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6章123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教案(1)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讨论:法治与法治的区别
讨论:联系自身实际,让学生举身边的例子,讲身边的,如何培育法治理念;
提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举例:比如,同样是在路口闯红灯,普通老百姓被拦住又是开罚单又是扣分,而特殊牌照车辆则扬长而去,你想想老百姓心里会是什么滋味?明明是违了章该罚他也不会服气。
总结: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运用法律的手段
服务大局,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课程导入:
1、由李天一的案例引发的思考
2、在公共汽车上抓小偷只要对方先动手自己就可以正当防卫打死小偷吗?
3、“拾到钱不还”只受道德谴责吗?
一、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
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
•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与国际接轨
•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品质

第二节 树立家庭美德 LOGO
二、 家庭美德
1.家庭美德的含义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努力营造一种和谐、健康、向 上的关系。家庭关系就是生活在一个家庭内成员之间 的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 姐妹关系等。它以婚姻或血缘为基本纽带,表现为家 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在 家庭道德方面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涉及家庭各方面 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血亲关系的体现,更是社会伦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
LOGO
(2)全民性
(3)相对稳定 性
第一节 遵守社会公德
二、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LOGO
1.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2.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 3.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要求 4.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 5.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又一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遵守社会公德 LOGO
知识拓展
6.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把裤腿卷到膝 盖以上、翘“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 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
7.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
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8.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强行拉外国人拍照、
第一节 遵守社会公德 LOGO
2.大学生如何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要提高认识
(2)注重培养学 生养成良好的公德
习惯
第二节 树立家庭美德 LOGO
一、 确立正确的恋爱观
1.大学生恋爱的心理特点
(2)
(1)
恋爱动机简单化
(3)
自主性强
不成熟性与不稳 定性
第二节 树立家庭美德
一套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案-第六章上课讲义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教学目标】阐明职业生活、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帮助大学生培养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践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帮助大学生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劳动法》、《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择业观和创业观的树立;恋爱、爱情、婚姻、家庭的内涵及其道德要求;《婚姻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的树立;恋爱、爱情、婚姻、家庭的内涵及其道德要求。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教学内容】第一节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第二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一、爱情与人生二、婚姻与家庭三、家庭美德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1.职业职业是从业者获得生活来源、建立和扩大社会关系、发挥其在所受教育中取得的专业技能、实现其自身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专门工作活动。
职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由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社会分工的结果和表现,是一种以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
这些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与广大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
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

和
法
律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 的
关 ★努力进步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系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的才能。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择业与创业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辛中锻炼,在理论中成才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当前我国的就 业压力较大的 原因
◆二是要有敢于创 业的勇气。
◆三是要进步创业 的才能。
三、在艰辛中锻炼,在理论中成才
(一)在艰辛中锻炼是成才的 必要条件
(二)社会理论是锻造人才 的“熔炉〞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A
B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C 三、家庭美德
D 四、婚姻家庭法律标准
名人谈爱情
3、离婚
◆概念: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两个原那么:保障离婚自由 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
无效婚姻:因违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本质性 要件使婚姻无效:重婚;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 系 ;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 治愈 ;未到法定年龄。
2、家 庭 关 系
①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
可别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 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 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所有形式。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
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六章(精)

离婚自由
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不允许 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2、一夫一妻
• 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3、男女平等 •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涉及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的抚养教育、非婚生
子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家庭暴力、防范遗弃老人 干涉老人婚姻自由等。
• • • 心境不同:友谊让人充实,爱情则充满欠缺。
• 2.错置爱情的地位
• 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过分追求爱情,必 •
定降低人本身的价值。 当然,这是就社会生活而言。但在婚姻、家庭中 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原则。
• 3.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 谈恋爱不是为了寻觅知音,或认为恋爱时机已经
成熟,而纯粹是从众的结果,看到别人出双入对, 心理难以保持平衡,于是随大流。
多为他服务的人的工作质量,包括精神上的和物 质上的,所以做好自己这份工作具有了职业道德 的意义。
(五)奉献社会
•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劳动法概述
•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有关离婚的特别规定
a.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b.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
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后子女及财产处理
1)婚后的子女问题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探 视子女的权利。 2)离婚后的财产问题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 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一方有下列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

法治应该包含两 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
服从,而大家所服 从的法律又应该
本身是制定得良 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 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 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 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 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 采取逮捕措施。
一、社会主义பைடு நூலகம்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核
本
价
重
根
心
质
值
要
本
内
要
追
使
保
容
求
求
命
证
依执公服党 法法平务的 治为正大领 国民义局导
依法治国
1、内 涵 2、基 本 要 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 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 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 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 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 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 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同居情侣共买房 分手后共有房产该归谁?
姗姗和张俊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 2003年初,“小两口”在上地附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 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张俊因工作需要出 差了一个月,这期间姗姗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 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不幸的是,张俊在出差期间 结识了上海分公司的同事小刘,一见钟情。张俊申请调入 上海分公司,并决定和姗姗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 现,以便到上海另筑爱巢。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第六章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 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 责的道德操守。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 求。 (二)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 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 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三)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 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 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四)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 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 质量的服务。 (五)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 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 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职 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才能来自对事业的热爱,甚至可以说, 才能实质上无非就是对事业的热爱,对工作 的热爱。 ——高尔基 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 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 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 活动。 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 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 为规范。
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对于今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要从现 在做起,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合作。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力戒自由散漫,发扬团结 协作精神; 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 扬开拓进取精神; 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力戒贪图享受,发 扬艰苦奋斗精神; 养成执著认真、刻苦钻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 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精神。 同时,大学生还应该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 提升人格境界,为今后在职业活动中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 基础。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第6章

第三节
一、爱情与人生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爱情 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共同的 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 倾心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 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高尚感情。
古龙论爱情
▲一个男人若不爱他的老婆,就绝不会怕她 的,这就叫因爱而生畏。 ▲人生的初恋只有一次,就正如死亡也只有 一次一样。 ▲原来能为自己所爱的人吃苦,竟也是一种 快乐,只是世上又有几人能享受到这种快乐。 ▲人为什么总是对已得到的情感不加以珍惜, 却在失去后再追悔呢?而这种痛苦,本来就是人类 最古老、最深邃的痛苦。 ▲爱情不是占有的,而是供给与牺牲的。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1、立足多渠道就业 2、不要一次就业定终身,立足多次就业 3、不单纯依靠家长、学校,要立足自主就业
创业需要有信心
创业需要有恒心
创业需要有耐心
创业需要有知识
互动教学
活动内容: 生命线
第一步: 下面一条线代表你的生命线,起 点是你的出生的时候,终点是你自己预测的 死亡年龄。
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和见习期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 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 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 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