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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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投标备案办事指南

广东省东莞市投标备案办事指南

东莞市投标人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加投标,需办理下列手续:一、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投标人首先要办理企业信用档案。

凡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统一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定和标准,及时、准确记录企业的基本资料、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

二、投标人在交易中心建立企业档案招标文件接受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参加投标的企业及园林绿化企业、采购供应商企业在投标前应到交易中心业务办事窗口完成建档手续,相关信息变更时应办理变更企业信息手续,具体详见《企业建档业务办理指南》和《企业信息变更办事指南》[可从交易中心网(网址:)上或窗口查询(电话:3)]。

三、办理固定投标员卡(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固定投标员参加投标的企业需要办理)固定投标员持有关的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办事窗口办理固定投标员卡,所需提交的资料见《固定投标员卡业务办理指南》(可从交易中心网或业务窗口查询)。

四、获取招标信息和资料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中心网、东莞建设网及交易中心大屏幕获取公开招标信息,获取方式: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截止投标会前,在交易中心网上实行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业务窗口无记名统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五、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踏勘现场,以获取工程相关信息。

七、获取补充信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交易中心网以获取相关信息。

东莞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及注意事项梳理

东莞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及注意事项梳理

市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及注意事项梳理按照市建设局文件要求,在市建设施工的项目除投资额小于30万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可不办理施工许可,重大项目(含绿色通道工程)可提前介入之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明,在施工许可证明办理完成之前严禁施工。

施工许可证明是建设单位来办理的,但一般来说建设单位都会把这项工作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因为市建设局每隔两三个月就要对网上办事指南进行一定的修改,尤其是2016年8月1日后,办事指南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变动,现在我就按照目前的办事指南介绍下大致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办理施工许可证明需要走三个大步骤,按照时间顺序依次为:合同公证--承接业务登记--施工许可办理和安全措施备案。

合同公证的办理是承接业务登记办理的前提,而承接业务登记是施工许可办理的前提。

一、在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入报建阶段,在合同公证开始之前,需要做如下工作:1、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需要在建设网建立项目信息库,登记项目信息,我司办事人员需要与业主办事人员沟通,确保业主已填报。

2.业主方支付保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保函的额度不低于合同价的10%,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有效期应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

保函日期不能随意更改。

出具保函的担保企业(含金融机构)需已建立网上信用档案。

有所不同,双方须签订协议,实际施工中以执行合同为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审查合同比较严格,备案合同不能出现一丝不符合要求的容,否则会被要求重新更正,双方重新签订,反反复复很麻烦。

下表为合同公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请重视:1)签订备案合同前首先应确定业主已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必须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丝毫不能差。

2)合同格式。

○1.合同应当采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省建设厅制),2.应含人工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加盖双方骑缝章。

《申报竣工备案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申报竣工备案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申报竣工备案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施工方提供)1.工程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单位竣工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1).桩基工程验收报告2).桩基检测报告3).基槽(坑)验收记录4).基础工程验收记录5).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6).节能分部验收记录6.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报告、电梯验收检测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蓄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防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7.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认可文件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许可使用文件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许可使用文件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14.住宅分户验收记录15.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16.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档案移交书17.竣工标识牌(照片)安徽一建池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年3月15日第二篇:城区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惠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9、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四份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城建档案归档证明复印件消防、防雷验收合证复印件10、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1、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1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书施工单位、复印件13、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的评价报告原件14、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5、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6、建设单位签署的无拖欠工程保证书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第三篇: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时应提交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设计单位合法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施工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登记备案单位名单

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登记备案单位名单
赵志鹏
云土勘备字2006097号
98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土资源调查评估中心
杨鹏魁
云土勘备字2006098号
99
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队
王育勤
云土勘备字2006099号
100
思茅市土地科学研究所
洪志有
云土勘备字2006100号
101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地产开发交易中心
杨柳荣
云土勘备字2006101号
102
云土勘备字2006050号
51
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
丁恒立
云土勘备字2006051号
52
云南振杰科技有限公司
邓小国
云土勘备字2006052号
53
昭通市通力资源服务中心
罗雪飞
云土勘备字2006053号
54
云南省有色地质楚雄勘查院
王洪
云土勘备字2006054号
55
楚雄州国土资源事务所
苏克锋
云土勘备字2006055号
孔利华
云土勘备字2006015号
16
云南优化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冯煜辉
云土勘备字2006016号
17
昆明麦普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冯瑶
云土勘备字2006017号
18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段绍宽
云土勘备字2006018号
19
云南天力土地勘测评估有限公司
夏文东
云土勘备字2006019号
20
云南省有色地质三一二队
王梨园
云土勘备字2006020号
21
昆明市西山区地政综合服务中心
马勇林
云土勘备字2006021号
2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入滇建筑业企业备案业务受理地址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入滇建筑业企业备案业务受理地址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入滇建筑业企业备案业务受理地址的通

正文: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入滇建筑业企业备案业务受理地址的通知
各省外入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
为简化入滇建筑业企业备案办理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受理省外入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备案手续的地址由原来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调整至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特此通知。

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联系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结束——。

(正式规定)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1)

(正式规定)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1)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和省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勘察设计企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依法享有与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第三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制度,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入渝信息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报送。

第四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应以企业本部的名义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出具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其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由企业本部负责。

第五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的统一登记核验,对其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实行随机抽查,建立事中事后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平台查询入渝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详细信息,负责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凡已在市城乡建委报送信息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准入门槛或要求企业重复报送信息。

第二章入渝信息报送第六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前,应通过平台统一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如下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坚持依法行政,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和修改、废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依法依规取消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与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关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52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含利用余热余气发电、煤层气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八条《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第一条2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十二条3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地方医药储备资金动用审批《重庆市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125号)第五条4市财政局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7号)第五条《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第八条5市教委市属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活动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第六条6市教委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2003〕2号)第七条7市科委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8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9市科委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10市科委优秀重点新产品认定《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评选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09〕28号)第三条11市科委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2〕49号)第六条12市科委重庆市研发基地审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0〕193号)第八条13市城乡建委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入渝登记备案核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4市交委外省籍车辆进站登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运〔2006〕47号)第四条15市商委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设立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16市商委连锁资质确认《重庆市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04〕154号)第一条申请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备案登记表范表

备案登记表范表

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内容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备案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备案材料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2、企业的情况简介(包括本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特长以及拟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等);
3、企业出具的参加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姓名、职称、专业等,主要技术人员须在名单上亲笔签名,注册人员须加盖注册章式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4、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7、省外的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外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证明。

经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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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市外企业入攀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意见》(攀规建发【2009】113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 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勘察设计队伍;
4. 企业在攀有合法的负责人和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与其资质等级或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 在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2.省外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和省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3.省内企业提供注册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 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5.企业入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联系方式。

6.企业入攀办理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一次到位、相对稳定、本人签名)及表中所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加盖在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或分公司驻地社保局盖章,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及现单位聘用证明)。

(注:每个专业3人以上)
8.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出图章(鲜章)、图纸格式、图签、图纸封面等。

9.企业进攀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

(注:甲级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乙级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且性质非住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A4页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59283 3359031 3378007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
部门网站:/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申报资料之三
外地入攀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证明
2、四川省内企业不需填写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

3、表格内容除签字盖章部分,其余内容需打印生成。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
企业名称(填写并盖章):
注:1、此表仅用于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攀备案登记手续;2、报备的所有勘察设计人员须打印列入表中,“签名”栏须本人手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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