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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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各种卫生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各种卫生应急预案

一、背景洪涝灾害是自然灾害中常见的一种,往往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灾害发生后,由于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垃圾堆积等因素,容易引发各类传染病和卫生问题。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传染病防控小组:负责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传染病疫情。

(2)环境卫生整治小组:负责环境清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3)食品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测、监督和保障工作。

(4)健康教育宣传小组:负责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1.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饮用水安全。

2.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 保障受灾地区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4. 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应急响应措施1. 传染病防控(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3)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开展疫点消毒、灭蚊、灭鼠等工作。

2. 环境卫生整治(1)清理灾害现场,清除垃圾、淤泥等污染物。

(2)修复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

3. 食品安全保障(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4. 健康教育宣传(1)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宣传。

(2)组织卫生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卫生意识。

(3)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卫生知识。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卫生队伍,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开展。

2.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防疫、消毒、医疗等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和《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2 县(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及发布3.2 预防预警信息3.3 预防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一级应急响应4.3 二级应急响应4.4 三级应急响应4.5 四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练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工作评价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起草与修订7.3 责任追究7.4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确保河流、水库、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鸡西应急预案

鸡西应急预案

鸡西应急预案一、引言鸡西市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东部,是该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

由于其工业化水平较高,城市内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的灾害和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份完善的鸡西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鸡西市应急预案的详细指导,确保市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在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2.1 应急指挥部为了更好地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成立了鸡西市应急指挥部。

该指挥部由市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配备专业的应急工作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组织和指挥。

2.2 部门联动机制市级政府要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

各部门根据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配合,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3.1 风险评估根据鸡西市的地理环境和工业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雨等)、工业事故(如火灾、爆炸、泄漏等)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3.2 防范措施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例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震能力;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等。

四、应急响应流程为了快速、有效地响应突发事件,制定了鸡西市的应急响应流程。

4.1 突发事件报告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初步估计的影响范围。

4.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将应急事件划分为不同的响应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疏散人员、救援伤员、抢救财产、控制污染扩散等。

4.4 应急演练和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模拟不同类型的灾害事件,并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

通过演练和评估,不断提升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鸡西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鸡西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鸡西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预案》。

1.3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火山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按照《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鸡西市卫生局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巴海燕副组长:芮学斌赵萍苏元才成员:刘新民杨雅斌杨博武鹏翥侯晓霞富新伟王胜伦姜旭昌赵彦华鸡西市卫生局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主要负责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萍成员:于仕训张淑琴付强范新泉王淑清谷晓全郭福林姜春来张宇丹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暴雨洪水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暴雨洪水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暴雨洪水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暴雨洪水是一种自然灾害,常常给人们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

在暴雨洪水发生的时候,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

一、灾前准备1.信息搜集与监测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建立健全的信息搜集与监测系统,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了解暴雨洪水的可能发生时间、地点和程度。

同时,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建立联络机制,分享信息、资源,并确保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给社区居民和相关机构。

2.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提前编制物资储备清单,包括消毒剂、防护服、口罩、防疫用品等,并确保足够的库存量。

此外,定期检查储备物资的有效期和质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使用。

二、灾中应急响应1.卫生监测与评估在暴雨洪水发生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立即展开卫生监测与评估工作。

对受灾区域的供水、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疫情情况和卫生安全风险。

2.疫情防控与传染病监测通过加强传染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情况,尽早发现和报告疫情。

同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病情不再扩散蔓延。

3.环境卫生管理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区域环境的卫生管理,特别是对排水系统、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消毒剂的使用和发放也需加强,以保障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

4.群众卫生教育与宣传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加强群众卫生教育与宣传工作,在受灾区域广泛宣传防洪、防汛和防疫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及时发布防疫知识和安全提示,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应对洪水灾害。

5.救援与协调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积极与其他救援和协调部门沟通,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

与应急医疗救援机构合作,组织和参与对灾区居民的伤病救治和健康评估工作。

洪涝灾害疾控中心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疾控中心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洪涝灾害是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洪涝灾害发生时疾控中心的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降低洪涝灾害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快速、有效地开展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3. 提高疾控中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洪涝灾害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信息收集与报送组(2)疫情监测与评估组(3)卫生防疫措施组(4)物资保障组(5)宣传培训组(6)后勤保障组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收集与报送组:(1)密切关注洪涝灾害发展态势,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2)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 疫情监测与评估组:(1)开展疫情监测,重点关注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等。

(2)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 卫生防疫措施组:(1)开展灾区环境消毒、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2)指导灾区居民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协助灾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

4. 物资保障组:(1)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5. 宣传培训组:(1)开展洪涝灾害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培训。

6. 后勤保障组:(1)保障应急队伍的饮食、住宿等后勤需求。

(2)确保应急车辆、通讯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行。

五、应急响应等级1. 红色预警:洪涝灾害严重,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 橙色预警:洪涝灾害较重,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3. 黄色预警:洪涝灾害较轻,可能造成一定公共卫生风险。

六、应急响应措施1. 红色预警:(1)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

(2)开展全面卫生防疫工作,重点防控传染病。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鸡政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4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3日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2.4 应急指挥场所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准备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响应启动4.3 分部门响应4.4 分灾种响应4.5 现场处置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公布4.8 应急终止或者解除5. 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5.2 征用补偿5.3 灾害保险5.4 恢复与重建6. 应急保障6.1 各成员单位保障任务6.2 奖励与责任追究7. 监督管理7.1 培训、宣传和演练7.2 预案制定和更新7.3 预案解释7.4 预案生效时间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1. 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意义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流程、应急响应措施等,确保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具体事务处理。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

三、工作流程1. 监测预警(1)加强洪涝灾害期间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2)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2. 防疫措施(1)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淤泥,防止疾病传播。

(3)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对受灾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4)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群众饮用合格水源。

3. 应急处置(1)建立临时医疗救治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2)对受灾群众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隔离治疗。

(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四、应急响应措施1. I级响应(洪涝灾害严重,疫情爆发)(1)启动本预案,全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2)加强疫情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

(3)组织专家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卫生防疫指导。

2. II级响应(洪涝灾害较重,疫情散发)(1)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

(2)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卫生。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3. III级响应(洪涝灾害轻微,疫情个别发生)(1)开展常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卫生。

(2)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疫情。

(3)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工作的资金投入。

2.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3. 人员保障:加强卫生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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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市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保障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

1.3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应急办办公室、计财科、医政科、疾控科、法监科、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县(市、区)卫生局应参照市卫生局的做法,成立本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

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1医疗机构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3、分级响应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全市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

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卫生人员,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级卫生机构要随时应对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食品监督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

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保证电话、传真机畅通,正常使用。

3.2预警状态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

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各县(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

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四)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积极开展防范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较大及以上(I级响应)、一般(II级响应)二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3.3.1.1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3.1.3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

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指导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的卫生组织和各地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救灾防病作用。

3.3.1.5疫情控制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3.1.7流动人口管理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

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3.1.8自救与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并及时将所受损失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参与救灾防病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3.2Ⅰ级响应3.3.2.1响应条件在全市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级响应,迅速启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4)伤寒(副伤寒):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5)感染性腹泻: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6)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9)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3 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1)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2)市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

3.3.2.2启动程序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级响应。

3.3.2.3响应措施(1)市卫生局应急反应接到相关报告后,市卫生局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政府、省卫生厅;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做好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行科学分析,为防控决策服务;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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