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用电合同
低压供用电合同(一)5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一)5篇篇1低压供用电合同(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力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对于每一个家庭和企业来说,电力供应是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基石,因此与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显得至关重要。
特别是对于低压用户来说,签订一份合同不仅能保障双方的权益,还能有效规范双方的行为,预防纠纷的发生。
一、签订合同的重要性1.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明确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电的方式、用电的地点、用电的用途、电价的支付等内容。
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有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2. 规范用电行为合同中一般会对用户的用电行为进行规定,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设电器等,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合同也规定了电力公司的供电质量标准,确保用户能够获得稳定和优质的电力供应。
3. 防范纠纷的发生签订供用电合同能够有效防范因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内容与规定1. 供电范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供电的地点和范围,包括用户用电的具体地址、用电的用途等。
同时,电力公司也要明确供电的范围和方式,确保用户能够准确地获得所需的电力供应。
2. 供电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供电的方式,包括计量方式、电压等级、供电时间等内容。
电力公司应确保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电力服务。
3. 电价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户的电价支付方式,包括电价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内容。
用户应按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电费,以确保供电的正常运行。
4. 用电安全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户的用电安全规定,包括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设电器等内容。
用户应遵守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稳定。
5. 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等途径。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3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供电公司,能够为乙方提供稳定、安全的低压电力供应服务;乙方是合法注册的单位或个人,愿意签订本合同并接受甲方提供的电力供应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供电服务内容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力供应服务,保证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质量。
1.2 甲方负责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电力供应故障、停电等问题,并依法赔偿乙方因供电故障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电力使用咨询服务,协助解决用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供电服务质量2.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服务,不得因自身原因造成供电服务中断或延误。
2.2 甲方负责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备运行正常。
2.3 甲方应当提供合格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电力计量和结算。
第三条供电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供电费用按照甲方公布的电价标准计算,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费用。
3.2 乙方可以选择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进行支付电费,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
3.3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电费,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解除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5.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属甲方和乙方双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低压供用电合同的通用样本,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好电力供应的稳定、安全和正常运行。
国家电网低压供电合同8篇

国家电网低压供电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供电方):国家电网公司乙方(用电方):(企业或个人名称)鉴于甲方拥有并经营电力设施,并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的规定向用户供应电力;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需从甲方处接受电力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电力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低压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国家电网公司,系合法经营的电力供应企业。
2. 乙方为用电方,具备合法用电资格。
二、供电方式及质量要求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电力供应。
2. 乙方所用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
3. 甲方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应保证电压、频率等电力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电力计量及收费标准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计量的规定,安装合格的计量设备。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计量结果,按时足额缴纳电费。
3. 电费价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供电设施维护与管理1. 甲方应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2. 乙方应安全使用电力,并负责其自有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电力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电力供应中断及应对措施1. 因不可抗力或电网故障等原因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时,甲方应及时修复,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设备,以应对电力供应中断的情况。
3. 甲方应在电力供应中断后尽快恢复供电,并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力供应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电费或违规使用电力,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措施,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具体违约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正规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2024年版

正规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2024年版第一条用电范围甲方同意在乙方指定的地点,按照乙方提供的电力设施,使用乙方提供的低压临时用电。
第二条用电负荷甲方预计使用电力负荷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负荷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第三条供电时间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向甲方提供低压临时用电。
具体供电时间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第四条供电质量乙方应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供电电压稳定,不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害。
第五条用电费用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制定的电价标准支付用电费用。
用电费用计算方式为:用电费用=实际用电量×电价第六条用电安全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电力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甲方应在用电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用电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合同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解除合同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第八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正规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2024年版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地点,按照乙方提供的电力设施,使用乙方提供的低压临时用电。
预计使用电力负荷为_____千瓦,但实际用电负荷可能会根据实际需求有所变动。
乙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从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低压临时用电。
供电时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乙方需要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供电电压稳定,不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害。
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范本2024年版3篇

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范本2024年版3篇篇1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低压临时用电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用电安全,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低压临时用电过程中的供、用、管理关系及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用电安全、经济、合理。
二、用电基本情况1. 用电地点:____________2. 用电性质:低压临时用电3. 用电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4. 接线方式:由甲方指定的供电设施接入乙方用电设备5. 用电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临时用电结束。
三、供电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稳定的低压电源。
2. 甲方应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3. 甲方应设立紧急抢修队伍,及时处理乙方用电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故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用电符合安全规定。
四、用电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容量及接线方式。
2. 乙方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按规定计量用电量并向甲方支付电费。
3. 乙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用电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电费及结算方式1. 电费标准:按照当地电力部门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
2. 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3. 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费清单。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稳定的电源,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容量及接线方式,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电费,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用电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协议终止与续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临时用电结束之日终止。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7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7篇篇1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低压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从甲方购买低压电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向乙方供电。
2. 乙方所购买的电量仅限于其生产经营、办公和生活等用电需求。
二、电力供应1.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连续、合格。
2. 在电力供应过程中,如遇计划停电、临时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减少停电时间和影响。
三、用电需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节约地使用电力。
2. 乙方应确保其用电设备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乙方应遵守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电力用途,不得将电力转供他人使用。
四、电费结算1. 电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和电价进行结算。
2.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市场价格对电价进行调整。
调整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3. 乙方应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向甲方支付电费。
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电费超过一定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违反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造成电力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篇2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从甲方购买低压电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宗旨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4篇

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低压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低压供用电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电方式1.1 甲方向乙方供电,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服务。
乙方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向甲方申请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时间和地点2.1 供电时间:根据供电安排,具体供电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2.2 供电地点:乙方所在地为供电点。
第三条供电容量3.1 供电容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用电需求,甲方安排相应供电容量。
3.2 乙方如有变更用电容量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若因未提前通知而导致的电力供应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电费结算方式4.1 乙方应按照国家电价执行缴纳电费,具体费率双方另行协商。
4.2 电费结算周期为每月,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供电服务质量保障5.1 甲方应严格履行供电责任,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可靠。
5.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电中断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处理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第六条合同期限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期满自动终止,双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6.2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供用电服务,可另行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低压非居民供用电合同(2篇)

低压非居民供用电合同甲方(供电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低压非居民用电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用电基本信息1.1 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用电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用电设备及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供电方式及质量要求2.1 供电方式: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低压非居民用电。
2.2 电压等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等级。
2.3 供电质量:甲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确保乙方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用电价格及结算方式3.1 用电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
3.2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结算方式(如预付费、后付费等)。
四、用电计量及抄表4.1 甲方应在乙方用电地址安装电表,用于计量乙方用电量。
4.2 甲方应按照规定周期对乙方用电进行抄表,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抄表数据。
五、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向乙方供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电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停止供电,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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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供电人:用电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目录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第二条供电方式 (1)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1)第四条用电计量 (2)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3)第六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4)第七条供电质量 (5)第八条连续供电 (5)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 (6)第十条配合事项 (7)第十一条质量共担 (7)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为 (7)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7)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8)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9)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 (11)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12)第十八条附则 (12)第十九条特别约定 (12)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2)用电分类:3.合同约定容量为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380/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1) 公用变压器。
(2)公用变压器。
(3)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
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瓦,闭锁方式为。
(2)不间断电源(UPS)千瓦。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2.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用电计量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处,为总/分表,作为用电人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倍率为。
2.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居民生活用电电量定比为:%;其余电量用电电量定比为:%。
(2)电量定量为千瓦时;其余电量电价类别为。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
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2.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
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
3.以下原因导致的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运之日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
(2)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与实际倍率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以发生时间为准确定。
4.抄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表内留存的信息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5.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第七条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连续供电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及本合同约定中止供电: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
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5.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
6.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7.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
8.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
10.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十三条第6款至第11款行为的。
第九条中止供电程序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七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
2.除以上因故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供电人除需履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外,按如下程序进行:(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用电人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十三条第6款至第11款行为的。
4.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
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十条配合事项1.供电人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电价、电费、用电量、电能表示数提供方便。
2.为保障电网安全或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停电、限电时,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否则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3.供电人依法进行的用电检查或抄表,用电人应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根据检查内容提供相应资料。
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第十一条质量共担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用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人处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封存电力设备。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
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自备应急电源和其他电源并网。
6.在供电人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7.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8.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9.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
10.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
11.采取其他方法导致不计量或少计量。
第十四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1.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继续履行。
2.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
3.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该用电量的计算参照)电度电费的五倍。
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4.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
5.供电人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造成用电人损失的,按用电人多承担的费用予以退还。
6.供电人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退还用电人有关费用。
7.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连续供电的除外情形且供电人已履行必经程序。
(2)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3)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人用电需要的。
(4)用电人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或者对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
(5)因用电人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
第十五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
2.由于用电人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供电停止,应当按供电人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其中,少供电量为停电时间上月份每小时平均供电量乘以停电小时。
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电时间计算。
3.因用电人过错给供电人或者其他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用电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款责任不因本条第四款责任而免除。
4.用电人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向供电人支付违约金:(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计付。
(2)用电人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或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的,按差额电费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差额电费按实际违约使用日期计算;违约使用起讫日难以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
(3)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人调度的受电设备的,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金。
(4)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按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每千瓦(千伏安)500元计付违约金。
(5)用电人擅自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已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按补交电费的三倍计付违约金。
少计电量时间无法查明时,按180天计算。
日使用时间按小时计算,其中,电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
5.用电人违约责任因以下原因而免除:(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免责情形。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转让及变更1.合同生效(1)用电人受电装置已验收合格,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且本合同和有关协议均已签订后,供电人应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起至止。
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