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达到区分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和追溯要求,防止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被错用和混用;可以追溯每个或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的检测和监控状态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2.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 职责3.1 物资部是本程序的主职部门。
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库房内及物流过程中的标识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2 各生产部门生产室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现场的标实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3 品技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标识的完好性,当需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记录。
3.4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作好原材料的标识。
3.5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管理及追溯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流程4.1 标识的内容:4.1.1 产品类别的标识:如零件名称、规格、零件代码。
4.1.2 提供者标识:供方、顾客、班组、班次、操者( 工号)、检验员、设备号。
4.1.3 供货状态标识:正常供货、试生产供货、小批量供货。
4.1.4 检测和监控状态标识:合格品标识(绿卡)、待检品标识(黄卡)、不合格品标识(红卡)和让步接收品标识(蓝卡)。
4.1.5 区域标识:不合格区、合格区、待检区、返工区、在制品区、废品区、危险品区、库房中的库区库位等。
4.2 产品标识的范围:4.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等进货产品。
4.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白坯成品、涂装成品和机加成品。
4.2.3 顾客提供的产品。
4.3工作流程5 相关及支持文件5.1 《检验管理程序》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5.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4 《记录管理程序》5.5 《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5.6 《搬运、存储、包装、防护管理程序》。
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四、工作要求1、库存材料标识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
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
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
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前,材料标识必须齐全。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统一管理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确保标识使用正确无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L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需要二级单位针对专业特点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2相关术语2.1标识:为了向公众传递的信息而将简单易懂的单词和短语结合图形、符号设计制作成某些指示、说明或规定的信息牌或文件记录。
2.2可追溯性:通过记录标识,对某个物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物项所处的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
3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标识不清或不正确,特定的信息无法传递或信息错误,需要追溯时无法进行。
4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各负其责。
5管理职责5.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及控制活动,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二级单位1.2.1负责本单位施工场所、生产场所合理设置符合要求的质量标识,并对施工现场质量标识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2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标识设置和使用的培训。
5.3直管项目部及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中心、厂处、事业部、车间5.3.1负责现场质量标识设置、使用及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反馈。
15.3.2随着工序的变化,负责组织对各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的标识实施与管理。
5.3.3负责对现场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现场各类质量标识的含义,遵守现场各项质量管理规定,避免随意破坏质量标识。
5.3.4负责对现场撤销的标识牌进行分类回收保管、二次利用、销毁处理。
5.3.5负责将质量检验、试验的原始数据作为备查资料在项目部资料室存档, 以便在需要追溯时能追根溯源。
6管理内容、程序6.1标识的分类6.1.1质量标识的外在表现方式为标识牌,标识牌分为即贴型标签、印戳型标牌、悬挂型标牌、直立型标牌、二维码标牌、书写(刻字)型标牌、钢印标记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产品标识清楚,状态明确,以保证生产有序和实现产品可追溯。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君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采购、检验、外协、库存周转的产品标识以及涉及到产品可追溯的管理活动。
2.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的归口管理;质量部负责产品状态标识;业务部负责采购产品标识;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
3. 管理办法3.1 产品标识3.1.1 采购产品的标识采购产品进入公司,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有供应商的产品标识、条形码,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等,若采购产品属于外协加工产品,则产品包装上(内)必须保留零部件工厂原标识,并有供应商自己的标识;外协产品或原材料、零件回厂后,采购员要立即编制零件批次号并开具报检单到质量部报检;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入库后建帐立卡,明确标识上的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零件批次号等。
生产领料时,领料单上要记录零件批次号和生产批次号,领料单由生产部开,上面必须有产品名称、代号、批量、零件批次号(库房填写)、生产批次号等内容,并采用扫描出库办法进行控制;领料单库房签署后返回一联到生产班组。
3.1.2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进入生产现场的产品,包括配套件、半成品、成品都要有标识牌或标识卡,以标明产品名称、代号、生产批次号和数量。
生产产品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生产批次号,始终贯穿生产过程,每张标识、单据、记录都要填写批次号;生产批次号采用实际日期表示,生产批次号要和领料单上的批次号对应,如2009年10月生产的,在批号后加注“0001”标记,如09100001,表示2009年10月生产的第1批。
剪板、拌料等必须有作业记录,并记录零件批号、生产批号等,将记录与实物一起流转到生产班组。
生产班组必须收集每一批产品的领料单、相关零件标识、前工序作业记录、班组作业记录,以批为单位装订到一起保存,以月为单位统一收集到一个盛具(纸箱)中,存放到部门指定位置。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0502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5.1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在其包装上粘贴或挂设合格标志;对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应挂上绿色标识牌。
5.2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不合格品区域存放,使用黄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5.3对经评审的报废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废品区域存放,使用红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4.6当顾客有特殊的可追溯性或特定标识要求时,由施工设计部在施工文件中规定标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作相应的记录,保证顾客要求的实现。
4.7销售部对退货产品应标识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现状态,加以隔离后填写《信息反馈单》报施工设计部、生产部和质管部。
4.8供应部负责每月检查各类产品标识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1.3仓库接受的合格零部件,按报检日期确定批次。
4.1.4仓库发货时,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所领材料和零部件的批次号,并确定所生产产品的批次号。
4.2生产车间从领用原材料和零部件时起,开始填写《零部件加工流程卡》,登记产品生产批次号,此单随工件流动,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3零部件进入组装和电器装配阶段时,开始填写《装配过程控制卡》,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4成品标识采取永久性标识,在其主体上安装产品铭牌,铭牌上刻有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出厂编号等。
4.5成品外包装上应标识顾客单位名称、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同时在产品门内挂《合格证》。《合格证》填列内容应有产品型号名称、数量、检验员签章、检验日期及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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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实施控制,严防产品的混用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错用和误用,需要时可实现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策划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监督管理。
3.2仓库负责按规定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标识。
3.3车间负责按规定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3.4检验科负责按规定对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实施控制。
3.5在需要追溯时,由生产部组织实施追溯。
4.工作程序
4.1标识方式
为了便于产品的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
a.原辅材料采用包装标记标识;
b.半成品区域标识;
c.成品用唛头和区域标识;
d.用随行文件、记录进行标识;
4.2产品标识
4.2.1库存物资的标识
由库管人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标识。
4.2.1.1木材采用标志牌或在材料上标明材质、规格等加以区分。
4.2.1.2外购产品可用标签或生产厂家的产品铭牌进行标识。
外协件采用标签注
明品名、规格标识。
4.2.1.3当外购原材料、外购件投入使用时如标识不明确,应进行标识的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