渣 及 供 给 少 量 空 气 , 正常 运 4 . 2 经 济评 价 生 物 质燃 料 专 门设 计生 产 的燃 烧 设 备 , 可 以 行 时 微 开 , 一 般 看 下炉 排 上 的燃 烧 情 况 而 直 接 燃 烧 固体 生物 质 颗 粒 燃 料 。 这 类 锅 炉 定 。 由于结 构 设 计 合 理 , 基本 可以实 现 污 染气 体 2 . 3 生物 质成 型 燃 料热 水 锅 炉的 燃 烧 原理 零排放, 具 有 很 好 的经 济 和社 会效 益 。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生物质锅炉是专门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一种锅炉。
生物质属于国家支持推广的新型燃料,避免了目前燃煤锅炉存在的“烟尘污染大、燃烧不充分、浪费大、不节能”等问题。
GB-13271-2014国家相关部门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如下所述: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根据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应以燃气的排放标准来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
1、气体排放标准:据析,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后可实现CO2零排放,NOx 微量排放,SO2排放量小于33.6mg/m3,烟尘排放量低于46mg/m3,相比燃煤、燃油锅炉来讲,其污染指数已经很低。
根据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显示,锅炉排放标准为:SO2≤100mg/m3、烟尘≤100mg/m3,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符合控制指标,并且排放浓度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2、固体排放:生物质锅炉除了排放气体以外,还有固体的排出,其固体主要成分是燃烧后的灰分。
燃料包含70%左右的纤维含量,含硫量不到碳含量的1/10,硫硫和氯含量均小于0.07%,氮含量小于0.5%,因此固体灰分的含量也比较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
4、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5、有地方排放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6、引进国外燃烧设备的项目,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阅读与支持。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1. 引言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是指为了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专用锅炉中的安全、高效、环保燃烧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质量指标。
随着生物质能源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在能源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对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和指导。
2.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点与分类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以下特点:可再生、低碳、环保、高效利用。
根据原料的不同,生物质成型燃料可分为以下几类:(1)木质素类生物质成型燃料:以木屑、木糠、木质纤维等为原料,经过压缩成型而成。
(2)农业废弃物类生物质成型燃料:以玉米秸秆、麦秸秆、油菜籽壳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经过压缩成型而成。
(3)城市生活垃圾类生物质成型燃料:以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为原料,经过发酵、干燥、压缩成型而成。
(4)工业废弃物类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工业废弃物如污泥、锯末、果壳等为原料,经过处理和压缩成型而成。
3.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的技术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锅炉结构:采用立式或卧式结构,以适应生物质燃料的燃烧特性。
(2)燃烧设备:采用层状燃烧技术,使生物质燃料燃烧更加充分、稳定。
(3)通风设备:保证充足的氧气供应,以促进生物质燃料的燃烧。
(4)保温性能: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降低能耗,提高锅炉效率。
(5)自动化控制:实现燃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确保安全、稳定、高效的燃烧。
4.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环保性:降低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
(2)安全性: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过程安全可靠。
(3)经济性: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利用率,降低成本。
(4)可持续性:促进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研发和推广。
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局):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是替代化石能源供热、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要求,为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项目组织管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技术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以及政府监管体系,扎扎实实取得示范的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燃料保障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以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状、棒状、块状等)为燃料,经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烧后供应可再生热力。
严禁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不得直接燃用未成型的生物质散料。
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原料须为农林剩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玉米秆、水稻秆、小麦秆、棉花秆、油料作物秸秆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花生壳、稻谷壳、果壳、甘蔗渣、糠醛渣、去除塑料包装物的菌袋等)及林业“三剩物”(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
生物质成型燃料破碎率不超过5%,水分不超过18%,灰分不超过8%,硫含量不超过0.1%,氮含量不超过0.5%。
二、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锅炉技术水平和排放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使用的锅炉应为专门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专用生物质锅炉,大型项目应采用先进循环流化床锅炉。
示范项目须配置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对S O2、NOx不能稳定达到排放要求的,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严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9月11日批准的[2012]676号制修订计划“关于批准下达2012年省工业类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是由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主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归口。
2、主要工作过程2012年11月22日,主编单位召开首次会议。
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并拟定了标准参编单位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特种设备承压检测研究院、衡阳市大成锅炉有限公司。
标准编制小组汇总各参编单位建议,明确分工及制定工作计划。
2013年1月17日,标准编制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针对标准初稿,编制小组对条款格式、内容等进行了详尽的研讨、反复协商,最后达成了对初稿的修改意见。
2013年7月,经过编制小组的多次修改后,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的原则由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广泛应用,行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的标准。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多年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的技术沉淀和多方收集业内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的技术参数,综合分析了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的技术特点和技术要求,又以结合国内行业目前设计、制造、运行水平等而规范了技术条件,制定了此标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符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能指导我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研发、生产和运行,也奠定了我国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的技术水平。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统一了标准化对象的名词、术语、规格代号、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等。
2、主要内容本标准重点突出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的技术特点,对燃烧设备的设计参数、锅炉效率、系统的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标准适应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热功率大于MW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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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XXXX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节能环保管理要求Densified Biofuel Boiler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Management Requirement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11.18)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总则 (2)5 设计 (2)6 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 (3)7 使用 (4)8 检验检测 (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节能环保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节能环保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其参数为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0.1t/h,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燃用生物质非成型燃料、混合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锅炉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B/T 47034-2013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3 术语GB/T 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00.4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生物质成型燃料 densified biofuel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致密成型、生产的具有规则形状的固体燃料产品。
3.2草本类生物质成型燃料 herbaceous biofuel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原料主要包含芦苇、各种作物秸秆、果壳、酒糟等有机加工剩余物。
3.3木本类生物质成型燃料 woody biofuel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原料主要包含木材加工后的木屑、刨花,树皮、树枝、竹子等剩余物。
3.4锅炉改造 boiler modification锅炉结构、燃烧方式其中之一发生变化的改造,也含燃料种类发生变化,如燃煤改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技术改造。
4 总则4.1 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各个环节,锅炉各相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并使锅炉运行的安全、能效、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以及锅炉所在地和合同中的规定。
4.2 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其管理应遵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4.3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综合考虑锅炉制造成本、锅炉房的建造及锅炉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保证产品的设计指标满足运行时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4.4 锅炉制造单位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
4.5 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不得降低原有的安全要求和能效、环保指标。
4.6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负责,应建立和实施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的有关制度。
5 设计5.1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应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5.2 锅炉设计应采用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大气污染物、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3 锅炉设计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性以及锅炉运行特点,选用合适的燃料输送方式、燃烧方式、炉膛结构、受热面布置及附属设备以保证达到设计性能。
5.4 锅炉总图中应包括所设计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性,如低位发热量、挥发分、含水量、含灰量、含氮量、含硫量等指标,并注明不得改用煤等其它高污染燃料。
5.5 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受热面积、设计燃料、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设计说明书还应包括为锅炉正常运行时达到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环保要求,需要采用的环保措施、设备等内容。
5.6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水质处理、经济和环保运行等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
5.7 锅炉设计时应考虑锅炉的运行状况和使用燃料情况,保证新建锅炉额定工况下运行热效率不小于表1的限定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表2的限定值。
5.8 锅壳锅炉设计最低安全水位必须高于最高火界75mm以上,保证锅炉运行时安全性能要求。
5.9 锅炉设计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易燃和间断运行特点,采用机械燃料输送装置和可靠的切、锁燃料设施,保证给料系统的机械化操作、连续均匀进料。
5.10 室燃炉与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层燃炉设计时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特性采取防爆措施或设置相应防爆装置,其它锅炉设计时建议采取防爆措施或设置相应防爆装置。
5.11 锅炉结构的设计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特性充分考虑防结焦措施及采取可靠清灰设施。
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10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7MW的锅炉,应当设置清灰装置清除对流受热面的积灰。
5.12 锅炉设计应充分考虑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
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表面温度、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大于50℃。
5.13 锅炉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满足NB/T 47034-2013中4.4的规定,并预留布置必要的热工测试及环保检测的测点,以满足能效测试、环境监测的要求。
5.14 锅炉应设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锅炉燃烧室壁面上应当设置炉膛负压报警装置。
6 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6.1 锅炉出厂时应提供锅炉总图、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锅炉投用前,锅炉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
6.2 在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安装、改造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6.3 安装单位发现安装的锅炉与设计文件中的锅炉配置形式、受热面积或配用辅机不符时,应及时告知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
6.4 锅炉安装完毕后宜进行额定工况的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监测,验证锅炉的运行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或合同要求。
6.5 锅炉结构、燃烧方式、燃料其中之一发生变化的,应按本章要求进行管理。
6.6 燃油(气)锅炉不得改造成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6.7 锅炉改造前,改造单位应与锅炉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合同应包括锅炉改造后锅炉正常运行能保证达到的锅炉出力、能效、环保指标。
合同规定的能效指标至少应保证运行工况热效率值达到75%以上,环保指标必须满足锅炉安装地的要求。
6.8 改造的设计应由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改造的施工应由相应锅炉改造资质单位进行。
6.9 锅炉改造前应向锅炉安全、节能、环保部门进行告知。
6.10 锅炉改造设计文件应当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改造。
6.11 锅炉改造仅发生燃料变化的,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6.12 锅炉改造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行工况的详细能效测试和环保监测。
6.13 锅炉改造完成后,锅炉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14 对于额定出力1t/h(0.7MW)以下(含1t/h)或投入使用时间超过8年的锅炉不宜进行改造。
7 使用7.1 使用单位应在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修理后对安全性能、节能和环保指标进行验收。
7.2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计说明书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特性,制定燃料管理、消防安全、锅炉房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对燃料的质量要求、采购、验收、使用、储存等做出具体规定。
7.3 燃料入库验收指标包括燃料的水分、灰分、硫含量、挥发份、发热量。
7.4 应设置单独燃料储存点存放生物质成型燃料,储存点应离锅炉房足够的安全距离,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通风、通畅、防火、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包装产品应堆放整齐,散装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尘,保证燃料干燥。
7.5 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不得掺烧、改烧煤等高污染燃料以及非成型燃料。
7.6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能效、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测,保存原始检查和监测记录。
7.7 锅炉使用单位应对日常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锅炉水质符合锅炉设计要求。
7.8 锅炉运行时合理控制燃烧温度、风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排渣口处灰渣堆积、受热面高温腐蚀。
7.9 锅炉停炉期间,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受热面进行清灰除垢等维护保养工作。
7.10 使用单位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和14MW及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未装锅炉在线环保检测系统,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环保检测。
7.11 未装锅炉在线能效检测系统,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宜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按照NB/T 47035的规定进行。
7.12 发现锅炉的能效、环保指标超过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8 检验检测8.1 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监测的机构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以及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8.2 新安装锅炉或锅炉改造后的测试过程,锅炉使用单位以及锅炉制造(改造)单位相关方宜派代表在场。
如不能进行额定工况测试,在使用单位和合同相关方同意情况下,进行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
8.3 锅炉能效测试依据TSG 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执行,新安装锅炉能效测试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改造竣工验收的锅炉能效测试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在用锅炉能效测试热效率应达到7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