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供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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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其经济发展迅速依赖于其城市的规划,那么你知道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吉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会发布日期:1990-11-30执行日期:1991-1-1生效日期:1997-1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内一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和独立工矿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

凡适宜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应尽量安排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第五条编制与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省省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供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供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供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前言。

供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供水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背景分析。

1. 城市供水现状,对城市供水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包括供水管网、水源地、水质等情况的调研,以便更好地制定供水实施方案。

2. 供水需求预测,对城市未来的供水需求进行预测,包括人口增长、工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以便更好地满足未来的供水需求。

三、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制定供水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供应充足稳定,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原则,供水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原则。

四、供水实施方案。

1. 水源保障,确定城市的主要水源地,并制定保护和治理计划,确保水源的水质和水量。

2. 供水管网建设,对城市的供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管网改造和扩建的重点和方向,确保供水管网的稳定和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供水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和稳定。

4. 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5. 节水措施,制定城市的节水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水价政策、用水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提高城市居民和企业的节水意识。

五、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制定供水实施方案的资金保障措施,包括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确保供水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供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供水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技术支持,加强供水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供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总结。

供水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供水实施方案,才能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和稳定,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20〕43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20〕43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20〕43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区)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农村供水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幸福,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指标,是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过多年建设,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可达到80%。

但受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限制,全省仍有近20%农村人口分散供水,规模化供水不足10%,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水源保证率不高、水质合格率不稳定等问题突出,农村供水工程短板仍十分突出。

“十四五”期间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的总目标,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逐步推进,通过联网、兼并、新建等方式,推进城镇水厂向周边村屯延伸,修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大力推进适度规模供水工程,新建一批集中供水工程。

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细则

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细则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纲要第一章编制说明为确保我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质量,规范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使其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促进我省排水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适用于我省城市和镇的排水专项规划。

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是对城镇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册和附录四大部分。

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要综合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等多方因素,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因地制宜地科学确定城镇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水体,促进城镇科学、可持续发展。

城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须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第二章编制原则一、充分合理利用城镇原有排水设施功能。

二、统一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分步实施。

三、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科学环保,利于城镇人居环境。

四、远期雨污分流。

应充分回收利用城镇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科学合理处置污泥。

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促进城镇长远发展。

第三章成果格式一、规划文本(一)总论(二)排水体制(三)污水系统规划(四)雨水系统规划(五)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六)排水管材选用与附属构筑物(七)再生水利用规划(八)近期建设规划(九)投资估算(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说明书(一)总论1、规划依据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3、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一般为5年,远期一般为15-20年。

且规划期限应与城镇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范围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并应考虑与远景发展的衔接。

4、规划目标城镇排水专项规划以显著提高城镇公共排水功能和改善城镇水环境为目标,通过合理确定城镇排水设施标准、布局、建设时序,达到雨水能及时排除、污水能有效治理,同时,要兼顾初期雨水的截流、调蓄和处理,排涝与治污并重,处理和利用并举,改善城镇水环境。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提出近远期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镇雨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城镇污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等规划指标值。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城市二次供水是居民饮水安全的关键环节,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提升城市二次供水保障能力,确保居民饮用水水质水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就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以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水量安全为目的,以改造老旧散小二次供水设施及陈旧管网为重点,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水价为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全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现全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全更新、城市居民24小时供水全覆盖、饮用水水质水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

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城市政府作为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作。

(二)政府扶持、多方筹资。

各级政府要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策扶持、财政适当补助、企业投入和社会筹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指导下,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科学安排城市二次供水改造项目。

(四)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从百姓需求最迫切、矛盾最突出、见效最迅速的城市二次供水项目入手,先急后缓,分层次彻底解决我省城市二次供水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方便群众、避免扰民。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切实把好事办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农村人口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优化配置、保护水源、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的原则,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改善生存环境的重要任务,注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效率,完善公益性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财政投入制度,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解决5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高氟水涉及14.76万人,苦咸水涉及2.3万人,其他水质超标涉及316.82万人,缺水涉及216.22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程度从目前的69%提高到93%,农林场站及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目前的50%提高到77%;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完善县(市、区)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供水水质明显改善。

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编制的若干问题思考

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编制的若干问题思考
给水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方式一般有2种。第 一种是规划部门 组 织,多 将 给 水 融 入 市 政 专 项 规 划 统一编制,内容侧 重 于 满 足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长 远 发 展控 制,兼 顾 近 期 发 展 的 需 求,设 施 占 地、输 配 水 干
场站设施等基础 上,内 容 侧 重 于 出 厂 水 压 优 化 和 配 水管网细化,主要满足近期改造需求,兼顾供 水 远 期 发展;但由于缺乏与其他专业的协同性,给水 工 程 被 动跟着道路走,管线建设见缝插针,为后续维 护 带 来 隐患。 1.3 场 站 设 施 缺 乏 弹 性 空 间
面对供水品质提升、设施韧性保证 等 方 面 新 的 要 求,表 现 出 设 施 规 模 缺 乏 弹 性、用 地 空 间 优 化 有 限、
漏损控制与水质保障应对不足等 缺 陷。 基 于 已 有 问 题,探 索 在 主 营 单 位 牵 头、规 划 部 门 统 筹 的 组 织
方式下,与国土空间规划同 步、分 层 级 编 制 专 项 规 划,以 节 约 的 用 水 强 度 指 标 红 线 指 导 设 施 近 期 建
现阶段,管网漏 损 与 水 质 保 障 主 要 在 运 营 和 维 护时重点管控,规划阶段重视明显不足,导致 投 入 资 金大,保障人员多,总体成绩较预期效果低。 随 着 城
线廊道与城市规 划 协 调 性 较 好;但 城 市 总中 型 水 厂 替 代 处 理 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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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卷 增刊2020年
给水排水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
Vol.46 增刊2020
我国南方地区 水 质 性 缺 水、北 方 地 区 资 源 性 缺 水现象普遍,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体现 节 水 理 念,产生了多达300余种用水量预测方 法[1],综 合 用 水量指标 越 来 越 低,均 采 用 单 一 指 标 管 理,取 值 过 低,设施几年后就要面临供给能力不足的局面,系 统 增容将会面临诸多因素限制。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文 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3)第三章供水检测能力和智能化建设规划 (10)第四章节约用水规划 (11)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规划 (12)第六章供水服务规划 (14)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项目 (15)第八章工程投资匡算 (21)第九章供水远景规划 (22)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23)第十一章附则 (24)附表 (24)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保障兰陵县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及供水水质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供水规模、水源、水质和水压,对现状取水、输水、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进行整合和统一规划;提出工程的智能化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规划、节水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水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兰陵县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3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给水部分,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年4 月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1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7.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建科[2009]149号)18.《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1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文)20.《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1.《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3.《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26.《山东省城市供水专业发展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1999]10号)27.《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城字[2013]9号)28.《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鲁建城字[2013]7号)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30. 山东省《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1.《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32.《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3.《山东省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3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3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36.《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标准(试行)》37.《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38.《苍山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39. 其他有关法规、规范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第5条规划原则1.以《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指导,结合城区供水现状,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给水工程效益;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兼顾;3.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原则;4.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目标,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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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供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城镇供水工程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整体功能相匹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力求系统完善功能健全,力求经济合理并处理好近、中、远期关系。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第三章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

第四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五章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结合本地情况提出节水措施。

第六章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八章附则
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二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设计资料(地形图、水源调查或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报告、相关可研报告或设计等);
五、采用相关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
六、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第二章城市概况与规划分析
一、城市概况。

二、城市规划概况。

第三章城市供水现状分析
一、城市供水现状分析。

二、现状供水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规划建设规模
一、城市规划用水量预测。

二、根据上述分析预测和现有供水能力进行供需平衡,确定总的供水规模和需要新增的供水规模。

第五章水源规划
一、城市水源规划。

二、提出具体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第六章给水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总体布局。

二、水源地建设规划。

三、水厂与加压站建设规划。

四、输配水管网建设规划。

第七章节水规划
提出规划节水目标和具体节水措施,如有分质供水的条件和污水回用条件,并落实回用水用户,提出相应工程规划。

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建设根据规划期限可分近、中、远三期。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要明确强调实施时与其他专业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统一框架内相互协调。

第三部分规划图则
第一章供水现状图
第二章水源规划图
第三章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图
第四章输水管线工程规划图
第五章配水管网工程规划图
第六章配水管网最大时平差图
第七章配水管网最高日最大时加消防流量平差图
第八章分期建设规划图
按照城市发展建设时序安排供水工程近、中、远期建设内容,在图纸上用图例进行区分。

第九章其余相关的规划图纸
注:上述图纸比例与城市总体规划图比例基本一致,一般采用1:5000~1:25000;水源规划图及输水管线工程规划图视情况可以合并,比例宜根据具体情况缩小(1:10000~1:50000);如布局紧凑也可与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图合并为一张图纸。

图纸中的规划工业用地、城市绿地、河流、铁路等要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

在图纸有未能表达的内容或图纸内容与说明书有出入的时候,以说明书为准。

第四部分基础资料汇编
第一章城市概况
一、自然条件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候、水文、气象参数、地震烈度、资源分布等。

二、社会经济
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划、人口基本情况、主导产业情况。

三、城市历史文化沿革(简述),城市总体布局、基础设施现状。

第二章城市供水现状
一、城市水源
城市水源种类、分布及开采现状,水质调查情况。

二、供水现状设施
包括自来水公共供水设施及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设施调查(取水方式、规模、运行情况),厂站及管网建设情况和管理资料调查。

三、水资源利用情况
包括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有无超采和不合理开发及水源污染的问题。

四、城市现状用水大户调查
主要调查可作为集中流量的企事业单位的用水情况及未来需求。

第三章水资源调查
一、地下水资源调查
二、地表水资源调查
三、可利用再生水资源。

第四章附录
包括各类调查基础数据、表格、分析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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