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

合集下载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概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物权法,物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然物和经济物享有的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明确了物权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合法所有和使用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具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定了业主、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条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处理等事项。

四、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关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是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进行保护的基础,而物业管理条例则是针对物业管理具体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是物权法的细化和补充,是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五、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物权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正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则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规范,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我们既要依法实施物权法的规定,又要遵守遵循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权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析。

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一部以保护物权为目的的法律。

物权法对物权确权、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确权物权确权是物权法的基础,其核心是登记制度。

根据物权法,通过登记,可以确定物权的归属关系和权益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行使物权法赋予物权人对物权的自由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法使用、收益、处分、担保和继承物权,享有物权的各项权益。

物权保护物权法通过设立物权保护制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物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让权利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业主委员会设立等方面。

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居民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设施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与安全。

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条例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合作。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保护物权和规范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物权人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一、介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个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于物产权益和物业管理的影响。

二、《物权法》2.1 背景《物权法》是我国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一部以保护物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典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物权关系、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物权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主要内容《物权法》共分为十三章,其中包括对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物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范;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合法取得、合法转让的要求;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措施,明确了物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了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的规则,明确了负担物权的范围和限制情况。

2.3 影响《物权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物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方在物权交易中的权益,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物业管理条例》3.1 背景《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于2003年10月15日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2 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包含六章,共计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等基本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具体规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职责和权利;社区环境的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管理要求;物业费缴纳和使用的规定。

3.3 影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运用管理、维修、清洁等手段,对业主委托管理的不动产产生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保养、巡逻、安全保卫及其他必要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专业、高效的操作。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物业服务已成为现代城市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护业主的投资权益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一、法律法规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于1993年12月21日通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多次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完善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证住宅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物业管理条例包含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和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比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业主提供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等服务。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应以服务质量为第一要务,加强修缮、保养、改造、重建工作,确保业主的安全和舒适。

2、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是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一项行政法规,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管理中的职责与权力,同时对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物业管理办法主要体现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职责,涉及到企业的服务网格化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的保证、管理方式及其效果、经营性服务等方面。

同时,在办法规定下,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还要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增值服务,丰富业主的健康生活。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法》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实施物业管理及服务的一项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1]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温家宝类别:行政法规首次拟定:2003年06月08日实施时间:2007年10月01日修订日期:2007年08月26日,2018年03月19日目录.1制定原因.2发布信息.3修订内容.4条例全文.5内容解读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物业管理条例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的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它对物业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进行讨论。

一、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物业管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是依法制定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不可撤销性的法律文件,物业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的一种,同样具有这些特点。

物业管理条例经过立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其内容经过充分的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保证了条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对物业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如小区内的停车管理、垃圾处理、绿化养护等,都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和居民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定。

一旦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

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框架是相似的,都是为了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促进共享资源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物业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业主大会以及居民等物业参与主体。

物业所有权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住宅购房者,他们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管理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还包括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专业机构,必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居乐业。

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是小区内物业管理的参与主体,他们在物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委会的组织和运作、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等也有明确规定,确保了民主参与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最后,居民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直接受益者和执行者。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版。

二、总则《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管理组织形式、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管理组织形式管理组织形式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管理组织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组织形式和议事规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监管。

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

同时,对物业服务的标准和收费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物业使用规定,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坏物业设施设备等。

同时,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物业的维修和维护。

六、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保障物业管理法规实施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对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协助和指导职责。

同时,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它对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 总则《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二章对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服务用房的设置、物业管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内容。

3.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对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定义、权利和义务、成立与换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4. 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

5. 物业管理与服务第五章对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物业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

6.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7. 监督管理第七章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行业组织和业主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8. 法律责任第八章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 附则第九章对条例的施行时间、解释权和修改权等作了规定。

二、《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为物业管理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维护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法律法规

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管理的活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物业法律法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物业法律法规。

1. 《物权法》《物权法》是一部关于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该法规定了对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明确了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指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法规。

该条例一般由当地政府制定,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要求等。

3. 《合同法》《合同法》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物业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享有合法权益,防止物业管理公司滥用权力。

4. 《消防法》《消防法》为物业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

该法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指规定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要求居民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代表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房屋租赁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法》对出租物业的管理提供了具体规定。

该法规定了房东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维修责任、租赁期限等,保障租客合法权益。

7. 《居民权益保护法》《居民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对居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

该法规定了居民的住房权、安全权、环境权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

,物业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利益。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一、简介物业管理是指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维护。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从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物业费用等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的颁布实施,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社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业主自治章程》《业主自治章程》是小区业主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它规定了业主在小区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业主自治章程》中包含了小区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机构设置、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职责、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起到了维护社区秩序、促进业主自治的作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方,享有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业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是为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该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定方法。

根据该办法,物业服务的质量将以客观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物业公司绩效的重要依据,提高了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动力。

六、《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明确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归属、物权保护、物权转让等内容,为物业管理中涉及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均衡与互惠:行政立法的基本价值准则行政法作为国家行政政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产物,日益成为政府行使其行政职能、实现其行政目标的重要手段。

行政立法要想得以顺利地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该立法最大限度地调和各种矛盾,充分平衡各方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方的利益互惠。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均衡互惠”的立法价值准则。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产物,与传统的经济行为相比,涉及更多的主体,相关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从目前实践来看,物业管理至少涉及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大会及其代表机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多个法律主体,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委托关系),也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关系)。

这种公权与私权关系相混合的特征,使得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仅要通过传统的私法(如民法)来调整,也要通过公法(如行政法)来规制。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我们既要充分适用现成的各种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规范,也要根据行业特点不失时机地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规范、兼顾行为各方利益的行政法律规范,才能为物业管理的市场发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而《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正是物业管理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纲领性文件。

由此可见,“均衡与互惠”应当是《条例》的立法者必须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

面对物业管理中利益冲突的相关主体,如果我们单纯注重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卖方)的保护,就忽略了业主和使用人(买方)利益的实现和权利的保护,长此以往,对买方权益的损害必然导致物业管理市场有效需求的不足,这样卖方的市场利益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之,如果我们过多考虑服务对象(买方)的现实利益和心理承受力,物业管理企业(卖方)的服务价值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其应有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从短期来看,似乎业主、使用人得到了实惠,但从长远看,如果缺乏对卖方相应的利益驱动和权益保护,必然导致物业管理有效供给不足,影响服务的质量,并最终损害买方的实际利益。

因此,“业主至上”与“管理者至上”都是有失偏颇、不足为取的错误立法观念。

立法者在制定《条例》时,应将均衡和互惠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旨在消除各种利益冲突,实现国家、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者各方的权利平衡和利益互惠,只有这样,《条例》才能成为物业管理行业长久发展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托。

公平与务实:《物业管理条例》的整体评价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条例》也规定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和交易准则,但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是其行政管理属性,这是其与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的显著不同之处。

因此,从本质上说,《条例》是一部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法。

陈伟在这种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对照《条例》的具体条文,我们认为,《条例》的内容基本上体现了“均衡和互惠”的原则精神。

首先,在立法宗旨上,《条例》明确指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原则目标。

其次,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条例》分别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业主享有的六项权利和应尽的六项义务,分别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的五项权利和应尽的五项义务;《条例》分别在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资料、提供管理服务用房和承担未售岀物业服务费等法定义务;《条例》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对“业主会”权限和职能作了明确规定等,都体现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和对应性。

再次,在法律责任上,《条例》不仅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还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最后,《条例》还在第章“一般规定”、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中对业主使用和维护物业的应尽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职责和权利限制等做了详细规定。

《条例》通过对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三方权利义务的规制和平衡,构筑三者之间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公平关系保证了物业管理基本条件的满足,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物业管理行为的特殊性和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决定了立法者在坚持“均衡”与“互惠”的公平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兼顾立法的现实性、对策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针对社会上存在任意扩大物业管理服务中“治安责任”的普遍现象,《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针对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向物业管理企业转嫁收费风险的不合理现状,《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相应管理服务单位向最終用户收取”,等等。

同时,在《物权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弥补法律空白,《条例》在第二章“一般规定”和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中对“业主的相邻关系”及“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中的义务”做出相应规定,使得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物业管理行为不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自律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为避免权利的滥用并为今后法律修改预留空间,《条例》创制了“业主会”的概念并仅就其法律属性做出原则规定等。

毫无疑问,《条例》为解决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所做的探索和努力,充分反映了立法者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条例》这种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值得肯定的。

谬误与偏见:相关立法建议的误区基于以上的整体评价,反观现阶段社会上对《条例》出台的种种立法建议,颇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感。

相关立法建议中的“合理内核”固然值得肯定,但其中存在的偏见和误解显而易见。

概括起来,众多的立法建议在核心思想上主要体现为三种立法价值观:“业主至上”、“管理者至上”和“政府至上”。

为具体说明问题,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笔者对此三种立法观逐一分析如下。

一、“业主至上”:《条例》是否限制了业主的合法权利?强调“业主至上”的人,认为《条例》限制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主要理由有三:(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二)《条例》未对业主的自治管理作出规定,实际上干预了业主对管理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三年期限过长,业主会一旦成立,合同应自动失效。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理由均无法成立。

首先将制定《条例》的目的仅局限于保护业主的利益,仅仅是建议者的主观愿望,《条例》第一条明确昭示了立法的宗旨目标,建议者在强调“业主利益”的同时,不要忘记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制定《条例》正是行使其行政监管职能的一项举措;其次,考虑到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出于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条例》倡导推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法律肯定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功能,但是,《条例》中并没有“业主自治管理”的禁止性条款,更谈不上干预业主的自由选择权,如果仅因为《条例》提倡“甲”就认为其禁止“乙”,这种判断和推理显然是不符合基本法律逻辑的。

对于第三个理由,从表面上看,这一要求似乎合理,并充分赋予业主会选择权,实际上如果按此操作,物业管理企业随时都有被解聘的危险,其短期利益随时可能灭失,其经营风险被无限放大,物业管理委托关系的稳定性根本无从谈起,而《条例》维护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法律功能将丧失殆尽。

所以,《条例》中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三年期限是基于物业管理交易安全和业主自由选择权的双重目标而规定的,显然要比仅基于业主利益的主观诉求所提出的建议来得客观公正。

二、“管理者至上”:《条例》等于“行业保护法”吗?《条例》应突出保护物业管理企业主体地位和行业利益的观点,为当前物业管理相对发达的南方地区的业内人士所主张,基本理由是:在物业管理发展初级阶段,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活动最基本的实施者和推动者,是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的主导者。

应当承认,缺乏引导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的规定,是《条例》在立法预见性上的一个缺陷。

但是,既然我国的物业管理立法是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既有别于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是在《住宅法》中作相关规定),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通过《区分建筑物所有权法》规制),当然更不能等同于仅限于同业利益伸张的“行业保护法”了。

在物业管理发展初期,重视物业管理者的作用理所当然,但必须有一个“度”,这个“度”不仅要为交易相对方的业主所接受,同时还要取得行业监管者——政府的认可,否则,无论以何种形式鼓吹“管理者至上”,都会被认为是对“弱势群体”——业主权益的侵犯,是对政府监管权威的蔑视,最终导致与美好愿望背道而驰的结局。

三、“政府至上”: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监管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过分夸大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甚至不切实际地宣扬“政府至上”却是一种倒退。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由竞争,在自由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舞台上,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是最主要的表演者,政府仅仅扮演“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如果政府的监管和干预超出了适度的界限,则难免有喧宾夺主之嫌。

实际上,“政府至上”恰恰反映了计划经济下立法思维模式的根深蒂固!既然称之为《物业管理条例》,当然有别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也有别于《房地产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道理似乎让人不言自明;既然评判者的知识背景、社会地位和利益倾向不同,他们心目中的《条例》也肯定大相径庭,这情景似乎让人无所适从。

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具备专业的素质、清醒的头脑、公平的理念和务实的作风,立法者虽然未必能够到达“天下为公”的理想彼岸,却能远离“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谬误陷阱。

的留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