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要点
妊娠期高血压病诊治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评估和治疗SOGC指南摘要目的:指南总结了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质量研究数据,并提出了合理的诊断、评估和治疗方法。
证据:所有建议的评估都采用了加拿大预防保健特别工作组的标准。
第一章:诊断和分类建议:血压的测量1、测量血压时患者应当取坐位,并保持上臂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2、选择型号合适的袖带(袖带的长度应该是上臂围的1.5倍)。
3、Korotkoff氏第V音即提示舒张压。
4、如果一侧手臂测出的血压始终较高,应当固定这侧手臂测量血压。
5、子痫前期患者可以使用水银血压计、有标准刻度的无水银血压计、或校正过的自动血压计测量血压。
6、子痫前期时用自动血压计测量的血压值可能偏低,最好同时对照水银血压计或无水银血压计的测定值。
7、动态血压检测(24小时家庭测量)可以检测单发性诊所(白大衣)高血压。
8、如果患者打算在家监测血压,应当告知其正确的血压测量方法。
[Point=100]建议:高血压的诊断:1、高血压的诊断应根据办公室或在医院血压的测量值。
2、妊娠期高血压的定义是,相同手臂至少测量二次的平均舒张压≥90mmHg。
3、收缩压≥140mmHg的孕妇,应密切随访其舒张压有无增高趋势。
4、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对于非重度高血压,诊断前应有持续血压测量值的记录。
6、对于重度高血压,应该间隔15分钟重复测量方可确认诊断。
7、单发性诊所高血压定义为:在医疗场所测定的舒张压≥90mmHg,而家中自测血压<135/85mmHg。
建议:蛋白尿的测定:1、所有怀孕妇女都应检测尿蛋白。
2、在子痫前期低风险人群中,可用尿试纸筛查蛋白尿。
3、如果疑诊子痫前期,无论高血压孕妇出现血压进行性上升还是血压正常,都应该进行更多明确蛋白尿的诊断性检查:如尿蛋白:肌酐比值或24小时尿蛋白测定。
建议:显著蛋白尿的临床诊断:1、当尿试纸滴定蛋白尿≥2+时应强烈怀疑蛋白尿。
妊娠高血压护理诊断及措施pio

妊娠高血压护理诊断及措施pio妊娠高血压(PIH)是指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的高血压症状,通常伴随蛋白尿和水肿。
妊娠高血压对母婴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于妊娠高血压的护理诊断和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护理诊断和护理措施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护理诊断。
1. 血压监测。
孕妇的血压需要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血压在安全范围内。
护理人员需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护理措施,确保孕妇的血压稳定。
2. 蛋白尿监测。
蛋白尿是妊娠高血压的重要指标之一,护理人员需要定期监测孕妇的尿液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蛋白尿。
3. 水肿观察。
水肿是妊娠高血压常见的症状之一,护理人员需要密切观察孕妇的水肿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4. 胎儿监测。
妊娠高血压对胎儿也会造成影响,护理人员需要密切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确保胎儿的健康。
5. 心理护理。
妊娠高血压会给孕妇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护理人员需要进行心理护理,帮助孕妇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
二、护理措施。
1. 休息。
妊娠高血压的孕妇需要充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护理人员需要指导孕妇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充足的休息。
2. 饮食调理。
孕妇的饮食需要科学合理,避免高盐、高脂食物的摄入,增加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保持饮食的均衡和多样化。
3. 药物治疗。
对于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病例,可能需要药物治疗。
护理人员需要根据医嘱合理使用降压药物,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
4. 观察病情。
护理人员需要密切观察孕妇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5. 定期复诊。
孕妇需要定期复诊,确保病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治疗。
护理人员需要帮助孕妇合理安排复诊时间,确保复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定期产前检查。
孕妇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确保胎儿的健康。
护理人员需要帮助孕妇合理安排产前检查时间,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7. 心理护理。
妊娠高血压的孕妇需要得到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护理人员需要积极开展心理护理工作,帮助孕妇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摘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2015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发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临床诊治指南2020版。
在2020版指南中,明确强调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的背景复杂,尤其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
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
于此基础上,本指南在强调各种风险因素识别同时,提出应重视妊娠期的临床预警信息,强化产前检查,提高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能力,并在降压和预防抽搐等对症处理的基础上,注意各种诱发病因的诊治。
本指南旨在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治提供指导,并扩展临床多方面诊治思路。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
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2‐10],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11]。
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本指南的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建议:(1)证据等级:①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②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③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④Ⅱ‐3:证据来自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的差异研究;⑤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建议:①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②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③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④D:有一定的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⑤E:有相当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⑥L: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可以提出建议,但是,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版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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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2.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可以发生 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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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 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业务学习
2020/10/20
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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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改变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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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9版教材、2020版
➢(一)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8) 心功能衰竭; (9)肺水肿; (10)胎儿生长受限 或羊水过少、 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 需在34周前因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者定义早发子痫前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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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重度子痫前期(9版教材)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
(1) 收缩压≥160 mmHg和 (或) 舒张压≥110 mmHg(卧床休息,两次测量间隔 至少4小时); (2)血小板减少(PLT< 100×10^9/L ) ; (3)肝功能损害(血转氨酶水平升高正常值2倍以上), 严重持续性右上腹或上腹部 疼痛,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或二者均存在; (4)肾功能受损: 血肌酐水平大于1.1mg/dl或无其他肾脏疾病时肌酐浓度为正常值 2倍以上; (5)肺水肿; (6)新发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解读(林建华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仁济医院 妇产科 林建华
循证级别
证据等级
I:证据来自至少一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
II-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
II-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者回顾 性)或者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心
推荐建议
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20周前BP≥140/90mmHg(除外滋 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且持续到 产后12周后仍未恢复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20 周后出现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 ;
• 孕20周前有蛋白尿者,20周后尿蛋白明显 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 <100×109/L。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
• 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 正常
• 尿蛋白(—) • 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 • 产后方可确诊
• 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9/90mmHg,不作为诊断标准
子痫前期:
轻度 • 孕20周以后出现, • 收缩压≥140mmHg 和(或) • 舒张压≥90mmHg • 同时伴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告等的专家意见
形成推荐;但其它因素可能影响最终的决策
分类
分类:
•
妊娠期高血压
•
子痫前期(轻度,重度)
•
子痫
•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参考
《国际高血压学会2020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解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三、 血压的测量
• 在妊娠期血压测量方面,ISH提出了针对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基本标准” 与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佳标准”。
• 基本标准:根据一般指南进行诊室血压测量。使用手动听诊式血压计,或在妊 娠期和子痫前期人群使用经过验证的自动上臂袖带式血压计进行诊室血压测量。
• 最佳标准:使用经验证可用于妊娠期和子痫前期血压测量的设备进行动态血压 监测(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ABPM)或家庭血压监测,以评估 白大衣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
二、 HDP分类
• 2018年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ISSHP)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创新性地 将HDP划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为妊娠前诊断或妊娠20周前新发现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慢性高血压 (原发性和继发性)、白大衣性高血压和隐蔽性高血压;
• 第二类为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一过性妊娠高血压、妊娠高 血压和子痫前期(新发或由慢性高血压基础上演进而来)。
• 该分类方法包含了3种特殊类型HDP,即白大衣性高血压、隐蔽性高血压和一过 性高血压。强调了孕期血压随访监测的重要性。2020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 分会(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采纳了2018 ISSHP的这一分 类标准。
二、 HDP分类
• 2020ISH指南延续了HDP4分类的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将HELLP综合征(溶血、肝 酶升高、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单独列为一类。
六、 何时启动降压治疗
• 2020年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推荐,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血 压≥140/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建议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 压。有靶器官损害的孕妇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同 时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及靶器官损害情况。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预
测
1 、 平 均 动 脉 压 测 定 : MAP = ( 收 缩 压 + 2× 舒 张 压 ) ÷3 , 当
MAP≥85mmg时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g时,易发 生脑血管意外,导致孕妇昏迷或死亡。 血压,若仰卧位舒张压较左侧卧位≥20mmg,提示有发生子痫前期倾向。
2、翻身试验:孕妇左侧卧位测血压直至血压稳定后,翻身仰卧5分钟在测
病因
(1)免疫机制 (2)胎盘浅着床
(3)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4) 遗传因素
(5)营养缺乏 (6)胰岛素抵抗
学习内容
高危因素及病因 病理生理变化 临床表现及分类
预防及治疗 护理常规及诊治指南
病理生理变化
全身小血管痉挛为本病的基本病变 全身各器官组织因缺血缺氧而受到损害,严重时脑、心、 肝、肾及胎盘等的病理组织学变化可导致抽搐、昏迷、脑 水肿、脑出血,心肾功能衰竭,肺水肿,肝细胞坏死及被 膜下出血,胎盘绒毛退行性变、出血和梗死,胎盘早剥以 及凝血功能障碍,导致DIC等。
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收缩压≥160-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4小时尿蛋白>5g 血清肌酐升高 少尿,24小时尿<500ml 肺水肿 微血管病性溶血 血小板减少 肝细胞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AST 、ALT升高)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症状提示显著的末梢器官受累(头痛、视觉障碍、上腹部或右上腹痛)
3)其它: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吗啡,但6小时内分娩结束者禁用。
子痫前期治疗
5)扩容: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用人 白蛋白、血浆、全血。 (6)利尿药物:仅用于全身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水 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者呋噻米(速 尿)、甘露醇。
2020高血压急症版诊治规范指南要点

2020高血压急症版诊治规范指南要点高血压急症(HE)病因复杂,病理生理变化多端,病死率、致残率很高,应进行早期快速、合理、安全、控制性降压。
所有的高血压急症都应当选择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机制选择药物,单独或者联合使用从而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当病情稳定后,尽早过渡到口服降压药物,出院后也要进行血压管理,避免血压控制不良再次发生高血压急症。
相关概念1.高血压急症是一组以急性血压升高,伴有靶器官损伤,或原有功能受损进行性加重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若收缩压(SBP)≥220mmHg和(或)舒张压(DBP)≥140mmHg,则无论有无症状都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某些患者既往血压增高已造成相应靶器官损伤,未接受系统的降压/器官保护治疗,或降压治疗不充分,就诊时血压虽未显著升高,但检查明确提示已经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心肌梗死或急性脑卒中者,也应被视为高血压急症。
2019 ESC高血压指南用血压的突然、快速升高及所导致的调节机制失常来定义高血压急症,比使用特定的血压阈值进行定义要更加准确。
2.高血压性脑病高血压性脑病是指血压快速和显著升高,并伴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症状:癫痫发作、嗜睡、昏迷和皮质盲等。
超过1/3的高血压性脑病患者缺乏晚期高血压视网膜病变的改变,但上述典型症状出现前会表现出一些细微的神经系统症状,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神经系统症状体征。
3.恶性高血压(MH)恶性高血压是指血压显著升高(通常>200/120mmHg),同时可伴有显著视网膜病变(双侧火焰状出血、棉絮斑或视乳头水肿)。
在没有接受治疗的情况下,此类患者的生存期有限。
全身微循环损伤是恶性高血压的病理特征,在肾脏和脑急性微血管损伤的患者中可能不同时存在视网膜病变。
4.高血压血栓性微血管病(HTM)HTM是指出现血压显著升高,伴有Coombs试验阴性的溶血(乳酸脱氢酶水平升高,结合珠蛋白降低或检测不到,可见破碎红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降压治疗可使上述相应症状有所改善时,应考虑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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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要点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
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
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
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一、概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和安全,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子痫前期-子痫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将妊娠相关高血压疾病概括为4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一)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尿蛋白检测阴性。
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1.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伴有下列任意1项:尿蛋白定量≥0.3g/24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条件进行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1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
子痫前期也可发生在产后。
2.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强直性抽搐,可以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孕妇存在各种原因的继发性或原发性高血压,各种慢性高血压的病因、病程和病情表现不一,如:孕妇既往存在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表现为急性严重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发现高血压但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四)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定量≥0.3g/24 h或随机尿蛋白≥(+),清洁中段尿并排除尿少、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妊娠20周后尿蛋白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1项表现。
慢性高血压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靶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时,临床上均应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三、影响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
不是每例子痫前期孕妇都存在所有的风险因素,而且,多数子痫前期见于
无明显风险因素的所谓“健康”孕妇。
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见表1。
四、诊断
(一)病史
注意排查各种风险因素,询问孕妇显现或隐匿的基础疾病,如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脏疾病、糖尿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或表现;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及家族史或遗传史;了解孕妇的既往病理妊娠史;了解此次妊娠后孕妇的高血压、蛋白尿
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了解产前检查状况;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包括体重、此次妊娠的情况和饮食、生活环境。
对于过低体重者要加以重视。
(二)高血压
1. 血压的测量方法:
2. 高血压的定义:
(三)蛋白尿
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常规。
(四)鉴别诊断
当出现早发子痫前期或妊娠20周前出现了类似子痫前期的临床表现,需要及时与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肾脏疾病、滋养细胞疾病、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鉴别;不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更易表现为血小板减少和肝
功能受损;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注意与肾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鉴别;如产后病情不缓解,应注意是否有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注意子痫
及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与癫痫、其他原因的脑动脉缺血或梗死、颅内出血等情况的鉴别。
(五)早期识别
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发病也使临床表现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个体的首发症状表现不一。
(六)实验室检查
1. 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时:应注意进行以下常规检查和必要时的复查,(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血脂;(4)肾功能;(5)凝血功能;(6)心电图;(7)产科超声检查。
2. 出现子痫前期及子痫时:视病情发展和诊治需要在上述基础上应酌情增加以下检查,并注意依据病情动态检查:(1)排查自身免疫性疾病;(2)高凝状况检查;(3)血电解质;(4)眼底检查;(5)超声等影像学检查肝、肾等器官及胸腹水情况;(6)动脉血气分析;(7)心脏彩超及心功能检测;(8)超声检查和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指标;(9)头颅 CT 或 MRI 检查。
五、处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
及时终止妊娠是治疗子痫前期-子痫的重要手段。
治疗基本原则概括为:正确评估整体母儿情况;孕妇休息镇静,积极降
压,预防抽搐及抽搐复发,有指征地利尿,有指征地纠正低蛋白血症;密切监测母儿情况以预防和及时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治疗基础
疾病,做好产后处置和管理。
治疗手段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尽可能发现子痫前期-子痫的诱发病因(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脏疾病或糖尿病等)并对症处理;对不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分层、分类管理。
. (一)评估和监测
1. 基本监测:
2. 孕妇的特殊检查:
3. 胎儿的特殊检查:
4. 检查项目和频度:
(二)一般治疗
1. 治疗地点:注意结合医疗水平和医疗情况行个体化处理:
2. 休息和饮食:
(三)降压治疗
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儿并发症。
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孕妇建议降压治疗。
目标血压为:当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酌情将收缩压控制在130~155mmHg,舒张压控制在80~105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mmHg;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B)。
降压注意事项:
常用的降压药物有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及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等类药物。
常用的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A)、硝苯地平(-A)或硝苯地平缓释片(-B)等;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有条件者使用静脉泵入方法),常用有:拉贝洛尔(-A)、酚妥拉明(-3B);妊娠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B)。
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D)。
硫酸镁不作为降压药使用(-2D)。
妊娠期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2E)。
(四)硫酸镁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抽搐复发的一线药物(-A),也是对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用药(-A);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A);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C)。
(五)扩容治疗
子痫前期孕妇需要限制补液量以避免肺水肿(-1B)。
除非有严重的液体丢失(如呕吐、腹泻、分娩失血)使血液明显浓缩、血容量相对不足或高凝状态者,通常不推荐扩容治疗(-E)。
(六)镇静药物的应用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B),应个体化酌情应用。
(七)应用利尿剂的时机
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仅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
(八)低蛋白血症的纠正问题
严重的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者,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九)促胎肺成熟
(十)分娩时机和方式
(十一)子痫的处理
(十二)产后处理
六、预测和预防
(一)注意子痫前期发病风险因素筛查
(二)注意预警信息和评估
(三)子痫前期的预测
(四)预防措施
七、分级管理
(一)危重孕妇的转诊
(二)产后随访
(三)生活健康指导
HELLP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