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票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FSSH/WJ 013.508-20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四条在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
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
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确保供电线路项目的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作业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供电线路项目的工作人员,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二、管理标准1.施工单位要确保全部工作人员依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
2.施工单位应指定特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员,负责管理和颁发相关票据。
3.安全施工作业票是施工前作业计划的编制和核准依据,工作票是实际作业过程中的记录和掌控依据。
4.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应依据供电线路项目的实际情况,包含作业范围、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
5.工作票的编制应依据实际作业过程,包含实在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
6.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7.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审核和批准应分别由不同相关部门进行,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性。
8.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编号应依照肯定的规定进行编制,确保唯一性和追溯性。
9.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应依次编码,并进行存档,保管期限至少为供电线路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三年。
10.各级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和审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确保施工符合要求。
三、考核标准1.施工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填写记录和存档情况。
2.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审核和批准。
3.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填写应准确无误,包含必需的安全措施和作业要求。
4.施工现场应依照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作业,杜绝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
5.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时完成对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检查和审批,并进行记录。
6.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存档应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四、附则1.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的格式和内容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包括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需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正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进行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括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应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其中一人负责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
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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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四条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
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
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用电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施工现场等。
三、责任与权限:1.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与权限:-临时用电作业的申请与审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2.安全员的责任与权限:-监督临时用电作业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流程与措施:1.临时用电作业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向安全员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安全员审核申请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用电容量、用电时间等;-安全员根据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并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力设备操作人员根据作业票安排用电工作。
2.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措施:-在用电前,电力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检查电线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检查开关、保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3.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与维修措施:-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电气设备,避免过载、短路等危险;-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修。
五、安全措施:1.临时用电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在经过审批的区域内,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接近;3.在范围内设置专人负责盘点临时用电设备,确保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相符;4.进入临时用电设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以上是对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水平,并确保工人的安全作业,促进生产和施工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持续改进并强化培训,以提高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的八大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八大作业票证,是指为确保八大作业安全进行,由作业单位根据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作业票证。
第二章作业票证的办理第四条作业单位在开展八大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第五条办理作业票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作业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二)作业单位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作业单位填写作业票证,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四)作业单位将作业票证报送相关部门审核;(五)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领取作业票证,并按照作业票证要求执行作业。
第三章作业票证的管理第六条作业票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管理,确保作业票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作业票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第八条作业票证在作业完成后,由作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归档保存。
第四章作业票证的使用第九条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票证要求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
第十条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作业票证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票证存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制度,确保作业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作业票证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通过对动土作业进行票证管理,可以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施工场地等相关信息,便于现场监管和控制,对于提升作业效率和减少作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作业票的制作(1)作业票必须真实准确,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2)作业票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作业项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3)作业票应在作业现场张贴,以便相关人员查阅。
2.作业票的保管和使用(1)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严格控制发放范围;(2)作业票在使用时,必须由工程负责人签字核实,并在作业现场张贴;(3)作业完成后,作业票上的信息必须及时清除,作废并归还。
3.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2)对于高风险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绳,确保安全作业;(3)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作业过程的检查和监管(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2)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管,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3)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5.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在处理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第一。
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2.施工单位应对作业票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4.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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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审批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审核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用电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2.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名称种类数量、用电设备容量、线路走向、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并符合临时现场的防爆等级要求,确认用电单位是否配有专业电工进行现场维护和监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临时用电作业票》要求一致,按照《临时用电作业票》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6.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临时用作业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材料)到厂机动部门申请用电。厂机动部电气主管人员负责审核相关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确认用电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用电维护监督人员名单(电工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备案,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临时供电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干作支撑(如干燥的木杆等),禁止在树上、脚手架上、或沿墙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二十八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有爆炸危险场所严格禁止使用发电机作为施工临时电源。
第二十五条用电单位安排的专职电气人员负责落实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正确的使用、操作方法,要做到每天进行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巡回检查。对于巡检、操作要有专门记录簿。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用电单位要立即通知供电班组,供电班组应在电源接入点切断电源挂牌警示,没有经过双方共同确认不得恢复送电。
第二十六条临时供电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埋地敷设。但架空线路敷设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埋地部分应采取加保护套管埋设,埋地深度、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应采取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动土作业票》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施工动土作业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隐蔽设施主管部门留存,第三联由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留存。
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持动土施工方案到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送相关部门审批。厂区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和所有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严禁无监管用电、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用电,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八条凡申请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附带使用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地点、委托施工单位等说明材料)。到厂机动部门、供电车间及供电班、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凭有效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使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
第十条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前,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照《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第二十九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水位线以上)1.3米。
第三十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三十一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三十二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内必须采用一台开关控制一台设备,严禁用一台开关控制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四章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必须凭《施工动土作业票》(见附件3)作业。
第三十六条动土区域涉及的地下隐蔽设施 ,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现场情况认真确认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在《施工动土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厂机动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测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3.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现场使用的用电设备清单等详细的证明材料,根据用电环境制订相关安全措施,出具合格电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配备的电工确保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4.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班、组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拆线,并负责检查。
5.接线人职责
用电单位负责人,凭据生产单位开具的有效动火票,临时用电申请、使用设备清单(用电容量、设备台数等相关信息)交由供电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审批(供电车间值班人员即为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各项条件完全满足临时用电审批要求后,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内签名,注明时间,同时用电话通知厂值班调度。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 作业工作票》须留存一年,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规范、清楚,不允许漏项、代签。
第三章 《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票》是指允许用电单位在抚顺石化公司所管辖的各厂区内接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各种临时电气设备的书面管理形式。
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7.厂机动部门、供电主管部门、供电班组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清理装订,保存期限为一年。因临时用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长期保存。
8.用电单位、厂机动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做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动土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三十九条《施工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续批)。
4.现场供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票后,对现场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必须进行重新审查复核,并确保用电条件、用电环境、供电设备容量、设备保护设施能够满足临时供电要求后,通知生产装置安全员共同审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现场安全的措施必须重新进行修改,确保措施满足现场安全要求后,指定接线班组,明确具体接线人、拆线人,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2.供电主管部门接到厂机动部签署的《临时用电作业票》,要针对票中的各种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审查,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要求,可提出具体的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指定现场供电接引部位(电源接引点,接入号),明确安全保护时限要求、用电注意事项,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节假日、夜间(1、2项主管人员不到场的)情况下,《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签发审核过程:
第二十三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在防爆区域内敷设的电缆不得有中间接头,在非防爆区内敷设的电缆中间接头处理必须符合供电标准要求,并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条供电班、组要指定专职人员对临时用电单位的现场供用设施及现场使用、维护、监督操作情况作定期巡回检查,如发现已供电的设施倒塌、漏雨、设备运行不正常、电气元件防护盖脱落、漏电保护器损坏、使用操作不当等不符合安全供电条件的,要立即终止供电,并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用电单位对所出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符合供电条件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供电。
5.经明确的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各项条件满足临时供电条件、临时用电设施满足规定要求,方可在“接线人”栏签字并进行接线作业,接线作业时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全部处于无负荷状态,临时供电线路、控制箱完全符合用电条件后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6.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确认监督用电单位将临时供电线路撤离接引点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