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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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法律文书-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由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设立分公司应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全称联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展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填写登记注册书;
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章程加盖公司牌匾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核发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的有关部门提交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做做的工作:
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备案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属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一、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总公司确定在哪些地区设立分公司,并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业务范围等。

二、分公司核名1.核名准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多个备选分公司名称;2.提交核名申请:将备选名称提交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名。

三、备案登记材料准备1.备案登记申请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设立分公司情况等;2.总公司合法文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证明文件等;3.分公司设立批准文件:提供总公司决议、项目审批文件等;5.分公司办公场所证明:提供分公司所在地的租赁合同或购买证明;6.分公司股权结构:提供总公司及其股东结构的相关文件。

四、提交申请1.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登记材料提交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2.接收受理凭证:市场监管局会核对材料并发放受理凭证。

五、审查及批准1.市场监管局审查:市场监管局会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调查相关企业情况;2.审批结果通知: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通知,批准的话会颁发分公司设立证书,否则会给出拒绝意见。

六、完成登记手续1.在地税局、国税局注册:申请税务登记;2.在工商登记局注册:办理工商登记;3.在社保局注册: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七、领取证照1.领取分公司设立证书:在市场监管局领取分公司设立证书;2.领取税务登记证:在地税局、国税局领取税务登记证;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4.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社保局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八、银行开户1.选择开户银行:选择一家合适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证照:凭借分公司设立证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办理开户手续。

九、公告1.员工公示:将分公司设立的相关信息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以上是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的详细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略有不同。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所需资料,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

东莞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东莞内资分公司设⽴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可以提出申请。

1.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材料1、本申请书适⽤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营业单位、企业⾮法⼈分⽀机构、合伙企业分⽀机构、个⼈独资企业分⽀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号/注册号/统⼀社会信⽤代码”栏,申请设⽴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社会信⽤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内资企业分⽀机构、营业单位设⽴(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开业)”栏、附表1“负责⼈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附表4“财务负责⼈信息”、附表5“承诺书”;申请合伙企业分⽀机构设⽴的,还需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委派分⽀机构负责⼈的委托书”。

“申请⼈声明”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法⼈分⽀机构由⾪属企业的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属企业公章,营业单位由⾪属单位的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属单位公章,个⼈独资企业分⽀机构由⾪属企业投资⼈签字并加盖⾪属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分⽀机构由合伙企业执⾏事务合伙⼈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属企业公章。

4、内资企业分⽀机构、营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5“承诺书”;申请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变更/备案项⽬”栏的“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

浙江省分公司设立办事指南

浙江省分公司设立办事指南

【28】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登记综合进件窗口;二、申请主体: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三、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详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杭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企业名称无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授权书或《企业名称使用承诺书》后予以自主申报通过的限制使用的杭州名称,提交授权书或《企业名称使用承诺书》)。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条件: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六、监督电话: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监督电话;七、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网址:/;八、企业采用快递送达方式的,快递费资费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规定。

注: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名称审核表》等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点击网页上端中间的“注册审批”,里面有“办事指南”<即“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模板】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模板】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公司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登记办事指南
1. 选择公司类型
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书、公司章程、发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查询工商部门网站或咨询窗口。

3. 预先核准名称
在正式申请前,可先到工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避免重名导致驳回。

4. 缴纳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类型的要求,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并准备好验资证明。

5. 申请登记
向工商部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6. 办理税务登记
持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纳税人识别号。

7. 开立银行账户
在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方便今后运营使用。

8. 购买发票
根据business需要,在税务部门购买或申领发票。

9. 办理其他证照
视公司业务性质,办理其他许可证照,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0. 及时年检年报
每年按时办理年度检验和年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以上是公司登记的主要流程,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

祝开办順利!。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

办理分公司的流程
准备工作:
1.确定分公司的名称: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分公司的名称。

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名称不能与已有企业重名,申请时要提交分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书。

3.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市场需求,确定分公司
的经营范围。

申请材料的准备:
1.营业执照复印件:准备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申请登记分公
司的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准备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复印件。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准备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复印件,
用于证明成立分公司的决定。

5.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准备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

申请流程:
1.登记申请:带齐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
交分公司登记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时要注意填写准确、符合规定要求。

2.材料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缺
少必要材料或者填写有误。

若审查通过,则继续下一步;若审查不通过,
需要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3.信息录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会进行信息录入,将申请的信息输入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5.机关备案: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前往税务、人社、工商等部门进行备案手续,以便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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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二、审批条件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
办事窗口:XX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8路、13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打印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
咨询地址:XX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
务大厅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单位地址:XX市XX区彩虹路12号
XX市XX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120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yxs/home
十、本办事指南已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通过。

办事
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分公司设立办事流程示意图
2016年9月10日发布 BSZN-********-2016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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