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质量,维护集团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即集团公司采取新设、收购、兼并等方式持有其股份,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股份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依据本制度,旨在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提出要求,并建立集团公司有效的控制机制,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权利。
第二章规范运作和决策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在集团公司经营目标的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完成经营任务。
第六条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
子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不能与现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矛盾,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八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集团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九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集团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条子公司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集团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提出的质疑,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子公司涉及对其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应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
上述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二)利润分配;(三)股权转让;(四)追加投资;(五)对外投资、委托投资;(六)各种形式的筹资、资产抵押、资金拆借;(七)对外提供担保;(八)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十一)遭受单项金额达到 30 万元的重大损失;(十二)子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由公司决定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只要有合法的经营日常就不会被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强大的几个公司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某个产业就会对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专门就有公司法专门的内容做出了限制规定。
那么,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正常的公司只要有合法的经营日常就不会被法律认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强大的几个公司联合起来共同经营某个产业就会对社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专门就有公司法专门的内容做出了限制规定。
那么,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集团公司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范围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管理原则。
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四条 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主要对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是xxx 的授权管理部门,对在其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子公司代为行使管理权。
第六条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是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同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统一归口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经营管理不会包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七条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一)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
并根据有限公司总体战略和管理要求,引导修订子公司章程。
(二) 按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配合有限公司人事组织部门对其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三) 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包括制造、工艺、采购等环节)等方面业务的协调、指导、监控。
(四) 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监控和考核。
(五) 根据有限公司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
(六) 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
(七) 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监控、审核、报批工作。
(八) 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进行监控。
(九) 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
(十) 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为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第三条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营运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母公司是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
第四条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推进成员企业的组织结构及产品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立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功能。
第五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母公司作为决策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八条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服从《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分为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归口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其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提名。
第六条子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公司高效运转。
第三章经营投资决策第八条子公司经营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服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2)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子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2)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操作。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第五章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子公司审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

企业成立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发挥集团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成立子公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经济实体性质,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与母公司主营业务、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问题,并接受母公司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经营稳健。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加强与母公司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树立“服务母公司、服务客户”的意识,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的条件第十一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企业战略规划。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能够保证独立经营。
第十五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七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第十八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子公司设立的程序第十九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由企业总部负责统筹规划,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设立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设立的程序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法定程序的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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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一、分公司的设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
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企业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何设立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zǐ gōng sī]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目录1简介2区别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3设立规定4设立程序5比较6变更问题1简介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别一企业所拥有的企业。
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其他企业(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附属公司。
中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能上能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在经济上融为一体,构成了企业集团,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纳入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之中,但仍需对外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1]2区别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总公司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母公司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2]3设立规定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4设立程序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5比较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