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编制:xxx审核:批准:日期:xxx年xx月xx日版本/修订:A/0分发号:受控状态:1目的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
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5程序5.1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避免发生天然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公司。
3、职责3.1 、设备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修订,并确保制度的落实3.2 、公司各部门、食堂、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依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
4、程序4.1 、天然气理化特性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但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天然气做加臭处理;比空气轻,相对空气密度为0.6,泄漏后容易上升扩散;易燃易爆,爆炸极限范围为5%-15%。
着火温度约600℃,遇热源、明火会发生爆炸。
4.2 、各区域天然气控制阀门位置天然气总阀门:1号厂房室外,东北角天然气调压站餐厅天然气阀门:餐厅室外,东南角1号厂房天然气阀门:1号厂房室外,北外墙中间偏东3号厂房天然气阀门:2号厂房室外,东南角4号厂房天然气阀门:4号厂房室内,横梁喷漆线南侧5号厂房天然气阀门:5号厂房室内,南跨南侧中间偏西4.3 管道标识天然气管道颜色标识为黄色,应每隔50米设置流向标识,禁止标识错误。
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防护4.4.1 、管道铺设要求地埋管道:地埋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天然气管道跨越厂区内或厂房内道路时,深度不小于0.9米,其他区域深度不小于0.6米,敷设区域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加固处理。
地面管道:禁止穿越易燃易爆品储存区、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
管道出地面部位应加装不低于1米的防撞护栏,并刷涂黄色涂料。
出入厂房孔洞的部位应有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等措施。
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在厂区通道上方架设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米,室外架空管道应设置限高标志。
放散管道:天然气站、用气设备的阀门前宜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且原则上不低于用气设备高度、周围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天然气管道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管道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作业许可和安全作业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与定义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气焊、气割、电焊、铅焊、锡焊、喷灯、塑料焊、铝热焊;——使用电钻、砂轮机、风镐及非防爆电器;——明火照明及其他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作业(民用建筑内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4职责4.1QHSE 部——制定本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适时修订;——支持、检查和监督本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2责任区管理部门——负责所属部门责任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员工及进入所属部门责任区的承包商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所属部门责任区内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
4.3作业所属部门——负责该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员工及承包商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或许可要求正确组织开展工作;——对作业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作业条件。
4.4作业负责人——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或许可要求正确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传达风险控制要求;——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变化;——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对该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组织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动火作业时安全注意事项;——发现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接到通知时,立即停止作业,指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作业结束,负责落实作业现场的清理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办理作业完工确认。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从事天然气动火作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1. 天然气:指从天然气井中开采出来,经过处理、净化和压缩后,符合要求的气体。
2. 动火作业:对带有燃点或可燃性的设备、管线或工作面进行点火、热工处理、钎焊、电切等操作。
3. 动力设备:指能够提供动力的工作设备,如电焊机、点火设备等。
4. 安全防护措施:指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措施。
5. 动火审批:指向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动火作业的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6. 安全监督员:指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醒、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防火安全。
2. 问责制度。
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 定期检查。
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前准备:1. 动火前,必须提前进行动火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或管理层的批准。
2.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无杂物。
3. 动火前,必须检查所需的动力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动火前,必须检查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气体泄漏情况,确保无泄漏现象。
5. 动火前,必须检查动火区域内的防火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确保防火措施符合要求。
6.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7.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天然气动火作业是指在使用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设备中进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的作业。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责任与权限(1)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与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2)设立天然气动火作业专门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各项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3. 安全操作规程(1)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
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无虞。
(2)制定天然气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人员、作业流程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减少火灾风险。
(4)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他人注意,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4. 安全设备与工具(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2)配备专业的明火工具,确保工具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明火工具的使用方法。
(3)天然气供应系统必须安装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关阀系统,确保及时报警与关闭天然气供应。
5. 突发事件处理(1)发生火灾或者泄漏等突发情况时,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如远离火源、关闭相关设备等。
(2)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6. 培训与考核(1)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 监督与检查(1)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并督促整改。
(2)对违反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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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
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
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
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
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
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