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增强,使得城市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海平面上升以及气候变化导致的生态失衡,均在挑战着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方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应运而生。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不仅关注城市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更关注未来城市在气候变化影响下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意味着什么?它又应该如何实施?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课题。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的定义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是指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影响,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以提高城市对极端天气和气候变化的抵御能力与适应能力。
这种规划模式强调动态调整,通过科学评估和预测,持续提升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
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的重要性随着全球变暖加剧,当地气候条件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
城市作为人类活动最为集中的区域,其对气候变化的敏感度与脆弱性尤为突出。
因此,采取气候适应性规划不仅是必要的,更是紧迫的。
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极端天气事件,如洪水、热浪、干旱等,可能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通过有效的城市规划,可以减少这些极端气象带来的风险,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例如,设计更好的排水系统,以有效防止洪水带来的危害;建立绿地和遮阴设施,以降低热岛效应。
2. 提高经济抵御力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适应型规划,可以降低灾害对经济活动的干扰程度,并确保基础设施在面对恶劣天气时仍能正常运转。
例如,加固重要基础设施、设立紧急响应机制等,可以保证在危机时刻经济体能够保持活力和韧性。
3. 促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而气候适应性城市规划正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考虑生态保护与资源节约,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还可以提升社区的整体生活质量。
同时,增强社区对气候变化影响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抵御能力。
合肥都市圈实施方案

合肥都市圈实施方案合肥都市圈是安徽省的重要城市群之一,也是国家“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动合肥都市圈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我们制定了合肥都市圈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合肥都市圈范围内,我们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快铁路、高速公路、市域快线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打通交通要道,提高区域交通效率。
同时,加大对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产业布局。
合肥都市圈将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各城市的产业优势,推动产业互补发展。
在合肥主导产业的带动下,加强周边城市的产业配套,形成产业链条,提高整个都市圈的产业集聚效应。
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推进城市协同发展。
合肥都市圈将推进城市协同发展,加强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建立健全的城市间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城市间的协同发展,形成合肥都市圈整体发展合力。
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统筹,实现城市布局的合理有序,提高都市圈的整体城市化水平。
四、改善生态环境。
合肥都市圈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提高都市圈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五、促进人才流动。
合肥都市圈将促进人才流动,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通过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与流动,推动都市圈的人才集聚与创新驱动发展。
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以上就是合肥都市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措施,推动合肥都市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界朋友共同关注和支持,共同为合肥都市圈的发展贡献力量!。
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附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
气候变化导致高温热浪、暴雨、雾霾等灾害增多,北方和西南干旱化趋势加强,登陆台风强度增大,加剧沿海地区咸潮入侵风险,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积极主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特编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牢固树立适应理念,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
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城市的气候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明确安全、宜居、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和控制要求,坚持“一城一策”,分区施策、分步实施,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行动。
协同推进。
落实中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动协调,创新体制机制。
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广泛参与。
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2023合肥 优化与设计导则

2023合肥优化与设计导则合肥作为我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发展迅速,城市规划与设计也日新月异。
为了更好地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功能,合肥市政府制定了2023年的优化与设计导则,以保障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2023合肥优化与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一、城市规划与建设1.1 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区,促进城市各功能区的协调发展。
1.2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环境和生态城市形象。
1.3 倡导城市建筑的生态友好性,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1.4 促进城市交通优化,建设多元化的公共交通系统,减少私人汽车使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二、城市景观设计与文化建设2.1 注重城市景观设计的创新与表达,强化城市形象和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和吸引力。
2.2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历史建筑和文化景点融入城市规划,传承和弘扬合肥的历史文化。
2.3 开展城市艺术品展示和公共艺术创作活动,营造艺术氛围和人文情怀,增强市民文化自信和自豪感。
2.4 支持城市文化与创意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与城市建设相融合,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经济活力。
三、城市环境卫生与管理3.1 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3.2 推广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垃圾分类、节约用水和节能减排,建立健康环保的城市生活方式。
3.3 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4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城市管理与智慧化建设4.1 强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优质的城市营商环境。
4.2 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城市大数据评台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科技水平。
4.3 建立城市开放式评台,促进政府、企业和市民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推动城市治理的深度参与与民主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2.21•【文号】发改气候〔2017〕343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根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组织推荐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并将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城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
目前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尚未纳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存在认识不足、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开展政策引导,鼓励探索创新。
综合考虑气候类型、地域特征、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选择一批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我国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经验,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气候[2016]1687号)
![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气候[2016]16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c38054a8956bec0975e354.png)
附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影响日趋凸显,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城市的影响有很大差异,既有干旱缺水、海平面上升、热岛效应等长期性问题,也有不同类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应急问题,还有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不当而加剧的气候变化风险。
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应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分类指导,针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典型城市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采取趋利避害的有效适应行动,实现城市的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功能和城市规模,在全国选择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探索,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到2020年,试点城市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标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知识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试点经验经过总结推广,引领带动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二、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均应在以下四个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一)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科学分析城市气候变化现状,根据区域气候变化趋势预测,识别气候变化对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的主要影响,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评估城市不同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采集行业、社区等相关敏感性和脆弱性分布信息,建立适应气候变化数据的部门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与成果互享,建立完善城市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与风险评估体系。
(二)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本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明确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思路,识别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的突出性、关键性问题,明确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思路,提出城市中长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统筹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生态绿地、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合肥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合肥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合政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合肥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20〕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
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效益,为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促进社会生产生活和增强人民福祉,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标服务需求,补齐发展短板,聚焦气象关键技术,大力实施气象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内涵。
坚持开放融合。
融入长三角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和协同气象观测体系。
推动气象服务融入应急处置、城市运行管理和综合治理体系。
坚持趋利避害。
充分发挥气象“避害”和“趋利”作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低碳城市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服务保障效益。
《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首批试点

出台有针对性的适应气候变化财税 、金融 、投资等扶持政
策 ,实 施 适 应气 候 变 化示 范 工 程 。开 展 体 制机 制 和 管 理方
式创新 。鼓励应用 pp p等模式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作合力 ,为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营造 良好的发展环境 。
《 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式公布首批i I l = 点城市; } ; 单
国 家发 展 改 革委 、住 房城 乡 建 设 部
2 0 1 7年 2月 2 1日
高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
建 设和 基 础 信 息收 集 ,开展 关 键 部 门和 领 域气 候 变 化 风 险 分 析 。加 强 信息 化 建 设 和大 数 据 应用 ,健 全应 急 联 动 和 社 会 响应 体 系 ,实 现 各 类 极端 气 候 事件 预 测 预 警信 息 的 共 享
《 意见 》要 求 ,各 省 ( 区、市 ) 能源主管 部门 、各能 源企业 ,要认真贯彻 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 部署 ,围绕稳增长 、促改革 、调结构 、惠民生 、防风险等
重 点 工作 ,积 极 主动 作 为 ,狠抓 任务 落 实 。国 家能 源 局 各 部 门 ,要 细 化 制 订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具 体 明 确 时 间表 和 路 线 图 ,进 一 步 加 强 统筹 协 调 和 监 督检 查 ,凝 聚 形 成全 行 业 工
源生产总量 3 6 . 7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 3 6 , 5亿吨左 右 ,原油产量 2 . 0亿吨左右 ,天然 气产量 1 7 0 0亿立方米 左右 ( 合页岩气产量 1 0 0亿立方米左右 ) 。能源效率方面 , 《 意见 》 提 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5 . 0 % 以上 。 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 3 1 4克标准煤 / 干瓦时 ,同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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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
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
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度建设。
1.开展气候影响评估。
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系统评估历史气候变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筑、规划、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及成因,科学预测未来气候变化风险,深入研究对策措施。
(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配合)2.编制合肥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
识别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突出性、关键性问题,提前甄别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细化城市中长期适应气候变化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等配合)3.完善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制度。
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衔接。
统筹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生态绿地、防灾减灾等,形成较为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度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等配合)(二)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4.做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
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节能建材认证标识制度。
大规模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到2020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50%。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5.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树立精品城市理念,按照“一尊重、五统筹”基本思路,规划和管控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
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排水、线网、消防、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
(市房产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三)实施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6.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气温、降水量、风力、冰雪灾害等气候条件变化修订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铁路、公路路基、输电线路和设施等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针对暴雨增强等影响,对有关重大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及时进行安全复核,提高防涝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
到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场、长途汽车站场、供排水设施、道路景观配套设施、路灯管线绿化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升级基本完成。
(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7.提升城市交通设施标准。
推进现代运输服务业发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应对台风、洪涝、雪灾、地质灾害能力。
定期开展公路养护巡查,对特大型桥梁、隧道实现100%定期健康监测,及时修复灾损、病害公路及其设施。
强化大中修养护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市次差路每年实施大中修比例不低于85%。
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及时修订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中。
推广道路高抗性材料与结构技术。
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护栏等保障设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市交通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配合)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针对城市重要堵点优化路网交通结构,改善微循环系统,加强公交站亭等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建设“公交都市”。
构建综合客运网络,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和公路客货运枢纽,优化提升城区停车系统。
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完善无障碍设施。
到2020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140km,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主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千米/平方千米。
(市交通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配合)9.提升能源设施标准。
提高供电管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增大电力管线与燃气、热力管线之间的距离。
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改造,扩大电网承载负荷。
提升能源工程与供电系统运行技术标准,应对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输配电、设施建造的要求。
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采暖及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居民、企业、公共部门相关设施标准,完善用电高峰期应急预案,建立有序用电长效机制。
争取国家石油、天然气在肥增设管道和战略储备布点,拓宽油气供应渠道、提升贮备能力。
完善天然气储气保障系统,强化长输管线安全管理。
建立成品油储备制度,推进油品贮备库建设,规划建设成品油储备基地。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10.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划定建设区域和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制定滚动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将合肥地下综合管廊打造成示范工程。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重点局等配合)(四)实施水安全建设行动。
11.增强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水资源配置水平。
实施跨流域区域调水,加快推进大别山、长江等区域优质水源入肥,努力构建“两湖(巢湖、瓦埠湖)、三库(董铺、大房郢、众兴)、四渠(淠河总干渠、龙河口通道、驷马山引江、引江济淮)”水源利用格局。
加快水源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优水生活、湖水生产、江水补源,分类供水”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
到2020年,合肥市水厂建设总规模达到278万m3/日。
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强对董铺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坝塘清淤扩容。
加强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环湖办等配合)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大面积建设森林绿地,在河流下游和城郊接合部建设湿地,维持和恢复城市绿地与水体的吸水、渗水、净水功能。
到2020年,海绵城市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超过20%。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配合)13.着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加大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等应用力度,加强城市供水干、支管网节水改造,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等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引导发展“节水型小区”。
(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14.优化防洪排涝体系。
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和集群区域防洪减灾工程布局,规划新建排水管渠、雨水泵站、雨水调蓄等设施,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
实现城市雨水管渠及泵站设计标准以内降雨时,地面不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50年一遇24h)以内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居民住宅和大型建筑物底层不进水,保证道路中单向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配合)(五)实施生态空间优化行动。
15.实施绿色森林增长行动。
深入推进林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林长的工作责任,完善落实林长制配套制度,全面推进林长制双百项目、百亿投资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实施“五森工程”,对环巢湖生态示范区、江淮分水岭脊线、水源地保护区、新桥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城市生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区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新建、改扩建高速、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河渠的绿色长廊林带建设,重点完善提升合铜路、滁河干渠,建设合巢芜高速、引江济淮合肥段沿线廊林带。
构建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屏障。
到2020年,累计新增造林面积15万亩。
(市林园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配合)16.优化城市生态景观。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实施公园绿地提升项目,推进精品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以及节水型、集水型绿地建设,打造绿化景观示范路,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构建绿色低碳出行网络。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二环内老城区园林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