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1 乙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分析、施工图预算、施工计价和结算、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编制等服务。
1.2 乙方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全面、专业、客观的服务,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甲方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咨询人提供服务后的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或外传。
4.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6.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名称:XX工程委托人:XX有限公司咨询人:XX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XX。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出具相应审核报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资料。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XX(¥:00.00元)。
2.计取方式: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中“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按送审金额 XX 为收费基数。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

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GC-001甲方(工程建设单位):xxxxx公司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xx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甲方能够得到乙方的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工程预算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设计方案,乙方将编制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工程预算。
2. 工程造价核算:乙方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和支出的合理性。
3. 工程变更管理:乙方将对工程项目发生的变更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变更与预算的一致性,并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
4. 工程结算编制:乙方将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工程结算报告,并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跟踪和催收。
5. 工程造价风险评估:乙方将对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6.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应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 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后的30日内。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在合同有效期内和解除后的三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公司乙方(咨询方):____咨询有限公司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项目的建设工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1.1 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概算和预算;1.1.2 编制招投标文件中的造价相关资料;1.1.3 对投标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造价进行审核和核算。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
2.2 如因项目的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内容发生变更,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服务费用调整。
三、服务标准3.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认真履行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2 乙方应逐步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确保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
四、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应提前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延期手续。
4.2 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及时进行服务成果的交接,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五、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内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
6.2 争议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6篇篇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承接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工程项目造价预算;(2)审阅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定标文件;(3)对工程项目的计费、结算等进行审定;(4)为甲方提供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其他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服务。
1.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准确性,并恪遵法律法规和德行,确保服务的品质。
二、服务费用2.1 甲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如服务过程中有额外费用产生,应由甲方另行支付,双方另行约定。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包括相关税费,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逾期未付的,应按日支付逾期罚金。
三、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3.2 服务期限如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毕业服务结束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相关资料和信息归还或销毁。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5.2 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履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之日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3.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等。
3.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咨询成果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的编制和调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咨询服务。
4.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五条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5.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3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3篇篇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咨询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 咨询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等。
二、咨询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咨询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 咨询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双方协商,本项目的咨询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咨询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2)有权对乙方的咨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4)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咨询工作;(3)对咨询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4)按时完成咨询服务,并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经济咨询委托书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企业:我单位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先期(后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现拜托你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量(工程概算、估量、结算、财务决算、招标控制价、经济纠葛判定)予以编制。
资料的供给内容实时间、两方的权益义务、付款方法与成就的交托日期在咨询合同的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协议。
拜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电话: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拟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湖北仁昌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房县分企业(以下称拜托人)与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两方磋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拜托人拜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供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2、服务类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订的增补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赞同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肩负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拜托人赞同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限期、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劳。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至本工程开标结束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两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印)咨询人:(盖印)法定代表人:(署名)法定代表人:(署名)拜托代理人:(署名)拜托代理人:(署名)住所:住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 56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房县营业部帐号:帐号:0953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21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合用语言和法律、法例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还有规定外拥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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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咨询委托书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前期(后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现委托你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财务决算、招标控制价、经济纠纷鉴定)予以编制。
资料的提供内容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办法与成果的交付日期在咨询合同的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协定。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湖北建发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房县新时代国际广场建设项目2、服务类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至本工程开标结束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房县营业部帐号:帐号:0953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21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造价编制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待咨询结果定案后交付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