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煤矿瓦斯防治“八条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一、瓦斯治理工作机构:为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量,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特成立我矿瓦斯防治领导组:组长:宋光林(项目法人)常务副组长:王国计(总经理)副组长:张国政(总工)成建文(安全副总)牛红岗(建设副总)娄昆宏(机电副总)关究米(通风副总)李瑞麟(防治水助理)李海兵(财务总监)段大丑(工会主席)成员:各科室各队科级干部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关究米(兼)负责瓦斯治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951484二、职责与分工(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
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煤矿瓦斯防治规划方案

煤矿瓦斯防治规划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部署,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最终实现瓦斯彻底整治,特编制玉溪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一、矿井概况玉溪煤矿位于道真向斜西翼南部,距道真县成6公里,行政区属玉溪镇管辖。
省道道南公路自矿区侧经过,交通十分方便。
本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吴家坪组,地质构造简单,赋存相对稳定,顶板岩性粘土质硫铁矿、泥岩或灰岩,底板岩性为粘土岩。
矿井的开拓方式采用平洞开拓,采煤方式采用俯伪斜长壁后退式开采。
二、瓦斯灾害基本情况我矿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复(2006)20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一对整合技改矿井,它由原二道水、肖家、巴鱼三对煤矿整合而成,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底建设竣工,于2011年6月经遵义市工业能源委员会以遵市煤工调试(2011)016号文件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
由于二道水煤矿2007年1月25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突出事故,故玉溪煤矿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2008年、2009年瓦斯鉴定为地瓦斯矿井,2010年、2011年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相对涌出量为8.33立方每t,绝对涌出量为1.42立方每t。
三、通风系统矿井+766水平的运输平硐、行人平硐作进风井,+925水平回风井做回风,主、副井位于工业广场内,均宽2。
8米,高2.5米,长750米;副立井井筒净风井井筒净直径260米,宽2。
6米,高2.3米。
煤层组分二个水平进行开采,风井地面砌筑有风机值班房、防爆门和引风硐和人行门等设施,利用风机反转反风。
地面通风机房安装FFBCZ-6-NO12A型防爆抽出式轴流通风机两台,1#主通风机为主机,2#主通风机为备机,配备45kw电动机。
瓦斯治理工作方案

洒坪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二O一二年度王会付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贵州省有关2012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拟定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部署,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立足实际,紧紧抓住矿井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态度、最强的力度和最扎实的措施,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二)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严格控制一般瓦斯事故,确保2012年实现无瓦斯伤亡事故。
二、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一)正规设计、规范建设、科学开采。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等系统。
根据煤层开采条件,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开采和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配备总工、通风、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认真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三)严禁“三超”、合理组织生产。
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

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煤矿是我国的重点产业,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也同样不容忽视。
其中,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打赢煤矿安全生产战役,我国制定了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此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方案背景作为我国的重点能源产业,煤矿是我国的主要矿产资源之一。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关注。
特别是在瓦斯爆炸方面,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
二、方案目的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具体调控,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提升,保障我国煤矿生产的持续发展。
三、方案内容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瓦斯管理制度的完善。
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规范管理,完善瓦斯检测、通风、抽放等制度,确保瓦斯检测准确、通风系统高效运转、抽放设备安全可靠。
2.瓦斯管控技术的提升。
在瓦斯采空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采结合,加强防突措施,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瓦斯浓度,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3.瓦斯危险性评估和预警的建立。
对煤矿进行瓦斯危险性评估,建立瓦斯爆炸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并闭井疏散,有效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4.瓦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建立健全的瓦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快速响应、力图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瓦斯治理技术的创新。
发展新型的瓦斯治理技术,提高瓦斯抽放和利用效率,降低瓦斯浓度和瓦斯压力,增强瓦斯治理能力和瓦斯预警能力。
四、方案实施煤矿专项整治瓦斯工作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矿工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为煤矿提供全面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支持;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矿工要自觉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性极高的气体,如果不进行合理的治理,很容易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因此,瓦斯治理实施方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瓦斯治理的重要性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污染源,如果不进行适当的治理,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煤矿事故中,因瓦斯爆炸导致的伤亡和损失往往是最为严重的。
因此,瓦斯治理是煤矿减灾防灾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瓦斯治理的实施方案1、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是对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抽运和处理的设备。
通过煤矿井下的管道,将瓦斯输送至地面上的抽采站点,再经过处理后排放到大气中。
瓦斯抽采系统可以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减小瓦斯爆炸的危险性。
2、瓦斯灭火系统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
为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瓦斯灭火系统。
瓦斯灭火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感应火灾探测装置、自动喷淋系统、手动灭火系统等。
3、瓦斯监测系统瓦斯监测系统可以对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瓦斯监测系统一般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类型,固定式监测系统主要分布在煤矿井口、巷道和工作面等位置;移动式监测系统则可以随时调动,对煤矿井下各处进行监测。
4、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对于瓦斯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通风系统,可以使煤矿井下的空气得到充分的更新,从而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通风系统一般包括主风机、支风机、管道和空气调节等设备。
5、培训和教育瓦斯治理不仅需要完善的设备和工具,更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因此,煤矿企业需要对从事瓦斯治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瓦斯治理能力。
三、瓦斯治理的实施效果通过对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的治理,可以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通过瓦斯治理控制,中国的煤矿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已经大幅下降。
同时,有效的瓦斯治理也可以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安全风险。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a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 、采 区和工作 面设计要 满足 瓦 斯治 理 的需要 ,优 先 开采 保 护层 和 实施 区域 预 抽。优化巷道布置 ,简化生产系统 ,明确开采顺序 , 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 ,合理集中生产 ,实现安全高效 ; b 合 理 组 织 生 产 。进 行 矿 井 生 产 能 力 核 定 时 , ) 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 业要 严 格按 照批 准 的生 产能 力 编制 矿 井年 度 和月 度生 产计划 ,合理组织生产 。矿井主要通风系统 、瓦斯治 理技 术 、开采 工 艺等 发生 变 化 时 ,应 立 即进 行 生产 能 力复核 ,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 ,严禁超能力组织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 矿安全规 ( 以下简称 舰 )规定 ; c )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 ,保持 水平 、采 区和采 掘工作面 的正 常接替 ;严禁剃头开 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安全 出口,形成全 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 , 不能保持 2 个 安全 出 口时 ,必 须 制定 安 全措 施 ,报 企业 主要负 责人
31 监 控有 效 .. 4
a )按照 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 理规范》 ( Q 09 20)的要求布置 、安装 和管理 A 12 — 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并确保系统可靠 ,连续运行 ; b 中心站双回路供 电、双机备份 ,备用主机能 ) 在 5mn内投人工作 ,井下设备之 间使用专用阻燃 电 i 缆或光缆连接 。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 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 、断电状态 。监控设备传感 器 的种类 、数量、安装位置、信号 电缆和电源电缆的 敷设等符合规定 ; c )监测设备 的报警点 、断 电点 、断 电范围 、复 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瓦斯超限断 电及时有 效 ;并按 规定定期 调试 、校 正 ,性 能完好 ,工作正 常 ; d )矿 井 具 有 相应 的安 全 监 测 监 控 系统 技 术 管 理 能力 ;不具 备 相应 能力 的矿井 ,应 与 区域 性 煤矿 安 全 监 控 系统技 术服务 机 构签订 服务 协议 。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完整正式规范)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26号)要求, 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__]1959号), 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明确成员单位分工, 设立办公室, 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 督促各类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瓦斯防治负主要责任, 保障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安全负责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要加强职工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一炮四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发爆器地点)制度,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
一是矿井必须有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 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不得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二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做到抽采达标, 不达标不生产;三是矿井必须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 保证有效运行, 及时上传数据,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电缆敷设, 以及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符合规定, 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监控记录不得缺失, 并按规定装备瓦斯巡检系统, 做到监控有效;四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贯彻执行;五是井下机电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生产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凉水泉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凉水泉煤矿瓦斯治理方案1————————————————————————————————作者:————————————————————————————————日期: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泉煤矿瓦斯治理方案编制:王一惊二0一四年二月为贯彻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广煤发【2012】12号《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为防止和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此本方案。
一、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杨子清副组长:张仕浩成员:谢小强顾春武白如平周锐韩斌唐伟王一惊左三全邓友方胡玉红黄光普李贵张建武姚国正罗宣华罗宣礼赵开元李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张仕浩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确定矿井瓦斯治理队伍的人员配备,安排解决有关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有关瓦斯治理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瓦斯治理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
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有关瓦斯治理方案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关瓦斯治理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使用。
安全矿长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监管责任。
组织矿各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划分,对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矿井安全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生产技术科科长对矿井生产方面有关瓦斯治理工作负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方面有关瓦斯治理工作负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对矿井电气设备的供、断电,断电范围、电气设备失爆、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的检查、落实、整改监督工作负责。
通风科科长对矿井的瓦斯防治负具体工作部署责任。
负责落实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导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
安全科科长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底,全国共建成示范矿井630个,示范县79个,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为继续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均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步骤制定规划。
各产煤省在总结“双百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
基本达标。
推广“双百工程”建设经验,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基本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巩固提高。
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三、基本要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采掘布局合理。
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
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合理组织生产。
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通风可靠。
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
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
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
3.抽采达标。
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
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钻场、钻孔、管路、瓦斯专用巷等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完工。
推广采用地面钻井、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实施多方位、多手段综合抽采。
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
所有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开采突出煤层时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坚持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做到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变抽放为抽采,以多种形式利用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
4.监控有效。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矿井,应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管理到位。
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
国有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乡镇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
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瓦斯利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闭合管理,并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
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年度内对所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
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
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机械化开采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
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加强现场管理。
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6.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完成年度瓦斯治理利用工程量及抽采利用指标。
严格目标管理考核。
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产煤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成立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政策和措施。
3.县相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4.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和防突人员培训等制度。
6.编制县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利用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7.监督煤矿企业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并通过建立瓦斯抽采利用奖励资金和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程建设。
8.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本省二级及以上。
9.按规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10.建立辖区煤矿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
11.监督辖区应抽采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并定期对其抽采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2.实现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有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为煤矿提供指导和服务,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13.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4.组织辖区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并达到基本要求;煤矿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四、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