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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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初中学校补考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学生补考工作。

第三条补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补考对象及范围第四条补考对象:1.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2. 因客观原因(如考试作弊、试卷丢失等)成绩无效的学生;3. 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

第五条补考范围:1. 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2. 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学科;3. 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学科。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六条申请补考:1.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2. 学生因客观原因成绩无效,由班主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3. 学生因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班主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审核批准:1. 教导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原因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2. 经审核同意补考的学生,由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安排补考。

第八条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2. 补考时间不得与正常考试时间冲突。

第九条补考方式:1. 补考采用与原考试相同的方式,如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2. 补考题目由教导处组织相关教师命制。

第四章补考成绩认定第十条补考成绩:1. 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同等效力;2. 补考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其成绩予以认定;3. 补考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重考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

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3篇篇一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一、补考背景由于[具体原因],部分学生在[考试名称]中未能通过,需要进行补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通过补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补考计划。

二、补考对象[具体班级或学生名单]三、补考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四、补考地点[具体地点]五、补考科目[具体科目]六、补考方式[具体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等]七、补考安排1. 组织补考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补考申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

2. 安排补考考场:教务处根据补考人数和科目,合理安排考场,并通知学生。

3. 命题与制卷:各学院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制卷流程进行制卷。

4. 补考监考: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监考。

5. 补考阅卷:各学院组织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6. 成绩公布: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补考成绩。

八、补考复习指导1. 组织补考辅导:各学院安排教师对补考学生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复习重点知识点,解答疑问。

2. 提供复习资料:各学院向补考学生提供相关的复习资料,如教材、课件、习题集等。

3. 建立学习小组:鼓励补考学生组成学习小组,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共同提高。

九、注意事项1. 补考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 补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补考成绩将作为学生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绩单。

篇二补考计划策划书范文一、补考背景由于[具体原因],部分学生未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参加补考。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更好地准备补考,提高补考通过率,特制定本补考计划。

二、补考对象[具体班级或专业]中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科目[具体科目名称]四、补考时间[具体补考时间]五、补考地点[具体补考地点]六、补考方式本次补考采用[具体补考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等]。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补考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补考范围1.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2. 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缺考的学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等原因被取消成绩的学生。

4. 经学校批准,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

三、补考时间1. 补考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2.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逾期不得参加。

四、补考报名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填写《补考报名表》。

2.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条、事假条等。

3.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补考科目及形式1. 补考科目为学期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2. 补考形式与原考试形式相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

六、补考成绩认定1.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视为及格。

2. 补考不及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重新报名参加补考。

3.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七、补考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2.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作弊、抄袭、传阅等违纪行为。

3. 违纪学生将按照《中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补考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补考成绩的登记、审核和归档。

2. 学生补考成绩与原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计入学生档案。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补考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

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标题:补考实施细则(修改稿)引言概述:补考是学生在考试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时,为了赋予其改进的机会而进行的一种考试机制。

补考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

正文内容:1. 补考资格1.1 修订补考资格的标准:补考资格应基于学生在原考试中的表现,修订后的标准应更加合理和公正。

1.2 考虑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疾病或者家庭突发事件,应有相应的考虑和适应措施。

2. 补考安排2.1 考试时间和地点:补考应在原考试之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考试地点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2 考试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可以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或者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补考。

2.3 考试命题:补考的试题应与原考试的难度和内容相匹配,确保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补考成绩计算3.1 成绩组成:补考成绩应与原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确保学生在补考中的努力得到合理的体现。

3.2 成绩公示:补考成绩应及时公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申诉和复议。

4. 补考管理4.1 补考报名: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补考报名,确保学校能够合理安排补考事宜。

4.2 考试纪律:补考应遵守与原考试相同的纪律要求,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4.3 监考和阅卷:补考应有专门的监考和阅卷人员,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补考结果处理5.1 及格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及格标准,并对补考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5.2 补考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补考记录系统,记录学生的补考情况和成绩,以便于后续的学业发展和评估。

5.3 学业指导:根据补考结果,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指导和辅导,匡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升学业水平。

总结:通过对补考实施细则的修改,可以更加合理和公正地对待学生的学业发展,为其提供改进的机会。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标题: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一、引言随着教育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学生学习态度的多样化,学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及格学生。

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一项针对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制度方案。

二、补考资格要求1. 成绩不及格:学生在2023学期的总评成绩中有一门或多门课程的不及格成绩,且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

2. 出勤要求:学生在本学期的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没有违纪记录。

三、补考科目和时间1. 补考科目:学生需补考所有不及格科目。

2. 补考时间:补考将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学校的安排通知学生。

四、补考形式和标准1. 补考形式:补考采用笔试形式,其中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2. 补考标准:考试成绩按照学校正式考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学生需根据科目的要求完成试卷,并与正式考试试卷一同提交。

五、补考费用与报名1. 补考费用:学校免费为不及格学生提供补考机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报名方式:学校将开设线上补考报名通道,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报名。

六、补考后成绩处理1. 替代原成绩:学生经过补考后,如果取得了及格及以上的成绩,成绩将替代原成绩,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2. 不及格处理:学生如果补考后仍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则补考成绩不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仍以原成绩计算。

七、补考过程管理1. 补考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考试时间表和考场安排,确保补考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监考和防作弊:补考科目将由专门的老师担任监考,采取严格的防作弊措施,确保补考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八、补考后的辅导和指导为了帮助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更好地提高成绩,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辅导教师提供个性化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原成绩的不足之处,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计划。

九、总结通过制定2023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学校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成绩复核、补考、试卷查阅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位同学:现将本学期开学初学生成绩复核、补考、试卷查阅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绩复核1.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须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于2018年9月5日前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报学院教学办,学院汇总后于2018年9月6日报学校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应于9月12日前完成,复核结果于9月13日将经复核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反馈各学院,各学院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3.对于复核后出现的错误,需要更正成绩分数者,由授课学院写出情况说明并根据《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修订)》(临大校办发【2017】26号)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进行成绩更正。

二、试卷查阅学生在9月5日上午8:30-11:50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教学办(致远2号楼1207)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查询本人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通识课按开课学院安排时间查询)。

逾期不再查阅试卷,试卷查阅不允许照相。

三、补考安排1.通识必修课补考时间安排在9月14日-16日,补考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专业课补考安排在开学第三周的周末(9月22日)具体考试明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成绩录入1.补考成绩:成绩由授课学院通过教务管理平台提报,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4日00:00-9月28日下午5:00。

五、考试要求1.补考考试安排、考试组织、命题、阅卷、成绩提报和期末考试同样要求,严格按照《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执行。

2.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巡视组,在整个补考期间不间断巡视。

3.各学院务必严肃认真的做好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工作。

考试前召开专题班会,严禁替考等恶性作弊事件发生,对于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教务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学工部、人事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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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安排
(2009级毕业生返校补考安排)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开学初补考工作定于2013年9月9日—20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本次补考科目为上学期期末未获学分的科目。

二、补考科目、补考人数各学院网上接收确认。

按补考名单通知到学生本人。

根据确认数据印刷试卷、生成成绩密码;学生网上可以查看自己补考的科目,如确知自己有不及格科目,但补考名单中没有自己,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88060132)查明原因,再到考务中心报名考试。

接收、查看补考数据请登录教务平台。

三、公共必修课补考由教务处考务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于9月11日、14日、15日进行,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见附表1,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9月9日—10日在江南校区田家炳楼511室,江北综合楼120室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打印准考证,其它时间登录教务平台自行打印。

四、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考务中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巡视检查。

专业课补考学生不用打印准考证。

五、试题一律使用上学期末B卷。

在考试前一周将打印、粘贴好的试卷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中心(文档及电子版)。

试卷页数按大页计算。

六、2009级(含其它往届生)有科目末获学分或学分绩点不够的同学,请于9月3日前报名。

专业课在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公共必修和选修
课在教务处考务中心报名(江北行知楼811室)。

专业课考试于9月9日-13日之间由各学院组织,补考名单和考试安排在6日前报考务中心,请各学院按时间完成,以免影响学位注册。

公共必修与选修考试与9月11日、14日、15日、16日由考务中心组织,具体时间见附表2,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在考试前到考务中心领取。

七、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公共必修课还应持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法证明其身份者取消考试资格。

八、各学院要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到工作,完善考试环节。

九、各学院要规范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把手机关闭和书包一起放在前边讲桌上或窗台上,座位上只允许有证件、笔和试卷。

十、加强监考教师监考纪律要求,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考试学生人数、试卷份数和学生签到数,三者要一致,不要丢失试卷。

如丢失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发现违纪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要认真做好考场卫生的清扫工作。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8月28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年8月28日
附表2:2009级返校补考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考试安排
注:1﹒考试科目以学生报名为准,没有安排的科目如有学生需要补考请及时到考务中心报名。

2﹒考试前到考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考试,缺一不可。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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