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ppt
新婚姻法 PPT课件

新婚姻法会产生什么影响?
先听一听专家分析
可能会增强女性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意识,促使女性 不愿意生孩子和抚养孩子,不愿意当家庭主妇,并催 生一大批事业女强人和不结婚的单身女人,也会使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 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 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 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 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 人的个人债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 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 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 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木兰辞 拟古决绝词柬友》 纳兰性德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霖铃终不怨。 何如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 何事句:此用汉班婕妤被弃典故。班婕妤为汉成帝妃,被赵 飞燕与合德谗害,退居冷宫,后有诗《怨歌行》,以秋扇为喻 抒发被弃之怨情。南北朝梁刘孝绰《班婕妤怨》诗又点明“妾 身似秋扇”,后遂以秋扇见捐喻女子被弃。这里是说本应当相 亲相爱,但却成了今日的相离相弃。
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为婚 后子女购买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实行。
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在新的婚姻法司法
解释出台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
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 婚。
新婚姻法课件ppt

05
CATALOGUE
新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结婚案例
01
案例一
无效婚姻案例
02
案例二
可撤销婚姻案例
03
案例三
事实婚姻案例
04
案例四
跨国婚姻案例
离婚案例
案例一
协议离婚案例
案例二
诉讼离婚案例
案例三
离婚过错赔偿案例
案例四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一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三
家庭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二
新增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允许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 归属和分配。
离婚制度
离婚原因
规定离婚的法定原因,包括感情 不和、家庭暴力等。
离婚程序
明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和 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
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
子女抚养制度
抚养权归属
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考虑子 女的最佳利益。
对社会的影响
维护社会稳定
01
新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关系,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因婚
姻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促进性别平等
02
新婚姻法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规定,有助于促进性
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推动法治建设
03
新婚姻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动法
治建设。
对法律体系的意义
完善法律体系
问题1
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对策1
制定更详细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法律 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
问题2
传统观念影响下,部分群众对新婚姻法的接受程 度有限。
新婚姻法解读ppt课件

三、婚姻法新规主要是重新对婚姻生活中,关于房子的
事儿,孩子的事儿,票子的事儿做了一些规定
(一)房子的事儿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关于房产的交易无所不在
(二)孩子的事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更是婚姻关系中最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直白地说,可以理解为: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 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 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 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 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 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 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上最青春版婚姻法规:专门对付“80 后式离婚”? 这套法规用来解决目前年轻夫妻的冲动性结婚离婚问 题是可以的,因为这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一方 的经济利益。从目前调查来看,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 排在第一位的还是“婚外情”。 关于新婚姻法,所有的人都纠结一点:这到底是“夫 妻平等”还是“解救男人”? 以目前状况来看,这套婚姻法新解释是趋向于维护强 势一方利益。虽然制定方说这是“夫妻平等”的标志, 但应该注意一个概念:“夫妻平等”不代表“夫妻均 等”!离婚问题上,并不适宜用一刀切式的完全均等方 式去处理男方女方的婚姻问题。
《婚姻法》精美ppt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更是婚姻关系中最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 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婚姻法》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
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
《婚姻法》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 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女:20)
《婚姻法》
《婚姻法》中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 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 姻 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基 本 原 则
《婚姻法》
《婚姻法》
颁布时间: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 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概念: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 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 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 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 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且婚 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
2024版《婚姻法》精美课件

《婚姻法》精美课件目录•婚姻法概述•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婚姻法与社会热点问题探讨01婚姻法概述婚姻法的定义与作用婚姻法的定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婚姻、家庭等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婚姻法的作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中,应当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古代的婚姻法多以习惯法形式存在,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和男尊女卑的观念。
古代婚姻法近现代婚姻法当代婚姻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权运动的兴起,近现代婚姻法逐渐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则。
当代婚姻法在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
030201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02结婚制度结婚条件与程序结婚条件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
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涉外婚姻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需遵守我国法律并办理相关手续。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因胁迫结婚或结婚登记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可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不同,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0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第六章婚姻法-PPT精品

但 是
对于子女的上学费用,是指接受正常教育 的费用,一般以抚养子女到成年(18周岁) 为止,对于自费留学则应视情况而定。若 父母有能力而且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当然 可以支付,若父母没有能力支付,或者不 愿意支付,子女无权强求父母支付相关费
用。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有选择能力的子女,应尊重其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 的抚养和财
的这种关系已经受到了法律
的约束,但是,法律是无情 的。
• 再说那位姑娘
她的确是初婚,也办理了结婚登记,
看起来是合理合法的,不应受到法 律制裁。但是,她和老人一家一起 生活了2年,是知道老头和老太太一 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并有一个女儿。 也许她还会说,不懂什么是事实婚 姻关系,但这并不能作为其免除刑 事责任的理由。
产处理
子女的抚养教育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和
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的,一
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 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 应当予以补偿.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由法院判决。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新婚姻家庭法课件.ppt

台湾 架设第一条电报线,成为中国自
出行 (1)新式交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变了人们的通讯手段和 , 方式 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2)交通近代化使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大大增强,使异地传输更为便 捷。 (3)促进了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使人们的生活
有效遗嘱的条件
遗 嘱 人 应 具 有 行 为 能 力 • 遗 嘱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必 须 真 实 • 不 得 取 消 或 减 少 法 定 继 承 人 中 未 成 年 人 、 无 劳 动 能 力 又 无 生 活 来 源 人 的 应 得 份 • 遗 嘱 内 容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政 策
案例分析:
严 某 ( 1 8 万 ) 乙 妻严 丙 严 丁 严 妻 严 甲严
女 儿
严 妻严 丁 妻女 儿
案例:杨某同妻子王某婚后生有两个儿子:长子杨 华和次子杨英.妻子王某早年去世.长子杨华与其 前妻生有一子杨明.杨华在前妻病故后,于1978年 同顾某结婚,顾某未生育.次子杨英与周某结婚,生 育两个女儿:杨芳和杨莉.杨英于1988年病故,周 某同年再婚,与两个女儿共同生活.1990年杨某病 故,留有遗产房屋12间.杨华从外地赶回奔丧途中 因车祸死亡,顾某恰好未与其同行.后杨某的子女 们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案过程中, 杨某生前与保姆李某同居所生的女儿李环知道 此事,也向法院提出要继承生父遗产.问,本案应如 何处理?为什么?
精品课件欢迎使用
[自读教材· 填要点] 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运输 建设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至胥各庄铁 开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婚姻法的争议
1、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 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 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 主张成立。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夫妻按份共有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 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 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 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 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 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 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 符合实际苗苗 孙易楠 左玉娇 孙杰杰 陈润萱 罗玉婷
钱钟书先生曾把婚姻比 作“围城”——里面的人想 出来,而外面的人想进去。 而婚姻又是人一生中的头等 大事,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调 整,关系到男女老少的切身 利益。因此,婚姻法的制定 和修改总是牵动着亿万人的 视线。而2011年8月12日发 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就引来了众多争议。
3、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在发布会上介绍,离婚案件 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 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 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 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 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 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4、《婚姻法解释(三)》还对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 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生育权纠纷、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 处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5、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 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 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 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一 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谢
到底是嫁人还是嫁房 子??? 到底是感情重要还是金 钱重要???
谢
大家每个人的想法肯定 不一样,这个话题就留 给同学课后思考吧!
利
9、在军婚方面,新法也有了改动,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 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中增加了“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对军婚的保护范围进行 了限制,不再是绝对的保护。
弊
(一)缺少关于对配偶权的规定 配偶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要求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 福、和谐的权利和为此所应承担的义务。其本质上体现为对配偶身份利 益的支配权,而不是支配配偶的人身。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存在缺陷 新婚姻法回避了对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其效力的问题。对于不符合结婚条 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且不伤害他人利益和公 共利益的同居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和调整呢?新法没有做出规定和回应。 而我国又没有同居法来加以调整和规范,实乃立法之空白。对同居行为 放任或道德调整,不利于对这种客观存在现象的问题解决。
新旧婚姻法的不同点 新婚姻法的争议 新婚姻法下的三方观点 新婚姻法的影响
新旧婚姻法不同点
(一)总则部分 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 2.明文禁止家庭暴力 (二)结婚方面 1. 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 2.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 3.有条件地保护事实婚姻 (三)家庭关系方面 1.充实了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2.完善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四)离婚方面 1.补充列举了离婚条件。 2.在军婚保护上有所突破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增补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被虐待者 的救助措施 2.增设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新婚姻法的影响
1、”新婚姻法在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中,补充了 “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增加了体现婚姻立法宗旨 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 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 些都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 2、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 力现象的发生,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 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 第五章第43 .45 .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引用民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规 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提出,是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使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人们也可以更有效地拿起法 律武器,捍卫个人的意愿,同时还可以及时逃脱婚姻“陷阱”, 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男声:对于财产权属分配比较公平 随着社会发展,沈阳市民经济生活水 平的不断上升,家庭财富也不断积累,一 些家庭财产大部分集中在房子上,一幢房 子,少则四五十万元,多则已经数百万元。 在中国人观念里,房子已是择偶的“要 件”。
专家观点:新婚姻法会引导青年人更关注自身的情感 在谈到新婚姻法对于财产权属的界定是否会改变沈阳单身人士择偶观时,辽 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本次新婚姻法对于财产的解释,肯定会改变 一些人的婚姻观甚至择偶观,会改变因为财产问题而处于矛盾中的人,不但减轻 那些想给孩子钱买房子的老人的顾虑,也会让一些女性重新来认识自己与男性的 平等。 她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的积累,很容易因为财产使一些人形成顾虑,比 如原来有些人因为财产的约束,担心婚姻破裂而使财产无形中发生转移,本该结 束的婚姻,因为这种财产情况而艰难地维持,达不到生活的真正幸福。
(三)关于离婚标准之规定不严谨 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总结,新婚姻法仍采用了“感情却已破裂”作为离婚 的法定标准,本身缺乏可行性、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义性,“在事实操 作和社会公德的价值上都小能尽如人意”。此外,新婚姻法还对离婚标 准采用了列举的方式,然而从新法之列举情形看,以过错为多,过错离 婚主义的痕迹过重。且并没有把常见的、多发性,具有普遍性的离婚情 形列举出来,这样难以达到列举的真正目的。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
新婚姻法下的三方观点
女声:婚前自己买套房子才保险 在记者采访中,有5位女性明确表示 新婚姻法对女性不公平 ,但那些没有对 对方财产寄厚望,感情要求多些的女性表 示,婚姻财产AA制也很好。那些是由同 学或在大学期间走到一起想结婚的女性, 相对目前需要介绍结婚的女性来说,要求 对方财产条件少些。一些原来还不打算婚 前买房子的单身女性表示,一旦自己有购 房能力,购房将是她们第一选择。但她们 对于男方出房出钱的想法却依然没有改变