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最高人民法院复函模板范文 (2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8-20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范文模板 (1页)

【2018-20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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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
的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
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货物加工承揽合同
从一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看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李素花与刘学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承揽合同案
中间人未参与利润分配不成立加工承揽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基础知识
企业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加工承揽合同(一)
加工承揽合同(二)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
复函的格式范文

复函的格式范文
《复函格式范文》
收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收件人地址
邮编
日期:年月日
主题:复函
尊敬的(收件人姓名/单位名称):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来函(函件日期),并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要求表示深深的感谢。
关于您的来信/来函提出的问题/建议/要求,我们已经仔细调查和研究,并就此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在此,我们针对您的来信/来函提出的问题/建议/要求给予了如下回复:
(此处为具体回复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回复)
同时,请您知悉,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问题/建议/要求,并将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解决相关问题并满足您的需求。
再次感谢您来信/来函,并对您的关注表示诚挚的谢意。
此致
(您的称呼)
注意:复函结束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可补充相关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的效力(法院复函格式及范文)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的效力(法院复函格式及范文)【裁判要旨】一、对于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已经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确认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时,次债务人不得提出否认债权事实的异议;二、次债务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前,收到另案债权人申请执行案件的法院要求其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代位履行的通知,并代位履行后,次债务人在已履行范围内免除义务。
中投公司与海通证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2023)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简要案情】一、2023年6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投公司与海通证券等证券权益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6月25日,中投公司申请执行。
7月3日,福建高院立案执行,15日向被执行人海通证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三、福建高院作出(2023)闽执异字第1号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海通证券异议成立,撤销执行通知书;【裁判结果】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驳回中投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福建高院裁定。
【裁判理由】一、最高人民法院(2000)执监字第304号复函是针对个案答复,不具有普遍效力;二、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也可以由非判决的法院执行;三、到期债权已经经过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第三人即次债务人不能提出否认债权事实的异议;五、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前,被执行人海通证券按照其他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后,其在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在已履行金额范围内消灭。
【律师观点】一、注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执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
作为债权人,尽可能地收集线索,对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进行关注。
是否能搜集到期债权相关证据材料,是否能通过其他手段从次债务人处实现债权,则考验债权人和律师的社会能力。
二、注意选择利用到期债权实现债权变现的方式。
是否已经法院或仲裁文书确认,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清偿,是否能拿到到期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等,都决定了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或代为执行的实现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6号)-[2006]民四他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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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6号)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2006年4月26日[2006]民四他字第6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法国DMT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仲裁条款为涉外仲裁条款,首先应明确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
根据多年司法实践以及本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所确定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的,应当适用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法律;未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的,应当适用仲裁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依据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则进行仲裁,并且中文和英文均是工具语言。
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由于当事人并未约定确认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因此,应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即我国的法律对该条款的效力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未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因此仲裁条款无效,同意你院关于本案仲裁条款无效的请示意见。
此复。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法国DMT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2006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告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与法国DMT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12月18日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在CD3D119号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3751.691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5”58号)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贵局《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的函》(公经财税[2015]4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考虑:(1)由挂靠方适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格进行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且带有一定普遍性。
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挂靠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政犯,对相关入罪要件的判断,应当依据、参照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二、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主要考虑:(1)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的代开行为,如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的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系严重犯罪,如将该罪理解为行为犯,只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的,即构成犯罪并要判处重刑,也不符合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2018-2019】结束法院开庭公告,情况说明-word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结束法院开庭公告,情况说明篇一:案件情况说明案件情况说明1、案件简况201X年9月13日,我开车在新城街与长春路交叉口排队等待红绿灯,车启动后遇一大客车强行左转弯致使我变更车道,在车速很慢的情况下与同向行驶的李妍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的擦碰(有照片及现场环境照片和视频为证)。
李妍此后开车加速冲上人行横道直至撞上花坛边,将行人杨林修撞伤,其自身轿车撞损严重,交警队判我负全责(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行人杨林修因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其伤好后做了司法鉴定,在201X年7月将我、李妍及我的保险公司(人保)告到西岗法院。
在法院审理中,我及人保都对李妍在事故中由于操作处置不当致使撞人的责任行为提出追究,但后来法官和人保提出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保还在法庭上提出杨林修治病的部分用药属于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
对此法庭当庭予以驳回,要求人保对所有医疗费用给予赔偿。
西岗法院于201X年9月13日下达判决书,要求我及人保作为被告,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对原告进行赔偿(见民事判决书)。
2、过程我即开始办理保险赔偿事宜,要求人保按判决书,将对杨林修的赔付直接支付给杨林修,人保要我出具了委托书。
其间我问过人保关于李妍的修车费相关问题,人保称李妍已经独自办理了相关的保险理赔手续,不需我管。
此后,人保在理赔中以杨林修治病用药中有很大部分属于非医保部分为由,不予理赔。
我找到人保指出,关于医疗费中非医保部分问题,法庭当庭已经驳回人保的抗辩请求,并且在判决书中也有记述(在判决书第6页前3行有记述),人保称判决书上只有记述而非判决,判决书判决结果不清。
我以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界限不清找过赵克敏法官,赵法官告诉我可以以判决书为依据要求人保在商业险内赔偿。
我以此找人保理论,人保还是以相同理由拒绝赔付。
回复函格式及范文

回复函格式及范文篇一:复函的写法及范文复函的写法及范文1.概述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
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
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
(3)落款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
一般应一事一函。
3.例文例文一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地函184号)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
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
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应属矿产资源。
这一结论在1991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临沂汤头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
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
我部希望临沂市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复函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你司《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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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复函
以下是羽利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1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xxxx〕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xx(男方)与傅xx于xxxx年10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子陈xx(当年七岁)判归傅xx抚养,由陈xx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
现因傅xx变更了陈xx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
傅xx在离婚后,未征得陈xx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xx 的姓名改为傅xx,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现在陈xx既不同意给陈xx更改姓名,应说服傅xx恢复儿子原来姓名。
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
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
如陈xx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2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xxxx]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
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xxxx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复函3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xxxx]粤高法立请字第7号关于xxxx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xxxx工程设计装修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合同纠纷一案受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约定:本合约一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或协商意见不能统一,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法定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本案当事人未约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所应适用的法律,该仲裁条款亦未约定明确的仲裁地点,所以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内地的法律确认该仲裁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条款中未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且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该仲裁条款应认定无效。
你院请示报告中关于仲裁条款应认定无效的意见是正确的。
本案为涉港案件,合同的履行地在广东省xx市,根据本院[xxxx]民四他字第15号关于指定广东省江门市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你院关于本案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意见缺乏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xx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本案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