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仓库、罐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科、厂。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本规定中的仓库主要包括储存生产原辅材料、产品、应急物资、安全物资等专用库房。
包括:1#材料库、2#材料库、石灰石库、原煤棚、焦粉库、干煤棚、煤泥库、一期电石冷却棚、二期电石冷却棚、柴油库、应急物资库。
本规定中的罐区主要包括储存气态或液态生产原料、辅助生产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储罐区。
包括:气柜、焦油罐区、氨水罐区、氨水车间、化水酸碱罐区、硫酸罐区。
第四条仓库、罐区属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或重大危险源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科主要负责对各科、厂仓库和罐区的出入库、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以及安全、消防设施、连锁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 1 -督促各科、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设备管理科主要负责对公司仓库、罐区压力表、安全阀、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效验,对仓库、罐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检验。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各罐区工艺指标、关键参数、连锁保护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物资管理科对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建立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严格物资出入库、保管、盘点、废旧物品处理等管理;组织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库房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其他各科、厂对所属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仓库和罐区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仓库、罐区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 , 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仓库和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于所有仓库和储罐区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安全责任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担任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落实。
2.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和任务。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1.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2.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3.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进行危险源辨识,明确危险源类型和位置。
2.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概率。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减少风险。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3. 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操作中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六、应急预案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各岗位的职责。
2.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
3.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当涵盖设施、装备、操作、管理等方面,确保安全运营。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和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罐区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三)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培训教育;(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仓库罐区设主管一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仓库罐区主管的主要职责:(一)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负责仓库罐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五)定期向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罐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仓库罐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危险物品的入库、出库、储存、装卸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免受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开展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2.2 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禁烟检查、防火检查及消防灭火等工作。
2.3 仓库、罐区所属单位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案的编制演练等工作。
3 管理流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4 管理程序4.1 组织管理4.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罐区主要负责人当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 仓库、罐区应当全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洪(汛)、防雷等工作。
4.1.3 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4.1.4 仓库、罐区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5 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储罐区的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4.2 储存管理4.2.1 库房、库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4.2.2 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4.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仓库、罐区是化工企业中重要的存储和处理区域,对其安全管理要求十分严格。
为了确保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运行,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基本要求1. 物理设施化学品仓库、罐区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漏、防腐等基本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2. 管理人员化学品仓库、罐区应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危险性评估对存储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4. 人员培训对化学品仓库、罐区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教育对进入化学品仓库、罐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灭火设备化学品仓库、罐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 排放管道化学品仓库、罐区的排放管道应合理设置,确保化学品排放的安全和环保。
8. 废弃物处理对于化学品仓库、罐区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2. 工艺安全控制制度建立工艺安全控制制度,明确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要求。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入仓。
4. 安全防护制度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爆、防漏、防火、防毒等方面。
5.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执行程序。
6.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正常运行。
7.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储罐区和仓库是企业存放和储存物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物资安全和减少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储罐区和仓库的操作和管理。
二、管理和组织1. 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2. 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协同工作,共同负责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人员管理1. 所有进入仓库、储罐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四、设备管理1. 仓库与储罐区内应配备适用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仓库与储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使用。
五、防火管理1. 仓库、储罐区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器材存放点,并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具等设备。
2. 禁止在仓库、储罐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进行清理和整改。
3.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仓库、储罐区的防火安全。
六、危险品管理1. 仓库、储罐区禁止存放或储存未经处理和未经批准的危险品。
2. 采购和存放危险品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并设置严格的记录和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部门要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检查。
七、应急管理1.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仓库和储罐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平时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和紧急撤离的意识。
八、安全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储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九、安全责任1. 安全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每个人应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为负责,并不得随意违反安全规定。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材料仓安全管理(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
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为了保障仓库、储罐区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仓库和储罐区。
二、责任与义务1.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监督仓库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2. 储罐区管理员负责储罐区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监督安全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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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
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
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2.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3.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5.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
储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用量。
6.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第五条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1.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第六条储罐区安全管理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
2.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日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
5.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6.储罐区的防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2)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护堤外。
第七条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
7.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条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