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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履行

出口合同履行

第一节 准备货物
一、卖方的基本义务 说明: 按照公约的规定,按合同 (1) 交付货物(最主要的义务) (2) 移交单据 (3) 转移货物所有权 这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 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了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 质基础。
1、备货要求 (1)关于货物品质、数量、包装

出口方按合同有关规定备货,并承担相应 的默示合同义务。如: ①货物要适合通常的用途,即具有可销售 性或可转销性。 ②货物要适合特定的使用目的。 ③卖方对货物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得侵犯 他人的权利。
第二节 落实信用证
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的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审证) 三、修改信用证(改证)
一、催开信用证


——卖方督促买方尽快将信用证开出, 并通过通知行送抵卖方。 1、催证的方式 通过信件、电报等方式,也可委托驻外 机构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证手续。
2、需要催证的情况 (1)装运期限较长,临近装运期时催证。 (2)买方在规定装运期内未按时开来信 用证。 (3)出口方提前装运,可催对方提前开 证。 (4)发现对方资信不佳或市场行情有变。
第五节 索赔和理赔工作


一.明确索赔的对象 指要对索赔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的当事人. (一)短交:指货物包装良好,但买方在收到货物 后,经开箱检验,将实际货物与装箱单核对,发 现货件短少. 一般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短卸:指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 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 索赔对象为承运人 (三)短失:指发票,装箱单和提单均证明货物已经全 部装到运输工具上,或已交承运人,但货到后,发现货 物短少. 索赔对象可能是承运人或保险公司.
· 收妥结汇 · 定期结汇 · 买单结汇(议付)

进出口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进出口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进出口合同履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一个进出口合同履行的案例。

有一家国内的玩具制造商,就叫它小玩厂吧,和一家美国的玩具经销商,大玩商,签订了一份进出口合同。

合同里规定小玩厂要在三个月内生产并出口一万个某种热门动漫角色的塑料玩具,大玩商呢则要在收到货物后的30天内付款。

这听起来是个挺常规的进出口交易,对吧?可这中间出的幺蛾子可不少。

二、生产环节的问题。

1. 原材料供应不足。

小玩厂刚开始生产就遇到了麻烦。

他们一直从本地的一家塑料原料供应商那儿进货,可这家供应商突然出了点状况,说是生产设备故障,不能按时供应足够的塑料原料了。

这就好比厨师要做饭,结果发现没米下锅了。

小玩厂这下可着急了,到处找新的供应商。

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但是价格比原来的高了不少。

这时候小玩厂就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要么接受高成本的原料继续生产,可能就会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要么就延迟交货,但是这又违反了合同规定。

最后小玩厂咬咬牙,接受了高成本的原料,想着先把合同履行了,保住和大玩商的合作关系再说。

2. 生产工艺的挑战。

除了原材料的问题,生产工艺上也出了岔子。

原来设计的玩具某个零件在组装的时候老是不牢固,容易脱落。

这可不得了,这要是把这种有问题的玩具运到美国去,那可就是砸自己的招牌。

小玩厂不得不暂停生产线,重新改进生产工艺。

这一耽误,时间又过去了不少,本来就紧张的生产周期变得更加紧迫了。

三、运输环节的风波。

1. 货代的不靠谱。

好不容易把玩具生产出来了,接下来就是运输环节。

小玩厂找了一家货代公司,货代公司拍着胸脯说肯定能按时把货物运到美国指定的港口。

结果呢,这家货代公司在订舱的时候出了问题。

他们没有及时预订到足够空间的集装箱,导致货物只能推迟装船。

小玩厂那个气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干着急没办法。

货代公司还在那找各种借口,什么最近航运旺季啦,舱位紧张啦,可这也不能解决小玩厂的问题啊。

2. 运输途中的意外。

更倒霉的是,在运输途中,货船遇到了恶劣天气。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5篇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5篇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5篇篇1甲方(出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口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进出口贸易,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出口合同的顺利履行,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制定旨在规范双方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 合同签订: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交易条款后签订出口合同。

2. 货物准备: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准备货物,确保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3. 通知检验:甲方在货物准备完毕后,通知乙方进行货物的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资料。

4. 装运安排:乙方在收到检验合格的通知后,向甲方提供装运细节,甲方按照指示安排货物的装运。

5. 运输保险:乙方可根据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 货款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支付货款。

7. 交货与接收:货物装运后,甲方提供必要的发货单据,乙方在目的地接收货物并确认。

8. 结算与索赔: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如发生索赔事项,应按照国际惯例和合同约定处理。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准备货物。

(2)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符合合同约定。

(3)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和装运。

(4)提供必要的单据和协助。

(5)按照合同要求接收货款。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提供装运指示和必要的信息。

(3)进行货物的检验并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的接收和结算。

(5)对于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和索赔。

四、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贸出口合同履行流程

外贸出口合同履行流程

外贸出口合同履行流程1.签订合同:买方和卖方双方经过谈判后,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正式的销售合同。

合同应包含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装运方式、付款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重要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

2.生产准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始生产制造商品。

这包括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线、监控生产进度等。

卖方需要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做好相关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3.贸易文件准备:卖方向买方提供必要的贸易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海运)或空运提货单(空运)、保险单据等。

这些文件是贸易结算和货物清关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4.货物装运: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装运方式和时间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办理相应的出口报关手续。

此时,卖方需要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确保货物能够安全运输。

5.清关和国际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国家后,买方需要办理海关手续,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缴纳关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买方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国际物流公司,负责货物的国内运输和分发。

6.收货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遵循合同中的规定,包括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货物有任何瑕疵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要求退货。

7.结算付款: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按时支付货款给卖方。

付款方式可以是预付款、信用证、托收或者其他方式。

付款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付款证明。

8.售后服务:卖方应在售后服务期内及时处理买方的投诉和问题,并给予适当的解决方案。

此外,卖方还应配合买方进行售后质量验收和产品维修等工作。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
UCP600的相关规定,分析审证工作的重点项目。 1.涉及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1)信用证的形式;(2)信用证的号码;(3)开
证日期;(4)受益人;(5)开证申请人;(6)信用证 金额;(7)信用证有效期;(8)信用证交单地点;(9) 开证行名称。
2. 关于汇票的项目 3.关于货物描述、单据及运输的项目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 结汇单据的制作和审核,通常遵循下列原则: • (一)正确 • 单据的内容必须正确,应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所提交
的单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此外,单据与货物也应一致,做到单据真实地代 表货物。 • (二)完整 • 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各项内容及形式,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必 须完备,不能缺少。 • (三)及时 • 制单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应及时、符合规定,例如,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等。 • (四)简明 • 单据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 内容。 • (五)整洁 • 单据的表面要清洁,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尽量避免涂改。有的项目, 如汇票金额等,则不允许更改。此外,对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
五、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1.出口收汇核销
• 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 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即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 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 对的程序。
• 我国的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2.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 通环节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 特别消费税。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 (一)催证 催证是指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买方未按合同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出口合同履行程序1.出口分合同的履行程序①备货。

报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多交贫物,则买方对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收一部分或全部。

如果卖方少交货物,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交,并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卖方少交货物的后果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则买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有权索赔。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2点)《公约》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20方式装箱或包装(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②落实信用证③托运,保险和报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关申报。

出口通关手续: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征税,结关放行。

④制单结汇汇票制作。

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

保险单。

原产地证明1、备货与报验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2、催证、审证和改证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应注意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3、租船订舱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4、后关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5、投保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6、办理议付结汇,通常有汇票、发票、提单等。

7、装箱单和重量单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结汇
在货物装船以后,进出口公司应立即按照 信用证的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 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以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 汇。 议付:指出口地银行购买出口人出具的汇 票和货运单据。 结汇:指出口人所得的外汇,按规定卖给 国家指定的银行。即银行将外汇货款按当日人 民币市场价结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出口企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产地证(Certificate issued by C.C.P.I.T.)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签发的普惠制产地 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G.S.P.),书面格式称为“格式A” (FORM A) 地方经贸厅(委、局)签发的面向欧盟市场的产地 证,专门用于有配额的产品(纺织品产地证)
★产地证的要式项目
①出口商(Exporter),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名址。 ②收货人(Consignee),多数情况下是信用证的开证 申请人,且应与B/L收货人一致。。 ③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启运港、卸货港和运输方式。 如需转运,应注明转运港。 ④唛头和包装编号,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若内容过 多,可另加附页,打上原证号码,并由原证出具机构签 章。 ⑤货描,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也可以使用与其他单 据一致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矛盾。若L/C有特殊规 定,如注明L/C No,均可填在此栏。 ⑥数量、重量以及发票日期和号码,需与发票等其他单 据一致。 ⑦产地证的签发日期最好早于或等于装运日期。
我国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应当在装货的24小 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否则有可能影响货物的按 时装运。
办理报关手续的一般步骤:
• • • • 1.申报 2.查验 3.缴纳出口税 4.出口放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合同条款:双方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确定合同的交货方式、付款方式、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2. 准备出口货物:出口方根据合同要求,准备并制备好相应的货物、文件和证明,包括商品清单、装箱单、发票、装运保险证明、质量检验证书、由权威机构签署的检验证书等。

3. 筹备运输事宜:出口方与运输公司或货代合作,安排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和运输工具,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和文件。

4. 办理报关手续:出口方根据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规定,办理相应的出口报关手续,填写和递交相关文件,包括报关单、出口许可证、产地证明等。

5. 缮制和交付相关单证:出口方根据合同要求,制作并交付各类单证,如提单、信用证、汇票、装运清单等,以便买方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和付款手续。

6. 货物交付和验收:货物到达目的国家或地区后,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货物的验收和核对,确保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要求一致。

7. 付款和结算: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相应的货款支付。

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办理结算手续,如付汇、退税等。

8. 解决争议: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以上是一般的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建议出口方和买方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各项约定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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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备货备货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包装、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进行货物的准备工作。

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货物的品质: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以备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换装。

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二、落实信用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安全。

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

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

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一项分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履行货物装运任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安全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1、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1)从政策上审核。

(2)对开证银行资信情况的审核。

(3)对信用证是否已经生效、有无保留或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4)对信用证不可撤消性的审核。

我国能够接受的国外来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

2、专项审核要点:专项审核名目繁多,不同交易,情况各异,以下为一般交易中的审核要点:(1)支付货币(2)信用
证金额(3)到期日、交单期和最迟装运日期。

(4)转运和分批装运。

(5)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6)付款期限以上内容必须和信用证严格一致。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信用证的内容。

(三)、修改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

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

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

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

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
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三、安排装运安排装运货物涉及的工作环节甚多,其中以托运、报关、装运和发装运通知等工作尤为重要。

(一)托运安排装运货物涉及的工作环节甚多,其中以托运、投保、报关、装运和发装运通知等工作,尤为重要。

目前,在我国,凡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出口合同,对外装运货物,租订运输工具和办理具体有关运输的事项,外贸企业通常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经营外贸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办理,所以,在货、证备齐以后,出口企业应即向外运机构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时除须缮制托运单据外,尚须附交与本批货物有关的各项证、单,如提货单、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有的商品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的海关联、商品检验合格证件等有关证书,以供海关核查放行之用。

我出口企业向外运机构办理托运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
(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装货单
(二)投保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国外运输险投保单,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标记、运输路线、船名或装
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

保险公司据此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保险单据。

(三)报关按照《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的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方可提取或装运出口。

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只有完成通关手续后,才能提取或出运货物。

(四)装运承运船舶抵港前,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根据港区所作的货物进栈计划,将出口清关的货物存放于港区指定仓库。

轮船抵港后,由港区向托运人签收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后办理提货、装船。

装船完毕,即由船长或船上大副根据装货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

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可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海运提单。

货物装船后,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将缮制好的海运提单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请求签字。

船公司或代理在审核海运提单所载内容与大副收据内容相符后,正式签发提单,并加注"已装船"字样和加盖装船日期印章。

(五)发装运通知货物装船后,外贸企业应及时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定单或合同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

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和对客户的习惯作法,将上述项目适当地列明在电文中。

四、制单结汇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应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到期日或以前,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

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一)制作单据对于出口单据,必须符合"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要求。

常用的出口单据
1、汇票
2、商业发票
3、运输单据
4、保险单据
5、包装单据
6、产地证明书
7、检验证书
8、海关发票
9、其他单证常见的有:(1)寄单证明(2)寄船样证明(3)装运通知副本(4)邮局收据(5)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如船籍或航程证明、船龄证明、船级证明等,受益人应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

(二)交单结汇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这些单据经银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
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议付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将审核结果通知受益人,如审核无误,应即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被指定的其它付款银行寄单索偿,同时按照与出口人约定的方法进行结汇。

在我出口业务中的结汇是指银行将收到的外汇按当日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买入价购入,结算成人民币以支付给出口人。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

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汇,等付款行将外汇划给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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