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项目及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项目组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六、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范本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范本一、安全方针和目标1. 勘察设计单位明确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2. 安全方针和目标要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战略相一致。
3. 安全方针和目标要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
二、安全组织和管理1.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置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4.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勘察和设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2. 严格遵守勘察和设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和安全施工。
5.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确保勘察和设计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1. 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察和设计过程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对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拟定事故处理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
4. 安全事故发生后,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安全责任追究1. 对拒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违反安全制度和标准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要进行处理和追责。
3. 对故意隐瞒和掩盖安全事故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4. 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追究责任。
六、持续改进和经验总结1. 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持续改进安全工作。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勘察设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勘察设计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勘察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勘察设计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勘察设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作业。
(2)勘察设计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地测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地测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指的是在地质勘探和地质工程施工等地测工作中,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主体责任:地测工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2. 部门管理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地测工企业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对地测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岗位责任制:地测工企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要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4. 安全培训责任:地测工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记录和评估,并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未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5. 应急预案责任:地测工企业要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对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落实地测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可以提高地测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制定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评估、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勘察设计项目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八条勘察设计项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项目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勘察设计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项目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项目组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告知书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职责告知书一、建设单位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职责做好并协调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列支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不得违期支付或克扣,对于支付施工单位的款项应保留支付凭证和相关资料备查。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高压电缆、煤气输送管线等资料。
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专项费用。
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履行签字手续。
7、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关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8、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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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企业文化的建设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
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2、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
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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