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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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承市政办字〔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日承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11月)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开发建设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首位度,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进一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全力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牢牢把握“三区两城”发展定位,以承德市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激发城市活力,加快建设舒适舒朗舒心、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山城”。

(二)基本原则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

1.规划引领,民生优先。

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承县政〔2017〕1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承县政〔2017〕1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承县政〔2017〕10号因实施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2017年4月25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承德县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一期:东至康宁路,西至惠民路,北至承栗路,南至承栗路南侧100米。

涉及下板城村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

二期:东至承德县客运西站,西至康宁路,南至承栗路南侧100米,北至承栗路。

三、征收部门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实施部门承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六、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11月9日止。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承德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结束——。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承市政字〔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79号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崛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针对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全寿命周期内有序逐步推行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试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稳步提高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

(二)政府引导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探索建立与装配式建造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使用安全。

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三)全面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在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针对建设工程不同建筑类型和结构形式的具体要求,分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

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承市建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2021年承德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通报排名考核办法一、棚户区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棚改开工任务完成情况、棚改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中棚改开工率和棚改基本建成率2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对各地进行排名。

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月通报内容及排名标准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年终通报评分标准(100±5分)二、城中村改造工程1.月通报排名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截至月度末的项目改造启动情况和安置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

2.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城中村改造统计报表,按照“得分=启动率×60分+开工率×40分”公式计算得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

3.年终通报排名方式。

根据《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市住建局对口部门:住房保障科联系人:张建升电话:2035981邮箱:********************2021城中村改造工程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三、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月度报排内容: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月通报排名方式:根据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率、开工率、完工率由高到低排名,投资完成进度按投资完成率由高至低排名,户均投资额按由高到低排名,百分率数值相同改造户数多的县(市、区)排名在前。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承县政知字〔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下板城镇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十六届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承德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26日附件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改善县城面貌,提升城市品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确定的2018-2020年改造棚户区任务目标,把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杨树林村棚户区改造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杨树林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东至杨树林小区道路,南至杨树林小区,西至八二铁路边界,北至锦承铁路边界。

土地面积107亩,征收改造农宅238户。

现实施杨树林村第一期棚户区改造,具体分为村东、村南两区片。

村东片四至为:东至自来水厂、西至杨树林小区路、南至板城大街、北至锦路边界。

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公示

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公示

《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公示:深度解析》在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一直备受关注。

近日,该项目的公示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针对这一话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一项目的相关信息。

1. 背景介绍在正式展开对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的评估之前,有必要对该项目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

承德市双滦区作为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区域,其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一直备受关注。

而棚户区选矿项目作为改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示内容更是引发了广泛讨论。

2. 项目公示内容解读让我们来详细解读这次公示的内容。

在公示中,项目的选址、规划、环保措施等信息都有详细的说明。

这些内容不仅关乎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实施,也涉及到了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对公示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该项目对当地社区的影响和意义。

3. 社会影响评估除了公示内容的解读,我们还需要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从长远来看,该项目将如何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又将如何提升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4.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在对项目的评估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何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又如何保障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文章中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5. 个人观点和理解让我共享一下对这个棚户区选矿项目公示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这次公示对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做了充分的考量,尤其是在环保和社会影响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但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能够真正造福当地居民,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总结回顾通过全面的评估和深度的分析,我们对承德市双滦区棚户区选矿项目公示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

在文章中,我们对公示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解析,分析了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评估了环境保护措施,并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4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4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4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承市建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4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承市建发〔2020〕25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为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

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现将2020年1-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心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年度任务目标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044套。

(二)工作进展截至4月底,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340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住房576套。

未开工的项目均已做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三)存在问题因国家棚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取消政策性贷款支持,同时要求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使项目前期启动资金筹建困难,部分原计划改造项目无法启动。

(四)下步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市级负责全市工作统筹推进,确定县(市、区)目标任务;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地块、落实主体单位、推进项目进度。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承德市高新区高速口规划

承德市高新区高速口规划

承德市高新区高速口规划
高新区北部将加强城市生活、医疗配套的建设,将更好的服务全市人民。

高新区南部将是高新产业聚集地带,也是最符合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的区域。

这里将会解决更多的就业,也是承德成为现代化科技城市的重要标志。

该区域也是承德目前最受关注的热点区域之一。

除了产业规划密集,生态环境也是高新区首屈一指的,故对其称之为“南部滨河生态区”。

南部滨河生态区主要是指京秦高速口高新区出口以南,滦河以西的区域。

该板块的规划相对其他区域更加多元化。

首先在交通上除了临近高铁站之外,更是紧邻京秦高速口及主干道滨河路,更加符合产业新城对于交通的需求。

另外该区域当前规划有荣盛锦绣御府、一米阳光、中铁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住宅区,总体规划住宅近万户,板块北侧规划有小学、3.4万平的商业综合体,未来生活氛围浓厚、配套便捷。

板块南侧规划有四季度假国际滑雪小镇,为该板块增添了旅游属性。

同时,南部滨河生态区是承德县产业园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衔接地带,结合板块东侧的滨河绿化带,更加符合了宜居宜业的规划特点。

这两年政府对高新区的规划与建设大家有目共睹,南部滨河生态区板块的开发不仅是热点也是重点,它不仅可以缓解老城区的各种人口压力,
其业态与功能属性更能促成新城的发展和就业。

认为,南部滨河生态区板块未来将是高新区发展核心,无论从产业、配套、生态环境方面,该区域都有较大优势,也更加符合早期政府提出的滦河新城宜居宜业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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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棚户区
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用好国家城镇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利用存量商品住房衔接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5〕1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上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应当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推进。

工作环节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透明公正。

第五条管委会是高新区推动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主体,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房屋征收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

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是指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市县区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同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基础上,采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筹集安置房。

货币补偿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

第七条货币化安置房房源可以是户型适当的存量商品住房,包括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以及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的现房。

第八条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额度,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参考基础,对在征收期间搬迁的,应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第九条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房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额度,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涉及的开发企业、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及转让房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第二章操作方式及流程
第十一条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应符合《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2号)规定,并在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货币化安置方案、操作方式、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十二条采用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可以采用发放“购房券”的方式进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标有一定货币额度的票据,棚户区改造居民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在高新区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商品住房,也可以直接兑换现金,兑换的方式方法由管委会进行确定,并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住房的流程:
(一)管委会搭建面向棚户区居民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实行统一管理。

(三)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房源价格应当低于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

(四)鼓励多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增加棚户区居民的选择范围。

(五)棚户区居民按照协定的补偿额度,从房屋征收部门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在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商品住房。

购房券额度高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将超出的部分额度兑换货币;购房券额度低于所选购商品房价格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棚户区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后,可持买卖合同及“购房券”到房屋征收部门兑换货币。

第十四条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所登记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即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三)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户型、面积较为合理(别墅、洋房除外)
第十五条采用管委会购买存量商品房源方式进行安置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房源提供单位按照约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第十六条管委会购买存量商品房源进行安置的流程:(一)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辖区内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和用房需求,向管委会提出采购申请,明确申请购房规模、户型、标准、采购时间等;
(二)管委会对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进行批复;
(三)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管委会批示,按管委会采购程序确定购买房源和价格;
(四)房屋征收部门依据管委会采购结果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房源供房意向协议;
(五)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房屋征收部门与房源提供单位签订正式供房合同,并将供房合同和补偿安置协议上报区财政局申请采购资金报账;
(六)区财政局对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向国
开行提出贷款发放申请。

第十七条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货币补偿的流程: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当地制定的有关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前,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分别按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选取若干标本房屋进行预评估,并进行公示。

(三)按照评估标准计算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额度,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四)被征收人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到房屋征收部门领取补偿款。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九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奖励资金;
(二)市级、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专项资金;
(三)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中
按规定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为棚户区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的融资资金中按规定可用于货币化安置的资金等。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前,用于货币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前,管委会提供房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二条棚户区改造贷款可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安置过渡费、购买存量房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与项目相关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棚户区改造实行购买棚改服务的,应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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